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四川生育登記取消結婚限制、取消數量限制的消息在網上引起熱議。其中,將「夫妻應當在生育前進行生育登記」更改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應辦理生育登記」引發的討論最多。因為,這就意味著生育登記不再僅限於婚姻生育的孩子,給了非婚生育的父母及其孩子更多的政策保障。
由於一個孩子出生就是人的一生,人的一生中會產生許多社會關係,許多社會關係是需要法律進行確認的。以前,法律確認一個孩子的相關社會關係的時候一般以父母存在婚姻關係為前提,現在如此更改之後,一系列的法律關係問題就需要重新釐清了。
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歸父母共同所有,那麼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如何確定呢?具體而言,最簡單也是最直接的就是父母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書面協議,對子女的撫養、撫養費的給付、探視等問題約定清楚。如果雙方能夠協商一致,那大概率能盡量減少雙方之間的矛盾衝突,更有可能共同給孩子營造一個更好的成長環境和條件。
但是,要是雙方無法協商一致,那麼就只能通過訴訟途徑來處理。這種情況下,法院會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條件、撫養能力能綜合判斷,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做出一個判決。一般來說,對於未滿兩周歲的非婚生子女,由於孩子尚處於哺乳期等,如果不是母親患病導致不適宜子女共同生活、母親不盡撫養義務等情形,原則上都是會判定孩子由母親之際撫養的。
對於兩周歲以上、八周歲以下的孩子,法院就會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考慮養育條件更好的一方。一般來說,如果一方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況下,是可以優先考慮的。而對於八周歲以上的孩子,則會以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為主要原則。
除此之外,要知道生育登記與上戶口是兩件不同的事情,所以辦理完生育登記還需要辦理戶口登記。如果經過協商或者訴訟之後,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母親,上母親戶口的,只需持孩子的出生證明、母親本人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即可要求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如果出生證明遺失等無法出示的,則可能需要通過親子鑒定以確定母子關係之後辦理。
要是通過協商或者訴訟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父親,上戶口時會比母親要麻煩一點。具體而言,父親需要持派出所認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協議或者是法院的判決書以及判決生效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自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
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從國際層面來看,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也是大勢所趨。應當說,雖然非婚生育對人口增長的作用有限,但是保護非婚生育孩子的合法權益卻是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