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客戶端3月21日消息,今天,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稽查局公布司馬南偷稅案件處理情況。
司馬南(視頻截圖)
司馬南偷稅被罰超900萬
前期,稅務稽查部門依託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網路「大V」司馬南涉嫌偷稅,依法對其開展立案檢查。
經查,司馬南在2019年至2023年期間,通過隱匿收入、虛假申報等手段,少繳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共計462.43萬元。此外,其實控企業北京某影視策劃中心通過虛列成本費用,違規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等方式,少繳企業所得稅75.32萬元。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稽查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司馬南及其實控企業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罰款共計926.94萬元,已全部入庫。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將依法加強稅收監管,嚴肅查處涉稅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公平公正的稅收經濟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有評論提到,司馬南少繳稅費的金額雖不及薇婭、范冰冰等頭部網紅、明星的偷稅規模,但因當事人的特殊身份,在輿論場激起的漣漪更為複雜。
司馬南長期以「公共知識分子」形象示人,在社交平台擁有數百萬粉絲。他熱衷對社會熱點事件發表評論,擺出「仗義執言」的姿態。這種人設,與被曝光的偷稅行為形成強烈反差。
公眾人物承擔著遠超常人的社會責任。法國社會學家布爾迪厄提出的「象徵資本」理論指出,社會聲望既是特權也是枷鎖。當司馬南們享受流量紅利時,理應以更高標準約束自身。
偷稅行為應如何處罰?
另外,有分析指出,從通報來看,稅務部門將司馬南的行為定性為「偷稅」而不是漏稅,不是什麼「無意或疏忽導致的稅款漏繳」,對此不能矯飾、無法洗白,他就是故意逃避繳稅。
哪些屬於偷稅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那麼,偷稅行為應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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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注意到,目前,在社交平台上,已有關於司馬南是否面臨牢獄之災的討論。記者搜索發現,2018年,知名女星范冰冰逃稅被重罰的消息傳出後,有分析梳理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四款規定:「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對此,有分析總結道,簡而言之,偷逃稅款初犯之人只要態度良好繳稅認罰,就可不必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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