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女生小雯(化名)因注射頭孢過敏去世的消息引發熱議。
女生家屬質疑醫院未做皮試,搶救也不及時。醫院認為,醫生診斷及用藥合理,患者的過敏性休克系罕見且嚴重的不良反應,院方予以積極治療。
今天(5月7日),涉事的宜昌市中心人民醫院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針對該事,目前當地衛健委已牽頭成立調查小組。

小雯的搶救病歷。
家屬:
女生注射頭孢四分鐘後出現不適
5月6日,小雯的家屬向南都記者講述了事發過程。4月15日22時57分左右,小雯因腹痛嘔吐前往宜昌市中心人民醫院西陵院區急診內科就診,三位同學陪伴同行。家屬稱,小雯正在讀大一,平時身體很好,事發當天還曾跟奶奶聊天,“說找奶奶報銷200元買鞋子的錢”。
家屬表示,入院後,醫生曾詢問其是否藥物過敏,“小雯稱不清楚”。此後,醫生向其開具注射用頭孢曲松鈉、鹽酸曲馬多注射液等其他藥物的處方。家屬還說,據其同學透露,“小雯曾詢問醫生,注射頭孢是否需要皮試,醫生回復不需要”。
家屬告訴南都記者,其觀看醫院的監控視頻發現,護士於16日0時35分許給小雯換藥輸上頭孢後離開,四分鐘後,小雯在0時39分左右開始身體不適,但此時陪同小雯的同學有的去繳費有的去取單據,均不在身邊。
家屬表示,他們在監控中看到,小雯曾起身呼喊,但沒有醫護人員在場,隨後小雯拔針自救。0時41分左右,小雯“她就倒在椅子旁邊了”。一名路過的年輕男子發現異常後呼救,醫護人員隨即趕到現場救治。
醫院的搶救病歷顯示,小雯入搶救室的時間為16日0時45分,結束搶救的時間為16日2時20分。過敏史記錄為有左氧氟沙星過敏史。
病史記錄為,患者輸注頭孢曲松時突發意識喪失,口吐白沫。護士立即更換輸液器及液體,給予吸氧,心電監測,測血壓62/32mmHg,血氧飽和度無法監測(佩戴指甲無法拆卸)。入搶救室繼續治療。初搶診斷為過敏性休克;急性呼吸衰竭;代謝性酸中毒;急性胃腸炎;腹痛。
4月20日,小雯病情加重,經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為過敏性休克、多臟器功能衰竭。
醫院:
當地衛健委牽頭成立調查小組
4月24日,宜昌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出具調解協議書。
協議書顯示,患方認為,醫方在對患者使用頭孢曲松鈉前未行皮試導致患者藥物過敏,且在患者出現過敏後搶救不及時導致患者死亡,要求醫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並明確表示協商解決糾紛後放棄通過屍檢、醫療損害鑒定或醫療事故鑒定、司法鑒定及法律訴訟等途徑維權。
醫方認為,醫務人員對患者的診斷明確,有使用頭孢類藥物指征,無禁忌症,患者輸注頭孢曲松鈉後出現過敏性休克屬於罕見且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在患者出現過敏性休克後醫方及時發現並予以積極治療。
最終,雙方達成協議。醫方向患方一次性補償包括但不限於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等所有費用;並承擔患方此次住院醫保報銷後的所有自費部分。
5月7日,宜昌市中心人民醫院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目前當地衛健委已牽頭成立調查小組,“各個部門都在積極處理這個事情”。
指導原則:
頭孢菌素用藥前無需常規進行皮試
該事故發生後,許多人都在質疑,為何醫院不給患者做皮試?
南都記者查詢國家衛健委2021年頒布的《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指導原則》(下稱“指導原則”)發現,頭孢菌素給葯前常規皮試對過敏反應的臨床預測價值無充分循證醫學證據支持,大多數頭孢菌素類抗菌藥物的說明書、《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和《藥典臨床用藥須知》均未要求頭孢菌素用藥前常規進行皮試。
指導原則提到,不推薦在使用頭孢菌素前常規進行皮試,僅以下情況需要皮試:既往有明確的青霉素或頭孢菌素Ⅰ型(速髮型)過敏史患者。此類患者如臨床確有必要使用頭孢菌素,並具有專業人員、急救條件,在獲得患者知情同意後,選用與過敏藥物側鏈不同的頭孢菌素進行皮試,其結果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藥品說明書中規定需進行皮試的。應當向藥品提供者進一步了解藥品引發過敏反應的機理,皮試的靈敏度、特異度、陽性預測值和陰性預測值,並要求提供相應皮試試劑。
指導原則表示,有過敏性疾病病史,如過敏性鼻炎、過敏性哮喘、特應性皮炎、食物過敏和其他藥物(非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過敏,發生頭孢菌素過敏的幾率並不高於普通人群,應用頭孢菌素前也無需常規進行皮試。但上述患者用藥後一旦出現過敏反應,癥狀可能會更重,應加強用藥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