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名譽權糾紛案:小劉(化名)從輕食店離職10天後,在社交平台上發帖舉報該門店存在衛生問題,稱其「比豬圈都噁心」!店家則認為該帖子誇大事實,損害了自身利益。雙方鬧至法院……
事件回顧
2023年9月,小劉離職10天後,在某社交平台上發帖稱,自己的「前東家」——某輕食店食品衛生問題嚴重,並發表了「比我農村老家的豬圈都噁心」「我養的狗子住的環境都比這小作坊環境強十倍」「內在實則一坨狗屎」等言論。據了解,該篇帖子點贊數為1349,評論數超340。
輕食店認為小劉的言論嚴重失實,經投訴,平台下架了涉事帖子。店家表示,小劉是因為離職不愉快才發帖泄憤,而該帖子的發布導致店鋪的營業額明顯下降。
隨後,輕食店以帖子誇大事實、損害了店家利益為由,將小劉告上法庭,要求他公開道歉,並賠償各項損失32000元。
法院審理:
部分言論超出輿論監督合理範疇
構成名譽侵權,小劉應賠2000元
該案主審法官表示帖子內容的真實性是關鍵。法庭上,法官對於該帖全篇的措辭和涉及的內容逐一質證核實。
小劉辯稱,「食材是放在垃圾桶里的,那個垃圾桶是濕垃圾桶,裡面骯髒不堪」,自己只是在基於客觀事實的情況下,依法合理行使消費者的監督權、批評權,通過網路平台對大眾密切關注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輿論監督。
不過,面對法官對於其用詞的詢問,小劉也承認,帖子中的一些說法「只是用了比較誇張的形式,代表真的很臟」。
長寧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該筆記關於食品安全方面的言論,屬於合法行使舉報權和輿論監督權,不構成侵權。
但是,小劉的「比我農村老家的豬圈都噁心」「內在實則一坨狗屎」等個別言論存在侮辱、貶損原告名譽的過激表述,容易引發公眾的不適聯想。相關表述超出了輿論監督的合理範疇,構成名譽侵權,小劉需就此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法院經酌定作出一審判決:
小劉應就輿論監督中的不當用詞向門店道歉,並承擔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2000元。
對於輕食店提出的因為帖子造成的營業額受損,因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因果關係,法院沒有支持。
社長有話說
如果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職工進行「深喉」舉報,值得肯定!但如果舉報內容不客觀真實,為了博眼球、泄私憤肆意誇大事實,就會涉嫌侮辱誹謗,侵犯他人或機構的名譽權,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申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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