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跑賽道測評一台性能車,遇到個有意思的事。
一輛白色轎車強行併線,差點剮蹭到我。
這讓我想起前兩天有個年輕車主私信我,說撞上加塞車被判全責,問我這事兒到底怎麼看。
作為摸爬滾打二十多年的老江湖,今天就和大家聊聊這個老大難問題。
開車遇到加塞,十個人有九個都想給對方來個教訓 。
我也理解這種心情,畢竟誰還沒點火氣?
但要說責任劃分,這事兒可沒那麼簡單。
我先給你說個典型案例:去年冬天,杭州蕭山有個白色SUV加塞,後車突然加速懟了上去。
當時不少人都覺得肯定是加塞的SUV全責,結果交警一查,反倒是後車吃了罰單。
你可能覺得不可思議,這不是明擺著前車加塞在先嗎?
但交通事故處理可不是單純講「先來後到」。
記得我剛開始跑車評的時候,有個老交警跟我說了句大實話: 判定交通事故責任,首要看的不是誰先違規,而是事故發生時的具體情況 。
說到具體情況,咱得從法律角度掰扯掰扯。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4條明確規定: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這確實看著是變道車輛要負全責。
但這後頭還有個坑爹的條款,《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60條寫著: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
這兩條一對比,關鍵點就來了: 如果你是真不小心撞上加塞的車,那前車確實得負主要責任。但要是你存心報復,那就是另一個故事了 。
記得前年我在廣州測一台進口車,親眼目睹一起類似事故。
後車駕駛員下車就嚷嚷「就是故意撞的」,結果把自己坑得夠嗆。
說到這兒,我得給各位老鐵提個醒。
現在路上行車記錄儀可不是擺設,它不光錄畫面還錄音呢。
我見過太多案例,駕駛員事發前嘴上念叨「我非得給他個教訓」,結果這段錄音就成了判定故意的鐵證。
這麼說吧,就算你心裡憋著一肚子火,也千萬管住自己的嘴。
再說說撞擊位置這個問題。 如果你撞在對方側面,基本上還能說是加塞造成的。但要是懟在人家屁股上,那就是妥妥的追尾,這責任可就得你自己扛 。
我前些年跑長測,就看到不少司機因為沒搞明白這個,吃了不少虧。
最讓人頭疼的是鬥氣車的情況。
有些司機被加塞後,就跟人家玩起「貓鼠遊戲」,忽快忽慢,這種情況下要是出了事故,責任認定起來比解數學題還難。
我記得去年在重慶測車,就看到兩車在路上你來我往,最後雙雙進了交警隊。
交警同志私下跟我說,現在處理這類事故特別費勁。 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光靠口說無憑,連經驗最豐富的交警也很難判斷到底誰存了「故意」的心思 。
所以我一直建議各位車主,該裝的行車記錄儀一定要裝,而且最好前後都裝上。
說句大實話,我這些年見過太多因為一時衝動釀成大禍的例子。
就前幾個月,我在環城高速測一台新車,親眼看到兩個司機因為加塞打起來了,最後驚動了特警。
你說這是何必呢?
就算對方加塞再讓你生氣,也犯不著把自己搭進去。
要我說,開車上路, 與其較這個勁,不如多給自己留點餘地 。我這二十多年的駕齡,經歷過的刺激場面數不勝數,但最後悟出一個道理: 寧可讓三分,也不要搭上自己的時間和精力去爭這口氣 。
有意思的是,最近不少網友在討論要修改交通法規,建議取消「故意」這個認定標準。
這想法看著挺解氣,但仔細琢磨就會發現問題:這不是變相鼓勵以暴制暴嗎?
我覺得,與其修改法規,不如 從提高駕駛員素質入手,畢竟文明駕駛才是治本之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