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日前,廣東省佛山市原副市長許國(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許國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東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22年, 被告人許國利用擔任英德市委書記,清遠市副市長,佛山市副市長、市委常委、佛山對口幫扶雲浮指揮部總指揮、市政協黨組成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融資、工程承攬、項目開發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許國,男,漢族,湖南湘潭人,1966年1月出生,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歷史學碩士。
歷任廣東省英德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清遠市副市長;佛山市委常委、佛山對口幫扶雲浮指揮部總指揮,雲浮市委常委、副市長(掛職)。
2007年1月,他任清遠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五年後調任佛山市副市長。此後擔任佛山市委常委、佛山對口幫扶雲浮指揮部總指揮,雲浮市委常委、副市長(掛職)。
2017年1月,許國再次擔任佛山市副市長。
2023年11月17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佛山市原副市長許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今年4月,他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許國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既想當官又想發財,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融資、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許國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許國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極目新聞綜合高檢網、廣東省紀委監委網站、佛山發布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