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奔流新聞記者從甘肅省郵政管理局獲悉,新修訂的《甘肅省郵政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訂是在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基礎上根據當前行業發展和甘肅實際進行了調整,《條例》包括總則、規劃建設和行業發展、郵政服務、快遞服務、安全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共八章六十三條。
多使用可重複、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物
節能減排和綠色包裝,是促進快遞企業發展的重要標誌。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促進郵政業包裝減量化、中轉循環化、運輸減排化、倉儲節能化等環節的綠色建設提供政策支持。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全面落實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有關規定,建立實行碳管理制度。應當優先採購使用經過綠色認證的包裝產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進郵件、快件包裝的減量化、標準化、循環化,優先採用可重複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物,避免過度包裝,防止浪費和污染環境。
對於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使用包裝物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使用有毒物質作為填充材料,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禁止使用有毒物質作為郵件快件填充材料
針對快遞行業間的激烈競爭,《條例》強調,快遞企業為電子商務平台內經營者提供寄遞服務的,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信息,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無正當理由不得禁止或者限制其他快遞企業進入。
應鼓勵電子商務經營者在快件包裝、定時派送、投遞方式等方面為收件人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的快遞服務選擇。但是在收寄郵件、快件時,嚴格遵守國家關於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
《條例》指出,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寄遞包裝物管理制度,採購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包裝物,使用的包裝物中的鉛、汞、鎘、鉻總量以及苯類溶劑殘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禁止使用有毒物質作為郵件快件填充材料。
快遞企業超過承諾時限要賠償
對快遞企業隨意改變投遞地址或任意加價的不良行為,《條例》也進行了約束。
《條例》強調,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寄件人在快遞運單上提供的收件人地址、姓名(名稱),或者約定的方式投遞快件。未經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同意,不得改變投遞地址,不得通知由收件人自取或者另外加收投遞費用。經收件人同意,快遞企業可以將快件放置在快遞箱(櫃)、驛站、共同配送點等公共服務平台。
在投遞期限上,《條例》指出,快遞企業組織投遞應當不超出向用戶承諾的服務時限,同城快件超過承諾時限三日,省內異地和省際快件超過承諾時限七日視為徹底延誤,快遞企業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快遞企業對快件提供至少兩次免費投遞。因收件人的原因投遞兩次未能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要快遞企業投遞的,快遞企業可以加收費用,並應當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快遞從業人員不得有以下10種行為
《條例》規定,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1.泄露國家秘密;2.違反國家規定,不執行收寄驗視制度、不進行實名收寄、收寄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的物品;3.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或者無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價格提供快遞服務,損害其他快遞企業或者用戶的合法權益;4.冒用他人名稱、品牌、商標標識和企業標識,擾亂市場經營秩序;5.夥同電子商務經營者虛構交易,誤導用戶消費;6.隱匿、毀棄、私拆、暴力分揀快件;7.故意積壓、截留、延誤快件或者無故拒絕、拖延、中斷寄遞服務;8.違法向他人提供用戶使用快遞業務的信息;9.寄遞國家機關公文;10.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條例》要求,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建立用戶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戶信息等電子數據,按照規定銷毀包裹、快遞運單,採取有效技術手段保證用戶信息安全。
如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泄露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向所在地市(州)郵政管理部門報告,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對於快遞從業人員的休息、休假,《條例》也明確,快遞企業應當結合快遞從業人員正常勞動時間內平均派送數量、勞動強度等因素,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保障快遞從業人員的休息、休假權利。
文丨奔流新聞記者 歐陽海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