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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天公司與白雲公司達成協議,約定白雲公司入駐由藍天公司提供的辦公場所。藍天公司交付場地後,白雲公司依約支付押金及服務費。後藍天公司與白雲公司協商終止協議,並承諾退還押金、支付搬家費。因藍天公司逾期未付上述款項,白雲公司將藍天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藍天公司退還押金3萬元並支付搬家費5000元。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支持白雲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白雲公司訴稱:2023年4月,雙方簽訂企業入駐服務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就白雲公司入駐辦公場所及相關諮詢需求事宜達成合作,服務期限28個月,服務費17.5萬元/半年,服務費每半年支付一次,押金3萬元。
後因藍天公司提前終止合同,雙方於2024年1月簽署合同終止協議,確認協議書於簽署當日終止,藍天公司於2024年4月15日前退還白雲公司押金3萬元,並支付搬家費5000元。經白雲公司多次催告,藍天公司仍未退還押金等款項,故訴至法院,要求藍天公司退還押金3萬元並支付搬家費5000元。
藍天公司未在答辯期內提交答辯狀,經法院公告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依法缺席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白雲公司於2023年5月支付押金3萬元及綜合管理費17.5萬元,於2023年11月支付綜合管理費17.5萬元。2023年5月,藍天公司向白雲公司開具收據,確認收到押金30000元。
2024年1月,雙方簽署合同終止協議。主要約定:協議書於2024年1月終止服務。藍天公司於4月15日前退還白雲公司3萬元押金及支付5000元搬家費。白雲公司已在簽署合同終止協議前搬離涉案場地。
白雲公司曾於2024年7月向藍天公司發送催款函,要求退還押金並支付相關費用。
經詢,白雲公司稱其於2023年11月支付綜合管理費17.5萬元,其中剩餘未使用費用未在合同終止協議中確認,白雲公司不主張退還剩餘未使用費用。藍天公司承諾退還押金、支付搬家費,至今未實際履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白雲公司與藍天公司達成的合同終止協議,是各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雙方已對協議書解除事宜協商一致,藍天公司已對退還押金、支付搬家費用予以確認,藍天公司未在約定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應屬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白雲公司請求藍天公司退還押金3萬元及支付搬家費5000元的訴訟請求,具有事實與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藍天公司退還押金3萬元並支付搬家費5000元。宣判後,雙方均未提出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租房解約後,承租人能否要求出租人支付搬家費用?
首先,要判斷房屋不能繼續承租的原因是什麼。常見原因包括承租方提前解約、出租方提前收回房屋、房屋涉及拆遷、雙方達成合意提前解約等情況。本案即雙方合意解約,在協議中明確約定了搬家費金額、支付時間等內容。
其次,再看租賃合同中對提前解約情形下違約的約定。若合同中明確約定搬家費用情形,則可根據合同約定處理。若合同中未明確約定搬家費用負擔條款,則需根據合同約定內容處理。承租方提前解約時,房屋租賃合同中往往約定房屋押金或者保證金,同時約定承租方提前解約的違約金,故該情況多表現為以押金或者保證金抵扣違約金方式解決,此時並不涉及搬家費的問題。出租方提前收回房屋時,在無免責情形下,需要承擔提前解約的違約責任,常見於提前收房違約金條款。該種情況下,多以出租人支付承租人違約金彌補損失解決,常見的違約金標準為1個月租金,一般足以覆蓋涉及的搬家損失,故不需單列搬家費。若違約金條款無法覆蓋所發生的搬家損失部分,可根據民法典規定請求法院調整違約金。
最後,如雙方並未明確約定提前解約時的違約條款,損失範圍需根據證據確定。雙方對提前解約並未明確約定時,則需通過法律規定及當事人因提前解約發生的實際損失,確定損失範圍及金額,此時,需要承租人對其損失逐一說明並提供相應證據,由法院根據事實予以認定。
本案中,因辦公地址無法繼續提供使用,白雲公司與藍天公司達成合同終止協議,通過新的協議確認雙方合同關係終止,並對剩餘費用進行結算。協議中明確約定,藍天公司應於2024年4月15日前支付搬家費。藍天公司未按期支付搬家費,屬於違約,故法院支持搬家費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