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因入學的年頭年份之差,『成熟差異』導致較年幼的兒童容易被誤視為ADHD(注意力不足、多動、衝動)病症,這幾年來已有數個國家的學者從臨床觀察與研究提出呼籲。
《紐約時報》健康版一篇名《是真的多動症,或僅僅成熟度不夠?》的報道。
依年紀4歲到17歲小孩的數據中,發現八月出生的小孩,成為同年級班上年紀最小的小孩,比起九月生的小孩,更容易被診斷為多動症。也就是說,九月出生的小孩,因為多了一整年的身心發展才入學,因而避免被視為注意力不足、多動、衝動等病症的機會。
過去,醫界認為『多動症』是確實的生理缺失,會嚴重影響兒童個人發展跟學校學習且需要藥物治療』單一說法,近年受到多國研究者從生理差異與文化發展觀點的強力質疑。其中,相對年齡的差距會造成確診與用藥的高風險。
繼續凸顯這個重要訊息,作為神經認知發展成熟度的指標,相對年齡的差別,在多動症的診療上,導致兒童跟青少年確診與用藥的風險上,扮演了重要因素。
所以,呼籲家長、教師與醫療三方,都該給同年級較年幼的孩子足夠時間,協助並給予他們機會證明他們的能力。當醫生在診療多動症與開立藥方治療多動症時,醫生必須考慮兒童在同一學年裡年齡差距影響的重要性。
《紐時》這篇報道也提到早在2010年美國發表的一篇研究『多動症診療中相對標準的重要性:以確實出生日為證』就發現入學年齡前一個月出生的孩子,比起晚一個月出生的孩子,被診斷為過動兒的比例為8.4與5.1。
另外,聯盟發起人李佳燕醫師在演講常提的,2012年加拿大的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也進行一項年齡從6到12歲之間,九十幾萬個兒童的大規模研究,發表論文》,他們發現12月(加國入學出生依據)出生的男孩,比起1月出生的男孩,高了30%被診斷為多動症的。女孩的數據差距更甚,少一年的成熟度差異讓確診率高出70%的可能。
2014年,瑞典也發表一篇《相對不成熟度與過動症關聯》,同樣發現班上年紀幼的兒童比起年長的兒童更容易被確診與用藥,尤其是6歲跟7歲兩年紀的比例差距最為顯著。研究者因此呼籲,成人對於個別兒童的成熟度要給予更大的彈性,如此才能減少對兒童不當的要求,並改善多動症診療的精確度與用藥的正當性。
聯盟也分享一項由美國史丹佛大學與丹麥國家社會研究中心合作,於2015年發表的《時間的贈禮,入學年齡與心智健康》論文,他們在數萬名丹麥兒童的追蹤數據中,也發現延遲一年上幼兒園的小孩,在他們到11歲時,他們在『注意力不足與過動』的評量,可減少高達73%的程度。即使對象年齡提高到七歲學齡的兒童,到11歲時也有類似的差異。
以色列也於今年二月有一篇《以色列兒童使用過動症興奮劑與班級相對年齡關係》的論文發表,研究者Helga Zoëga同時也對冰島兒童相對年齡做研究,她從數據看,同年紀中最年幼者比最年長者高出20%到100%的比例被確診為多動症。她直指老師與醫生若用同一標準來看待不同年齡的孩子,便導致多動症錯誤確診的風險。
究竟是誰有病?是誰不夠成熟?
這一類研究在警告我們,有許多孩子在發展成長期間,只因成人不夠耐心的對待而被貶低、斥責,進了診間。然而,這其中有很大比例的孩子只是需要空間遊戲、需要時間發展。我們需要誠實面對這個問題:孩子或許是不夠「成熟」,但真正「有病」需要矯正的,是一群嚴重缺乏慎重與耐心的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