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中午,河南鄭州一家幼兒園在微信視頻上直播園內小朋友午休,引髮網友熱議並被舉報。
7日中午,1時30分左右,一名西安網友張女士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反映,說她看到一家幼兒園在直播孩子午休,對拿孩子博人眼球、賺取流量的做法十分氣憤。「經過孩子家長同意了嗎?」
記者了解到,直播幼兒午休的幼兒園名叫金水區嘉辰幼兒園,實名認證為鄭州市金水區嘉辰幼兒園。記者在張女士提供的錄屏以及視頻截圖上看到,直播過程中,有網友陸續進入,從網友發言情況來看,多數不贊成幼兒園直播幼兒午休,不贊成的留言稱「不尊重孩子」、「不能隨便讓別人看孩子」等;有的留言詢問「小孩家長同意了嗎」,還有的勸「不合適……不要播了」;當然,也有部分網友認為是「幼兒園老師真負責,還給孩子蓋被子量體溫」「典型的家長沒事、群友事多」。留言中,有人直言已經舉報了。
張女士說,有網友說舉報後,過了一會兒,就顯示「主播安全整改中」,這樣的界面維持了大約1分左右,又開始直播,沒一會兒,就顯示直播已結束。
記者看到,在張女士刷到該直播時,左上方的數據顯示,已經有13.3萬人看過。
是什麼樣的原因讓幼兒園直播幼兒午休?記者撥通了鄭州市金水區嘉辰幼兒園的電話。一位老師表示該情況她不清楚,會讓人核實後答覆記者。
隨後記者聯繫了該幼兒園的主管上級鄭州市金水區教育體育局,工作人員表示剛剛開學,各科室的人都外出工作了,會讓專人聯繫記者。
截至記者發稿時,該幼兒園仍未給記者回復。
律師:
不管直播基於何種原因
都不能犧牲孩子的利益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認為:兒童也享有隱私權,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幼兒園兒童午睡空間屬於兒童私密空間,不許公開。老師直播兒童午睡,屬於公開兒童的私密空間,是侵犯兒童隱私權的行為。對此,兒童的家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該名老師承擔停止侵害、賠償精神損失費等民事責任。
趙良善強調,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如果影響惡劣,情節嚴重的,兒童家長可選擇報警,由警方立案調查。
趙良善提醒,家長將孩子送至幼兒園,老師就應擔負起監護人的監護責任,妥善保護孩子的隱私權及其他合法權益。不管直播基於何種原因(諸如基於幼兒園宣傳活動、或基於老師為了吸粉等原因),都不能犧牲孩子的利益以換取他人或單位的利益,更不能違法侵害孩子的合法權益。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苗巧穎 編輯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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