9月11日,在2025年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期間暨全國大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新學期開學之際,最高人民法院遴選發布8個涉校園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案例之一為羅某銷售偽劣產品案,羅某因用鴨脯肉卷冒充肥牛卷非法牟利,銷售涉案鴨脯肉卷金額共計12萬餘元。據此,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案情顯示,2020年至2021年3月,被告人羅某為非法牟利,以20元/千克的價格採購鴨脯肉卷,後用鴨脯肉卷冒充肥牛卷,以32元/千克至44元/千克不等的價格銷售至某大學餐廳等餐飲機構。2021年3月2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從羅某經營的市場攤位內依法查扣尚未出售的冷凍「肥牛卷」20盒及24袋。
經檢測,上述「肥牛卷」中未檢出牛源性成分,檢出鴨源性成分。羅某銷售涉案鴨脯肉卷金額共計12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在產品中以假充真,銷售金額達12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應依法懲處。據此,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記者了解到,鴨肉價格低廉,不法分子以假充真,使用鴨肉冒充價格較高的牛羊肉對外銷售,牟取非法利益。因鴨肉外觀和口感與牛羊肉有明顯差異,不法分子通常採用添加牛油、羊油或者牛羊肉調味料等方式仿製牛羊肉味道,並採用肉乾、肉卷、肉丸等不宜區分肉品原形態的方式加以掩飾,給消費者鑒別真偽造成困難。
最高法認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關係到廣大學生切身利益,無論是自行經營還是對外承包,都應當加強監管,在食材採購過程中選擇規範、有資質的供應商,並加強對食材的查驗把關,確保為學生提供安全可靠的餐食。
根據刑法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羅某銷售偽劣產品金額總計12萬餘元,到案後認罪認罰,法院在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刑罰的同時,追繳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十萬元罰金,充分發揮了刑罰的懲治作用。
極目新聞綜合最高人民法院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