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2月13日消息,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董事、總經理李勇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近日,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勇,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勇利用擔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勘探部綜合技術處處長、鑽井試油處處長,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鑽井完井辦主任,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副總經理,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首席執行官、總裁、執行副總裁,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勇 資料圖
李勇出生於1963年8月,曾任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裁、總裁、首席執行官、黨委書記等職。
2016年6月,李勇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總經理助理、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執行副總裁,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中海石油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總經理。
2017年3月,他轉任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後於2019年4月任中石化黨組成員。
2020年9月,李勇回到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2017年由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更名而來),任副董事長、總經理、黨組副書記。
2024年3月,李勇官宣落馬,同年9月被開除黨籍。
經查,李勇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供應商安排的宴請和打高爾夫球活動;
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提拔調整幹部;
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搞錢色交易;
毫無紀法底線,肆無忌憚「靠石油吃石油」,長期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境內辦事、境外收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業務代理、產品銷售、職務晉陞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規定: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長安街知事、最高人民檢察院
編輯:祝令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