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記者從廣德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2025年1月15日上午,由該院提起公訴的廣德市四合鄉原副鄉長潘大維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洗錢罪一案在廣德市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該案由廣德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貪污罪、受賄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的辯護人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經審查,發現被告人另涉嫌洗錢罪。
廣德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潘大維在擔任廣德市四合鄉黨政辦主任、黨政綜合辦副主任(主持工作)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讓供應商虛增採購產品開具發票在四合鄉政府報銷,虛報冒領騙取公款人民幣4.9萬餘元據為己有;2021年4月至2023年10月,被告人潘大維利用擔任廣德市四合鄉人社所所長、小額辦主任、黨政辦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投標、承接招標代理項目等活動中提供幫助,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及夥同他人收受錢款共計人民幣111萬餘元;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期間,被告人潘大維在收受賄賂過程中,為掩飾、隱瞞賄賂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利用他人轉收賄賂款並轉換為現金支配,共計人民幣18萬元。
廣德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潘大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虛報冒領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潘大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潘大維為掩飾、隱瞞賄賂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利用他人賬戶轉收賄賂款並轉換為現金支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潘大維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自願認罪悔罪。
廣德市各鄉鎮、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部分黨員幹部代表等旁聽了庭審,鑒於案情較為複雜,法院將擇期宣判。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 通訊員 寧庭紀
編輯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