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陳伯達到達革命聖地延安,在延安期間,他進入了陝北公學執教,此後又擔任了馬列學院副院長等職務。1939年,陳伯達成為了毛主席的秘書,此後他長期擔任這一職務,直到1970年被審查,前後一共給毛主席擔任了31年秘書,是毛主席身邊任職時間最長的秘書。
陳伯達具有很強的理論水平,這點是毋庸置疑的,否則他也不可能長期擔任毛主席的秘書,更不可能主管「宣傳口」的工作。新中國成立後,陳伯達擔任了中宣部部長,1966年,十年特殊時期開始後,陳伯達的權力到達了頂峰,不僅擔任了小組的組長,而且還當選為常委,成為正國級幹部。
1970年,陳伯達在我黨召開的九屆二中全會上支持設立國家主席,與黃永勝、吳法憲、邱會作等人的觀點相同,與毛主席的觀點相左。也因為這個原因,陳伯達在九屆二中全會過程中就被軟禁起來,會議閉幕時,中央宣布了對陳伯達進行隔離審查的決定,此後陳伯達一直被中央警衛團關押。
陳伯達被關押改變了當時的政治格局,身處上海的姚文元也被調到北京,接替了他的職務,後來成為禍國殃民的「四人幫」成員。同時,陳伯達被關押的這一年年底,華北會議召開,北京軍區改組,紀登奎也進入北京軍區,逐漸在北京站穩腳跟。
說回陳伯達。1971年,九一三事件發生的當天,陳伯達被移送到秦城監獄,1981年,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對陳伯達的案件進行了審判,在審判過程中,陳伯達的認罪態度較好,同時,他也懇請特別法庭對自己寬大處理,他甚至還說:「整個案件可以判處(自己)死刑,但也不一定這麼做,如果不足以平民憤,那麼殺掉(自己)也是可以的。」
從陳伯達的陳述我們可以看出,他是認真反思過自己罪行的,也因為他的認罪態度較好,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宣布判處他有期徒刑18年。宣判後不久,陳伯達進入了公安部的復興醫院治療,他過去也是有功的,中央鑒於陳伯達的歷史貢獻,不久後就安排他保外就醫。
確定保外就以後,陳伯達先是在復興醫院治療了一段時間,不久後又轉入北京市公安局所屬的友誼醫院。在友誼醫院住院兩個月後,醫院開始催促陳伯達出院。當時北京已經慢慢變冷,陳伯達想找一個有暖氣的平房,但一直不好找,最終只能被安置在東郊新居民區一幢六層樓的頂層,由陳伯達的兒子與兒媳照顧他。
雖然是保外就醫,但彼時的陳伯達已經走出監獄,生活跟正常人差別不大。剛出獄的陳伯達每月發放100元生活費,這筆錢主要用於他的生活,包括飲食起居,不過,陳伯達愛好讀書,大部分錢都用來買書了。
1982年,黃永勝的兒子給中央寫了一封信,反映100元生活費不夠用的問題,此後他們這批受過處分的人生活費漲到200元每月。陳伯達的這筆生活費還是主要用於買書,每月有一大半都花在買書上,其餘的用作生活。只是陳伯達實在太愛好讀書了,每次碰到比較新穎的書籍,他都會不計後果購買,這就導致他用在生活上的費用不斷減少,幸虧有兒子與兒媳的照顧,陳伯達才衣食無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