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雨》劇照
作者|段洪禹 英國約克大學
之前在很多文章中,一直講中國自古以來家國不分的現象,《中國人觀念中的國與家》、《邊界感缺失的來源及其出路》、《邊界感缺失的危害》、《何以為家?傳統中國家庭模式的現代反思》。本文是延續《何以為家?傳統中國家庭模式的現代反思》這篇文章,繼續從家國關係的角度透視中國傳統社會的一個現象:中國人有時候情理不分。
為什麼說情理不分是錯誤的家國關係的產物呢?在中國古代,政治權力和家長權力是合體狀態,是一體兩面,兩個權力既能統治下位者,也能教育下位者。皇帝是社會的家長,可以對社會上每個人進行私德上的教育,同時也是統治者,也有維護安全和秩序的職責;家長是家族中的皇帝,不僅能在私德上對晚輩進行教育,同時也能對晚輩的身體和財產進行懲罰,甚至可以生殺予奪。這兩個權力都彼此在滲透原本應該屬於對方管轄的領域,而這會造成皇權和父權的雙專制,甚至來說,中國古代的皇權專制就是從家國不分這裡生長出來的。以賽亞·伯林認為:「所有家長制政府,不管多麼仁慈、謹慎、中立與理性,到頭來都傾向於把大多數人當做未成年人,或當做愚不可及或負不了責任的人,或當做成熟太慢以至於在任何可以預見的未來(實際上就是永遠)無法自立的人。」
在以往的文章中論述過,這種政治和家庭雙專制的結果,是政治中的權威與自由和家庭中感情的雙重淪喪,以及專制的家庭會塑造適合專制的人格和文化,會讓政治和家庭雙專制更為穩固。
現代國家和現代社會一個最基本的及格條件,就是國和家相互分離,公與私相互分離,以及政府的公共權力要保護私人領域;政府的公權力不能對人的私德進行教育,同時家長的權力應該主要局限於教育之內,不能對子女的生命權、人身權和財產權進行強行剝奪;同時,如果家長掌握政府的公權力的話,也不能為子女謀利。
國與家不分,就是公與私的不分,就是政治、法律與道德不分,規則與感情不分,那麼在公共領域主要應該講道理,私人領域主要應該講感情這個現代性的原則,就很難有一個比較清晰的界限。有些時候,涉及到公共領域的事情,一些人就很不講道理,只是單純的講情緒和感情;但是中國很多比較專制的父母在家裡,又總是講道理,卻不講感情。
比如2023年發生的這個事: 圖中這位鎖喉女就是例子,男子只是說了一些批評公共現象的話就變成了這樣。公共領域應該講道理,講法律,講法理,講知識,講邏輯,而不是應該單純的感情和情緒用事。不能打著愛國的名義,做違反基本公共規則和常識的事。
在中國古代這種錯配的家國關係下,政治命令變成了家庭內部的道德命令,這個是一體的,比如中國古代皇帝強調對皇帝忠誠,也把手滲透進私人領域中,強調子女對父母的孝順。家國同構,家國一體的結果,就是政治規則會變成家庭倫理,那麼法律與道德、情感,根本就沒有區別。但是:法律本來應該是強制的,一般來說,對於政府來說(公法),是說政府能夠做什麼,法無授權則是禁止,對於個人來說是明令禁止,就是主要指的是你不能做什麼,法無禁止便是自由,法律背後追求的是確定性和普遍性;而道德和情感應該是自發的,是個人在具體環境下的選擇,背後反映的是個體性和可能性。
在古代這種家國不分狀態下,人們普遍先把感情道德化,其實到這裡問題不大,因為休謨也說過,道德是的基礎是感知而不是理性,但是後邊政治權力再把道德法律化,看似順理成章,但是實則問題很多。因為道德不僅是自發的,更是一個具體情境中的產物,因為具有強烈的個人選擇性,所以有很強的不確定性。比如公交地鐵的讓座行為,如果本來坐著的人就是有病有傷,或者乾脆就是帶著假肢但沒公開展示,亦或者他已經工作了一天很累,強制性的讓他讓座,對於他來說就很不公平,與他的條件也不適配。法律不僅有政治權力作為背後的強制性保障,它還具有更強的普遍性、確定性和公共性,即某個法律標準不僅對於某個人是適用的,它可能對於所有人也是適用的;不過在不同的案件當中,法官可能會根據具體案情進行不同的解釋和適用,這個叫司法解釋權和自由裁量權。尤其在英美法國家,甚至憲法標準都在一定程度上依賴於法官的解釋。
如果道德和法律不分,用強制的辦法對待道德,因為失去其個人的自由和自發性,那麼道德也會失去了其本來應有的空間,道德的存在將再無可能性,所以試圖用強制力去規制道德,最後一定會變成一個社會的大範圍失德。這一點在20世紀的極權主義國家就表現的很明顯,比如蘇聯、納粹德國和法西斯日本不給個人自由留下空間,人性中道德的可能性完全被窒息,那麼大規模貪腐和對平民的屠殺也就應運而生了。
中國古代法律與道德不分,就是並不區分理與情,不區分普遍性、確定性和個體性、可能性。也就是說,法律和道理應該是追求普遍性和確定性,而感情與道德應該是尊重個體性和可能性。
這種情理不分的現象,在中國從晚清開始的政治-社會的轉型過程中,體現的淋漓盡致。比如晚清洋務運動要學習西方的科技,引進鐵路的時候,很多中國的官員會認為鐵路會破壞祖宗的風水和靈氣,所以反對引進鐵路。光引進鐵路這一過程就在晚清的朝廷上因為祖宗的事情爭論了幾十年,何況還有其他各種科技的引進,都因為所謂的「祖宗之法」而產生無謂的爭論,而反對的緣由從現在來看都是毫無自然科學根據,也沒有社會科學根據,基本上是錯把「祖宗之情」,當成了「政治之理」。
在中國的傳統家庭中,更是經常出現這樣情理不分的情況,比如父母養孩子本來是自然的義務甚至是法律義務,但一些父母用那套「父母恩賜論」來綁架孩子。這就是錯把「家庭之情」當成了「家庭之理」。父母和孩子從小生活在一起,甚至一些父母非常用心培養孩子,教育孩子,這個沒錯,它自然正當,但這個是情;但父母不能用這個情,反過來說孩子天生就欠父母的,父母天生對孩子有恩;父母有義務養育孩子,而不能苛求法律之外的回報,這個是理;如果孩子願意回饋給父母以回報,這個才是道德與感情。
生活中經常可以看到,一些父母用這個「父母恩賜論」來道德綁架自己的孩子。中國社會之所以經常能出現道德綁架,其基礎還是在於情理不分。應該來說,法律是用來強制的,具有普遍性和確定性,道德是自發的、個體的、自律的、可能的。但是因為家國不分,公私不分,情理不分,一些傳統中國人很難分清楚法律和道德的區別在於什麼,拿道德這種主觀的、自發的、個體的和可能的道德的去強制性要求別人,既無理,也可笑。
我在上一篇文章《何以為家?傳統中國家庭模式的現代反思》中,說了這樣一個觀點:家不是講道理的地方,而是講感情的地方,家庭是一種感情共同體。我們可以經常看到在中國的一些家庭中,父母總是喋喋不休的講道理,而忽視了家人之間的情感鏈接。其實愛講道理的父母,講的不是道理,而是權威,是子女的服從。如果這樣走的比較極端,整個家庭就會失衡,因為家庭本來應該是感情本位,硬要用服從本位去替代的話,家庭關係要不會比較扭曲(比如過多的衝突或者乾脆家人之間相互遠離),要不就很可能會解體。
如果把父母的權威像是古代那樣,建立在「父母恩賜論」的道德價值觀上,並以此建立起政治和法律制度,那麼一定會走向父母專制的極端,並會帶來對子女的道德綁架。
久而久之,父母也不一定會受益,因為有些子女一定會進行道德表演,這就是法蘭克福學派說的主體間性(intersubjectivity),子女也會反過來有應對這套法律制度和道德約束的辦法。比如中國古代有守孝的制度,即父母去世後孩子要在家丁憂。但有歷史記載,有些孩子在丁憂的時候,表面看起來簡樸,暗地裡卻是驕奢淫逸。恐怕子女的這種道德表演在中國古代只是冰山一角,文人名臣中的政治潛規則也非常多,也會進行各種政治和道德表演,比如著名的林則徐也會收受賄賂(《中國政治社會中的潛規則的產生機制及其影響》)。這種家國不分,公私不分的狀態,不僅政治運作會畸形,連道德和家庭的情感也會畸形。不如讓國與家、公與私相分離,法律與道德相分離,政治權力不負責道德和情感的教化,父母也不對孩子進行道德綁架,這樣家庭中道德和情感才有自然回歸的可能性,政治也會更加有序。
很多中國的父母沒有弄清楚,父母不是不應該有權威,而是父母的權威是建立在和子女的感情鏈接上;如果感情鏈接有問題,那麼子女自然就不會認同父母的權威。那麼父母的任務重點不是在於空講道理,空講權威,而是要踏踏實實的培養孩子對自己的感情認同。洛克在《教育漫話》中有段話說到:「最初應該藉助於恐懼和敬畏,來建立起對子女的權威,但隨著子女的逐漸長大,便要用愛和友誼來維繫這種權威。」如果孩子長大了,還是專制和嚴厲對待他們,空講權威,就很不適當,洛克認為這個很危險:「除非你有意讓自己的孩子長大之後厭惡你。」隨著孩子的成長,父母和孩子應該逐漸成為親近的朋友,雖然父母因為年齡優勢依然擁有一些認知上的權威,但這不是成為父母專斷的理由,父母反而應該利用與孩子的友情,通過溝通便能讓孩子繼續學習做人和生活的道理。
如果父母單方面空講權威,不講感情,不僅會失去對孩子道德教育和理性教育的可能性,這樣也會失去孩子跟自己的親密,進而家庭的感情關係會貌合神離,甚至是支離破碎。恐怕在中國,因為和父母感情疏離,無法和平共處,進而長大後遠走他鄉,進而和父母只存在於形式上來往的子女,不在少數。這樣的結果,應該是很多父母和子女都不想看到的。這樣的話,父母則再也無法對子女的生活進行指導,也無法節制子女的錯誤傾向,同樣父母也會覺得失落和孤獨。恐怕中國家庭中的這種空講權威的後果,父母和子女都是一種雙輸的結果。
但是我們反過來想,如果家庭生活完全講感情和情緒,而不是去在計劃未來、培養孩子、相互照顧對方等這些事情中講道理,恐怕這樣的家庭也不會過得太好,子女成為優秀的人才的可能性也會大大降低。在情理不分的前提下,很多中國人分不清什麼時候應該講感情和情緒,什麼時候應該講道理和權威,這使得家庭生活產生了很多本可以避免的衝突和內耗。同時,家教也將失去可能性。
父母運用基於感情的權威的責任之一則是要教會孩子講道理以及培養孩子的品行,如果孩子沒有在家中學會講道理和良好的德性,不會運用理性,去和他人溝通道理,不會用良好的道德和別人打交道,不僅孩子自己的人生不會過得好,還可能會成為社會的禍害。就比如上圖那位鎖喉女,涉及公共領域的問題應該是類似於辯論似的講道理,但她卻情理不分的只講情緒不講道理,最後使得雙方都受到了行政處罰。在生活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有的人和別人發生些許矛盾,應該去試著通過溝通和講道理弄清楚矛盾和解決矛盾,但只是無限制的發泄情緒似的謾罵。恐怕這種情理不分的狀態下,很多人既不講法律與道理,也不講美德與感情,最後是法理與人情的雙重淪喪。
2012年發生的蔡洋的U型鎖事件,是更惡劣的情理不分的例子,公共的政治問題只是單純發泄情緒,不能因為所謂的愛國就打砸搶,甚至傷害別人。
洛克十分強調家庭教育對於道德和理性的引領作用,他在《教育漫話》上來就講:「我敢說,平常的人之所以有好有壞,之所以或有用或者無用,十有八九都是教育造成的。人與人之間所以千差萬別,都是出於教育的不同。」如果說洛克在《政府論》中講的是通過政治去實現權利與自由,那麼洛克在《教育漫話》中談的就是通過家庭教育去實現理性與德性。
在洛克看來:「一切德性與卓越的原則,就在於能夠剋制理性所不允許的慾望的滿足。」也就是說,美好的德性就是通過理性控制慾望,讓合理的慾望與利益得到滿足,這便是亞當·斯密所說的經過啟蒙的個人利益(enlightened personal interest),而這重中之重便是父母的教育。洛克看來:「不同年齡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和喜好,因而有不同的慾望,這並沒有什麼錯;錯誤之處是在不能使得這些慾望受制於理性的規則和約束:這裡的區別不在於有沒有慾望,而在於能不能控制和剋制自己的慾望。」那麼,父母的提供的家教的主要任務,就是要盡量把父母的「他律」逐步轉化為孩子的「自律」,能夠在孩子身上實現「登樓而抽梯」,能夠讓孩子「從心所欲而不逾矩」。培養孩子的理性,讓孩子的理性能夠剋制自己的不合理的慾望。而榮譽感和恥辱心,便是孩子自律的最佳途徑:「如果你能使兒童愛好名譽、知道羞恥,你就使他們具備了一個真正的原則,這個原則會永遠發生作用,使他們走上正道……名譽雖然不是德性的真正原則和標準,但它最接近於德性的真正原則和標準。」
這種經過名譽馴化的理性,進而剋制的慾望的結果,便能形成美德;而只有有美德,人生才可能幸福。理性、德性與人生的幸福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洛克斬釘截鐵的說:「只有把子女的幸福奠定在德性與良好的教養上面,才是唯一可靠的和保險的辦法……德性是一個人或一個紳士所應具備的首要的也是最必不可少的一種稟賦;一個人如果缺少德性,就絕不可能得到別人的尊敬和喜愛,甚至不可能被自己所接受或容忍,一個沒有德性的人,我想無論是今生還是來時,都是得不到幸福的。」
而家庭便是培養這種理性、德性和人生幸福的地方,只有通過家庭教育和社會化的實踐,才可能培養人的這種美德和理性的能力;如果試圖政治直接培養道德,那又會陷入到家長制政治的陷阱中。家庭是美德與理性孕育的重中之重,只有在家庭內部有良好的家教,才能塑造良好的德性與政治文化;就像上文所說的,家庭中的重中之重是感情,維護好家庭成員之間的感情是最重要的,家庭是感情共同體。家庭只有有良好的感情基礎,才能讓美好的家教成為可能,才能培養孩子的美德與理性。
毫無疑問,健康的政治氛圍確實需要美德,但政治不能直接培養美德,否則又會淪為家長制政治,政治只能為美德的培養即家庭教育提供良好的環境以可能性,從而讓家庭教育出來的擁有基本德性的人參與到政治-社會的運轉當中。那麼,政治除了保證家庭團體及其個人的自由和權利,沒有其他辦法能夠孕育這種美德,美德這種可能性、個體性的事物只可能在自由的環境下孕育。自由主義不僅強調個人要有自由,同時也相應的會把道德責任感賦予個人;如果取消個人自由,個人的道德責任感將也將缺失,那麼道德淪喪恐怕只是時間和程度的問題。中國改革開放也是一個逐步放開個人自由的過程,不僅會創造了經濟繁榮和科技發明,同時社會秩序也越來越有有序。
雖然我們要知道,在公共領域我們應該多講道理,在家庭這種私人領域我們應該多講感情,但這不是絕對的。比如人們還是應該有基本的愛國之心,不做破壞公共秩序的事情。同樣,家庭中也不是不應該講理,但是家庭中的道理主要是為了維護感情和培養孩子的理性與德性。家庭中的道理是要為感情服務的,而不能成為感情的阻礙。
恐怕在現實的家庭生活中,體現著人性乃至政治中的所有複雜性:一方要講權威,否則對子女的教育無法進行;另一方面又要有權利與自由,否則就會面臨家長專制的境地;要講理,要找尋一些生活中的普遍性和確定性的原則和規律,培養孩子的美德和講道理的能力,能讓孩子維護政治社會的公共環境,也能讓孩子過一個還不錯的人生;同時又要講感情和道德,為可能性留下空間,否則家庭關係無法維繫。
那麼,在這些相互矛盾的價值體系中,如何良好的運轉家庭,恐怕就是一個平衡的藝術。借用奧克肖特的話說:「家庭(奧克肖特原文說的是政治)就像是一個在無邊無際的大海上做著漫無目的的旅行,它沒有起始點,也沒有終點,它需要做的就是平穩的漂浮,大海既是它的敵人,也是它的朋友」。如何平衡家庭中的權威與自由,如何平衡家庭中的理與情,如何在尊重孩子自由的前提下,又能培養孩子的美德和理性的能力,恐怕這是考驗每一個父母的難題。
本文的內容和邏輯是:家國不分導致公私不分,法律與道德不分,進而造成皇帝和父母雙專制,也造成了情理不分;法律的特點是普遍性和確定性,而道德的特點是個體性和可能性;家國不分導致父母用服從本位代替了原有的感情本位,而父母的權威乃至家庭的核心都應該在於感情之上,父母只有好好培養感情才可能維護家庭的關係、家教乃至美德的可能性;只有國與家分離,法律與感情分離,家庭去培養感情、美德和理性,才有可能讓道德回歸;現實中的家庭,是情與理的平衡。
(除了本人的思考和論述,和之前的拙作之外,其他靈感和資料來源於:唐士其,《理性主義的政治學》;吳增定,《利維坦的道德困境》;吳思,《潛規則:中國歷史中的真實遊戲》;約翰洛克,《教育漫話》;邁克爾·奧克肖特,《政治中的理性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