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鄧蘭蘭 金永芳
「煙是真的,怎麼就觸犯了法律?」近日,襄陽市谷城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經營香煙的案件,判決李某犯非法經營罪。法官敲響法槌的同時,也給個體經營者敲響了警鐘:賣煙必須先有「證」,否則真煙也能變成「罪證」。

2023年12月6日,被告人李某的父親持有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被谷城縣煙草專賣局註銷。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李某及其父親在未重新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從谷城縣五山鎮孫某某、楊某某等人經營的商店大量收購捲煙,然後在二人經營的位於谷城縣石花鎮某村的零售超市進行銷售,銷售捲煙總額人民幣20648.5元。
2024年1月20日,谷城縣公安局民警聯合谷城縣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對該百貨零售超市倉庫進行檢查,查獲57個種類共733條捲煙。同年4月18日,李某退贓人民幣20648.5元。
經鑒定,所查獲的捲煙均為真品捲煙,價格合計為人民幣20.499萬元。經查,被告人李某非法經營期間違法所得為2174.56元。
谷城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犯非法經營罪罪名成立。李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李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案發後,李某積極退贓,依法可酌定從輕處罰。其違法所得依法應當予以沒收。公安機關扣押的733條香煙,依法應當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綜合考慮李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及認罪悔罪的態度,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法官指出,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煙草作為國家專賣品,實行嚴格的專賣管理,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經營。被告人李某在煙草專賣許可證被註銷後,已經失去了合法經營煙草的資格,卻依然大量收購併售賣香煙,其行為嚴重擾亂了煙草市場的正常秩序,損害了國家對煙草專賣的管理制度,符合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
經營者一定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做到合法經營。特別是涉及煙草、藥品、煙花爆竹等實行專賣管理的物品,在開展經營活動前,務必了解相關行業的法律法規,依法取得經營許可,切勿心存僥倖,因一時的利益誘惑而觸犯法律。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