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載於《社會科學輯刊》2024年第6期,第225-2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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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新聞傳播研究]

[作者簡介]
李拓,華東政法大學韜奮新聞傳播學院副研究員,新聞學教研室專任教師。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訪問學者(2021-2022)。主要研究方向為新聞理論與數字新聞學,尤其關注新聞學經典理論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的變遷、新聞學中層理論創新的基本邏輯與議程,以及中西方新聞業在當下的新變化與新動向。成果見於《新聞記者》《新聞界》《新聞與寫作》等CSSCI來源期刊,曾獲「中國新聞業研究十佳論文獎」,入選國家資助博士後研究人員計劃,兼任新聞學CSSCI來源期刊審稿人。

白紅義,復旦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興趣集中在新聞理論、新聞社會學、數字新聞學等領域。先後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等縱向課題多項。已出版三部學術專著以及編著和譯著各一部。迄今在《新聞與傳播研究》《國際新聞界》《現代傳播》《新聞大學》《新聞記者》等CSSCI來源期刊發表獨作和一作論文近70篇。
[摘 要]「變化」成為新聞業的核心特性之一,「變化的新聞業」理念深入人心,不僅標誌著人們不再將其視為相對穩定的職業,更意味著研究者們應當使用與以往不同的探討模式對新聞業展開考察。事實上,現有研究脈絡隱藏著一個以場域—行動者—數字客體為核心的新聞業變遷闡釋框架。對場域、行動者和數字客體的分析不僅能夠洞察當下媒介生態有何特質,更能夠思考不同身份的行動者、數字客體與相對宏觀的新聞環境如何互動,又如何影響了新聞業的地位、性質與意義。這一框架關注「新聞業為何會這樣」,並通過將具體新聞事件或現象的解讀與宏觀層面新聞業變化相連,為外界提供了理解新聞業變遷的有效工具。
[關鍵詞]新聞研究;新聞理論;數字新聞學;闡釋框架
[基金項目]
國家資助博士後研究人員計劃;2024年華東政法大學韜奮新聞傳播學院學科團隊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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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場域—行動者—數字客體:一個新聞研究領域闡釋框架的提出》
一、變化中的新聞業
在過去的20多年裡,「變化」逐漸成為描述新聞業特質的核心辭彙。以「液態」「不確定」「後真相」為代表的理論概念的集中湧現,似乎在向外界昭示著新聞業靜態時代的終結。新聞實踐領域層出不窮的變化不斷證實著將新聞業視為「不穩定實體」這一論斷的正當性。「變化的新聞業」成為研究者的共識,這意味著在審視新聞業變遷時,需要投入更多的「時間與資源」,以對職業變化的背後故事進行挖掘。在此過程中,學者們不僅關注包括公眾、各類組織機構、商業資本、人工智慧和演算法在內的各類行動者與技術客體,更關注新聞業與這些外部力量的互動交往模式。儘管使用的範式、路徑與方法有所差異,但研究者的目的都在於試圖通過對這些關係的捕捉,分析新聞業為何變化、如何變化以及這些變化將對新聞職業自身、更為廣闊的新聞環境和社會環境帶來怎樣的影響。
在此情形下,思考使用何種路徑對新聞事件或新聞現象展開分析,釐清具體新聞案例與行業變遷之間的關聯,顯然是新聞研究領域十分重要的議題。不過,儘管已經作出諸多努力,但這一領域仍然存在模糊不清之處。在《數字新聞學》學刊的一篇刊首語中,卡爾松(Karlsson)和索瓦格(Sjøvaag)直言,雖然新聞研究領域取得了長足進展,甚至造就了新聞研究的新黃金時代,但是對新聞業的分析路徑似乎並未有實質性提升。兩位研究者進一步表示,「以傳播者、傳播渠道、信息和接收者」為代表的路徑依然是當前新聞研究領域頻繁使用的框架。但是,今天的傳播過程並不清晰,傳播者與信息接收者的身份也並非涇渭分明。因此,新聞研究領域的框架創新議題需要被提上日程。學者們需要針對新聞業的新問題、新現象、新事件和新客體,提出幫助外界理解這些議題的闡釋框架,從而真正釐清新聞業變遷的內在含義與背後的深層次邏輯。特別是研究者們需要思考從怎樣的思維模式出發,才能夠系統理解各類新行動者的身份與地位以及這些行動者與新聞業之間的關係?從怎樣的視角切入,才能理解數字客體與行動者的關係,並對技術與新聞業變遷之間的邏輯進行揭示?與此同時,應當如何分析各類隱性要素在調節行動者與數字客體關係時的作用,從而解釋行動者、數字客體與這些「隱性」要素三者間的關係,並對具體事件或現象呈現的新聞業變遷邏輯進行闡釋。本文將從行動者與技術兩條路徑出發,探討現階段新聞研究領域的學者如何探討新聞業、新聞生態與社會的關係,並在整合各類空間關係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一個以「場域—行動者—數字客體」為核心的新聞業闡釋框架。
二、既有新聞研究的兩條脈絡
對新聞研究領域而言,闡釋框架為何如此重要,這與職業社會學者常關注的醫生、律師等群體類似,新聞業同樣是一個複雜的職業,其正常運行需要藉助一定的工作模式與社會關係。在早期的經典研究中,職業特質成為學者們解釋新聞業「何以可能」的重要切入點。例如,在20世紀七八十年代,關注新聞生產的學者們不約而同地注意到了職業運作模式以及新聞業與各類行動者的關係。不過,與20世紀相對穩定的新聞業態相比,當下新聞業的職業特質、運作邏輯、社會關係顯然有些難以捉摸,而闡釋框架正是學界捕捉新聞業樣貌的重要工具。通過使用闡釋框架,學界可以初步了解哪些因素構成或影響了新聞現象,從而進一步考察不同因素在其中起到的作用。早期研究者大多關注新聞業在信息收集、加工製作和消息傳播階段的特性,並提出了一系列理解新聞業傳播活動的線性闡釋框架。卡爾松和索瓦格提及的「以傳播者、傳播渠道、信息和接收者」為核心的框架正誕生於這一階段。而在數字時代,由於客觀環境發生了變化,學者們往往更加關注新聞業的「新」議題。例如,在這一時期,「加速」現象逐漸走進了新聞研究學者的視野,一些與「加速」有關的新聞業闡釋框架由此被提出。
那麼,闡釋框架是如何被提出的,其誕生的背景與條件又有哪些?在社會科學研究中,闡釋框架、分析框架、理論框架等辭彙的共通性明顯大於其差異性,這些辭彙的核心都指向了對社會現象的某種解釋視角或解釋邏輯。由於闡釋框架本身是針對某種社會現象而言的,因此其註定來源於社會現實。就新聞研究而言,現有闡釋框架大多來源於兩種途徑。第一種是研究者通過開展某項具體研究,挖掘某種新聞現象、新聞事件和新聞問題,並在此基礎上提出新的闡釋框架。第二種則主要通過對現有研究展開分析,梳理各類研究展現的共性,並在此基礎上提出新的闡釋框架。比較而言,前者更加強調具體新聞現象或新聞事件在理論化過程中的價值,因此往往具有很高的個案解釋力,並且研究者可以通過對一系列後續研究的開展,將其上升為具有更大適用性的解釋框架。第二種路徑更能對現有新聞研究的共性進行捕捉,從一開始就具備強大的適用性。此類框架往往脫胎於理論研究,因此後續研究者一般需要根據案例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本文將從第二種路徑出發,對新聞研究領域已經「昭然若揭」的闡釋框架進行揭示。事實上,儘管中西方學者對新聞業的研究側重點存在差異,但數字時代的中西方新聞研究呈現了兩條不同的脈絡:行動者脈絡與技術脈絡,這兩條脈絡構成了本文提出的闡釋框架的起點。行動者脈絡指的是研究者們關注了包括新聞業在內的不同行動者,並圍繞不同行動者間的互動行為展開的剖析。在20世紀,新聞領域的行動者更多指的是新聞業、新聞受眾以及消息來源。但在21世紀,新聞領域的行動者卻遠不止於此。不僅以商業資本、各類組織、數字平台為代表的新行動者開始出現,與新聞業有著緊密聯繫的受眾、消息來源也呈現諸多變化,甚至成為新聞業競爭者。整體而言,在包括技術在內各類因素的影響下,新聞領域的行動者正在顯著增加,新聞業顯然需要處理更為複雜的行動者關係。
因此,學者們對新行動者的關注與日俱增。在新聞研究領域,行動者關係的改變首先體現在新聞業在傳播領域的核心地位正在被動搖。在劉易斯(Lewis)的敘述中,新聞業是一個充滿張力的領域。職業自身與外部「開放參與」間的矛盾正在成為這一領域的真實寫照。在此過程中,如何洞察新聞業與外部力量的交往邏輯以及新聞業自身的變化,幾乎成為21世紀新聞研究的核心議題。行動者研究脈絡的繁榮至少有以下三個特點。第一,越來越多的研究者關注新聞職業自身的正當性議題、生產議題以及意義議題。以「邊界工作」「職業權威」「職業管轄權」為代表的社會學理論被引入新聞研究領域,成為檢視相關問題的重要理論資源。第二,學者們對新行動者的出現以及其如何運作,又如何與新聞業爭奪傳播權力表現出了較高的警惕度。同時,以公民新聞、平台新聞為代表的新聞研究子領域開始出現。第三,學界對新聞環境的重視程度與日俱增。伴隨各類新行動者的出現,如何洞察和分析這些有著不同的身份地位、資本持有情況、用戶黏性和技術能力的新行動者構成的新聞環境,成為行動者研究脈絡的新議題。
技術脈絡意味著學者們以層出不窮的新技術作為切入點,重點關注技術如何影響新聞業和其他行動者。與行動者研究脈絡不同,技術脈絡出現的歷史並不久遠,但是其發展速度卻極為迅猛。僅僅在過去的十年時間裡,學者們先後對自動化寫作、演算法推薦機制、生成式人工智慧等各類數字技術展開了大量研究,一系列與技術有關的新聞研究子領域開始湧現。在這些研究中,技術「何以可能」被揭示,技術背後的行動者關係究竟為何被呈現,技術對各類行動者的影響同樣被洞察。例如,在自動化寫作出現伊始,學者卡爾森就對自動化寫作如何影響新聞業的日常運作這一問題展開了分析。在他看來,數字客體並非中立的、無害的,在很大程度上會對新聞業的知識生產權威產生負面影響。
由於技術脈絡的部分研究涉及了對行動者的討論,這就帶來了新的問題:技術脈絡的邊界是怎樣的,其與行動者脈絡是否完全是涇渭分明的?如果不是,兩者有著何種共通性,如何理解這些共通性對技術脈絡邊界的影響?事實上,以卡爾森為代表的學者開展的技術研究呈現了對單純技術脈絡的超越。行動者脈絡和技術脈絡都不可避免有一定的固有缺陷。行動者脈絡過於關注行動者之間的關係及其演化邏輯,但對行動者背後的技術因素,特別是技術如何成為行動者某些行為的助推劑這一問題的關注較為有限。而技術脈絡過於關注技術自身,忽視了技術終究只是人類生產出的客體,從而未能捕捉技術背後呈現的行動者邏輯。因此,越來越多的研究者開始將兩種脈絡結合,以此對特定新聞現象、新聞事件進行解讀。這種結合併非意味著技術脈絡失去了存在正當性,恰恰相反,對行動者關係的吸納是技術脈絡發展過程的必經之路。具體而言,技術脈絡的正當性有二。其一,從新聞實踐的角度看,儘管技術背後不可避免有行動者的身影,但越來越多的數字客體正在呈現表面的「中立」特徵。無論是前文提到的自動化寫作,還是近些年迅速崛起的各類人工智慧產品,都呈現了這種特性,這導致技術背後的行動者邏輯越來越隱蔽,大大增加了研究者們開展分析的難度。其二,從新聞研究的角度看,儘管部分研究者將技術脈絡納入了行動者的範疇,但由於數字客體越來越趨向智能化,越來越多的研究者將技術視為影響新聞業變化的獨立因素,並對技術本身或技術與行動者關係進行探討。在此過程中,一大批專註數字客體的新聞研究開始出現,甚至誕生了以計算新聞學為代表的新聞研究子領域。而這實際上在向外界昭示數字客體作為新聞研究領域獨立脈絡的正當地位。數字客體地位的提升挑戰了只有行動者才可以與行動者展開互動的研究傳統,並將新聞研究帶入了關注行動者關係、行動者與技術關係的新階段。
三、一個新闡釋框架的提出
那麼,是否存在能夠審視數字時代新聞業變遷的闡釋框架?前文提到的行動者與技術是否可以成為分析新聞業變遷的框架?對行動者與技術脈絡的剖析實際上已經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回應。基於行動者及其社會關係的解讀是理解新聞事件、新聞現象的起點。離開了數字技術的行動者顯然不具備如此大的變革能力。從這一角度看,數字客體既有自身相對獨立的屬性,又與行動者有不解之緣。因此,研究者們逐漸將兩者結合,以探討新聞事件或新聞現象究竟為何出現、如何出現。學者們對行動者脈絡與技術脈絡的結合暗含了一個以行動者和技術為核心的闡釋框架。不過,儘管行動者與技術的變化是導致新聞業具體事件或現象發生的重要力量,但兩者之外的許多要素同樣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例如,在考察新聞業與競爭者在具體事件中的關係時,可能會觸及新聞業准入規則以及新聞環境中原本的社會結構、權力結構等問題。儘管這些並非純粹的行動者或數字客體議題,卻是分析新聞事件、新聞現象的形塑力量時無法避開的。
因此,提出新闡釋框架的關鍵在於明晰除行動者與技術外,何種要素影響了新聞業變化,並釐清將行動者脈絡、技術脈絡以及這些要素納入同一闡釋框架的必要性。在現階段的新聞研究中,關注新聞環境的各類空間理論顯然成為行動者與技術的補充。早在1999年,學者本森(Benson)將場域理論引入新聞研究領域。在他看來,新聞環境與社會環境一樣,都是一種複雜且多層級的社會結構。而注重權力關係的場域正是連接新聞職業內部與外部、微觀層面與宏觀層面的重要理論資源。在21世紀,越來越多的研究者關注以社會系統、生態、行動者網路為代表的空間理論,並將這些理論應用在對新聞業的研究中。這些理論在肯定新聞業社會屬性的同時,也將新聞空間視為充滿互動關係、彼此影響的宏觀環境。儘管不同理論資源對權力關係、行動者關係、技術關係的理解並不相同,但是這些理論都意識到了新聞環境內部的複雜性。將這些空間性理論與行動者、技術結合,共同納入同一闡釋模型中,顯然能夠覆蓋之前尚未提及的要素,並幫助外界釐清新聞事件、新聞現象的動因、結果與意義。
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理解三者結合的正當性。其一,由於新聞業和新聞機構的特殊地位,因此其容易成為各類行動者展開互動的重要空間。行動者關係對新聞業的影響已然是導致新聞業變化的核心要素,技術是影響甚至加劇行動者關係變化的重要助推力量。與此同時,包括法律法規、行業規定、機構規則在內的各類隱性要素同樣會影響行動者的發揮與技術的嵌入程度。從這一角度看,場域、行動者關係與數字客體邏輯都是釐清新聞事件與新聞現象時的重要因素。在對具體新聞事件或新聞現象進行分析時,對三類因素的討論不僅是可行的,更是理解新聞業變遷的必然要求。其二,不可否認,場域、行動者與數字客體之間存在一定的包含或互斥關係,盲目地將三者納入同一闡釋模型可能會遇到適配性問題。例如,部分空間性理論本身就包含對行動者的討論,再如前文提到的部分理論將技術納入了行動者範疇,都對將三者共同納入同一闡釋模型的操作提出了挑戰。為了解決這種身份衝突,本文將對既有理論概念進行一定程度的改造。由於單純的「環境」二字並不能突出包括規則、制度、權力在內的「隱性」因素,因此本文借用布爾迪厄提出的「場域」名稱指代各類環境要素,從而將新聞環境理解為一種競爭的、存在不同層級的狀態。不過,這一闡釋框架中的場域並不等同於場域理論,此處更多指的是以社會結構、權力結構以及法律法規、非正式交往邏輯為代表的各類隱性因素。此外,這一框架之所以將數字客體列為獨立要素,原因是特定的數字客體不僅具備對行動者和其他技術的影響能力,更能夠通過與其他行動者和技術的結合,發揮更為強大的效用。
在這一闡釋框架中,場域、行動者與數字客體是理解數字時代新聞業不可分割的三種要素。三種要素彼此互動,共同推動新聞業乃至新聞環境的變遷。雖然三者被放置在平等位置,但這並不代表三者在具體事件中的地位完全一致,也不意味著學者們需要對三者進行同等篇幅的論述。這一框架提出的目的在於,它既可以為學者們洞察新聞業變遷提供新的框架,也可以使研究者在對某一要素展開分析時兼顧對其他兩個因素的考察。由於社會現實的複雜性,在使用這一框架展開分析時,顯然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有側重地展開。如若需要思考新聞場域的具體變化,使用場域—行動者—數字客體闡釋框架可以通過分析新聞業與新聞業之外行動者的互動規則以及數字客體的嵌入程度,討論行動者在與技術互動的過程中,宏觀新聞環境究竟發生了何種改變。只有兼顧對行動者與技術的討論,才能真正理解數字時代新聞業變遷的動因、特點與邏輯。在思考新聞業或新聞業之外的行動者的話語與實踐邏輯時,同樣需要對行動者背後的新聞環境、技術環境與社會環境進行研究,並探討法律、制度、社會結構對新聞業以及新聞業之外行動者的影響與限制。在分析技術有關的事件或現象時,場域和行動者同樣是不可避免需要考察的因素。
整體而言,場域—行動者—數字客體框架肯定了新聞業的關係屬性,並將這種關係視為理解新聞業基本樣貌的前提。早期研究者之所以較少關注新聞業的關係屬性,與彼時的新聞業形態與新聞研究演進歷程、學者自身研究旨趣存在關聯。然而,進入數字時代,場域、行動者以及數字客體的變化都推動了新聞業的加速變化,研究者們更是將新聞業的社會關係視為「多重性」以強調其複雜性。在此情況下,以職業邊界、元新聞話語、職業權威、液態新聞業、加速的新聞業為代表的各類理論、概念和辭彙,都關注新聞業並不恆定的社會關係。場域—行動者—數字客體框架與這些理論概念最大的區別在於,其將新聞業的社會關係拆解為場域關係、行動者關係、數字客體關係三類,使研究者明確究竟何種關係的改變導致了事件的發生,從而更清晰地理解新聞業的變遷。
四、新闡釋框架的應用與議程
與關注傳播邏輯的闡釋框架不同,場域—行動者—數字客體框架的核心關注議題是,作為社會上眾多傳播主體之一的新聞業正在發生怎樣的變化,以及這種變化的邏輯和背後故事是怎樣的。由於場域—行動者—數字客體框架對多元要素、語境要素的兼顧,因此,可被應用於對傳播環境變化、新聞文化變化、新聞政策出台、新聞機構內部變化、新聞生產模式變化、新聞時間性變化、新聞空間性改變、新行動者出現、新數字客體出現等各類議題的分析中。當然,具體研究的關注議題往往不會如此宏大。大多數研究更加關注細緻的、情景化的問題,這也就帶來了一個新的問題:如何將相對宏觀的闡釋框架應用到具體的理論研究或是經驗研究之中?這一闡釋框架能否幫助人們理解新聞業的細節變化並對其進行解釋?
首先,使用場域—行動者—數字客體框架時,需要對具體新聞事件或是新聞現象所處的宏觀新聞環境和社會環境進行分析。如前文所言,新聞環境有顯著的複雜性,這種特性決定了把握新聞環境內部原本的行動者權力關係、社會關係,對準確理解新聞現象與新聞事件發生與發展的機制至關重要。特定新聞環境與社會環境決定了某些行動者的特殊身份,並能夠影響甚至制約特定新聞參與者的行動邏輯,進而形成了人們看到的新聞事件或是新聞現象。因此,如何從具體的案例出發,在對場域有著大致了解的情況下考察行動者特質以及互動模式,顯然能夠幫助研究者更好地思索數字時代的新聞業變化。在具體研究中,對場域分析的程度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例如,如若試圖挖掘具體新聞機構新聞生產變革展現的社會意義,必然需要對更為宏觀的新聞場域、行動者關係與數字客體關係進行挖掘。特別是新聞業與包括商業資本、數字平台、公眾在內的各類外部行動者的關係究竟是怎樣的,是否存在著傳播權力的不對等?這些紛繁複雜的社會關係造就的新聞場域會如何影響新聞行業的整體選擇?該新聞機構的身份地位為何,與其他新聞機構、目標受眾的關係是怎樣的?機構對待技術的整體態度是怎樣的,是選擇頻繁變革,還是首次變革?對這些問題的回應不僅可以幫助研究者釐清新聞生產變化本身,更能夠對新聞生產模式變革背後呈現的場域關係、行動者關係、數字客體關係以及具體新聞機構面對更為宏觀的新聞環境變化時,為何選擇變革、選擇變革時的欣喜或無奈進行解釋。然而,如果研究只是需要介紹變革本身,並不試圖對其背後的深層次意涵進行解讀,則只需簡單地融入這些變化背景即可。不過,無論研究本身是否觸及對新聞環境的詳細分析,研究者都應對研究問題可能涉及的場域狀況有較為深入的了解,原因是理解不同行動者原本的身份、地位以及更為宏觀的社會結構、權力結構,本身就是從深層次解開新聞業變遷的重要密碼。
其次,對行動者展開分析是解開具體新聞事件或新聞現象謎底的關鍵。場域—行動者—數字客體闡釋框架的提出意味著研究者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三者進行不同程度地分析,從而思考三者究竟如何影響具體的新聞現象或新聞事件。對新聞研究而言,將研究視野聚焦行動者自身特質以及行動者之間的互動邏輯之上,顯然是「見微知著」的關鍵一環,原因是行動者是新聞事件或新聞現象中的主體,更能夠通過利用各類數字客體,實現對自身以及其他行動者的影響,甚至能夠對場域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如果研究對象為新聞業自身,則需要熟悉新聞業在過去20多年的身份變化,並對與新聞業有密切互動關係的數字平台、公眾等外部行動者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與此同時,研究者可以對新聞業自身的行動邏輯進行剖析,例如,可以考察新聞業及其從業者近些年在物質維度上有何變化,或是分析新聞業如何表述當下的媒介環境,又如何定義自身。如果以新聞業之外的行動者作為研究對象,則需要明晰這些行動者是否原本就是新聞生產的參與者,如何進入新聞領域。其自身的特質以及外界對其的評價是怎樣的。與新聞業是單純的互補關係、競爭關係,還是其他更為複雜的關係?特別是需要明晰外部競爭者在與新聞業互動的過程中,其自身是否變化以及如何發生變化。在此過程中,外部行動者與新聞業的關係發生了怎樣的改變,是否誕生了正式的或是非正式的交往準則,進而影響新聞業與後續競爭者的關係。
最後,使用這一闡釋框架時,還需要格外關注數字客體在新聞事件或新聞現象中的角色。數字時代的新聞業研究之所以呈現諸多新的特性,與各類技術的出現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新聞業與外部行動者對數字技術的使用可能會導致完全不同的結果。因此,學者們在探討數字客體相關問題時,不僅應當分析技術本身究竟有何特性,還需思考新聞業以及各類外部行動者可能如何使用這些技術,以及以法律、法規、制度為代表的各類場域因素如何影響行動者對數字客體的使用進程。從某種意義上看,數字客體的出現既是不同行動者互動的結果,也可能是影響行動者關係與場域關係的原因。因此,需要特別重視數字客體在特定社會語境中的身份與地位。例如,如要探討某種新的數字技術如何被新聞業使用,以及其大規模應用可能帶來的影響,則需要考察數字客體本身的特質,分析其究竟是新聞業的幫助者還是新聞業的競爭者。新聞業之外的其他行動者如何使用該項技術,產生了怎樣的結果。不僅如此,研究者還需要將場域因素和行動者因素納入討論模型中,分析在當下的媒介環境中,新聞機構使用該數字產品的必要性究竟如何,以及這一數字產品是否會影響新聞業內部和新聞業外部原本的社會關係以及新聞場域。
在對特定新聞現象、新聞事件進行分析的過程中,大致可以遵循上述路徑。與其他行業相比,新聞業的特殊性之一就在於其身份地位與專業管轄權之間存在某種「斷裂」。在數字時代,儘管新聞業的地位依然毋庸置疑,但是其對新聞這一產品的專有程度卻極為有限,以至於研究者們使用「失守的邊界」形容當下新聞領地的受損情況。從這一角度看,場域—行動者—數字客體框架格外適用於對新聞業的分析,原因是其不僅可以對具體事件的前因後果進行揭示,更能夠探討「斷裂」出現的原因以及可能帶來的影響。同樣,新聞業變遷本身是極為宏大的議題,而場域—行動者—數字客體框架則可以幫助研究者們將具體的新聞現象和新聞事件拆解。場域—行動者—數字客體框架的特殊性不僅在於其將新聞研究學者常用的場域脈絡、行動者脈絡與數字客體脈絡相結合,集結了三種分析脈絡的長處,更在於它兼顧了新聞研究的微觀視角與宏觀視角,從而提供了連接對具體新聞事件或新聞現象的分析與理解新聞職業變遷之間關係的有效橋樑。通過對具體事件或現象展開分析,這一框架可以幫助學者們理解其背後的新聞場域是怎樣的。或者說,不同行動者之間的社會關係與權力結構是怎樣的,在該事件或現象中,行動者採用了何種策略,展開了怎樣的互動。在實際使用中,場域—行動者—數字客體框架不僅可以用於對新聞業相關議題的分析,也可以應用於對各類新聞業之外行動者的分析之中。同樣,這一框架不僅可以應用於對物質維度的考察,也可以應用到對話語的分析,以考察近些年各類新聞話語呈現的場域變化、行動者變化以及數字客體變化,從而深層次理解當下的新聞業變遷。
例如,越來越多的研究者關注新聞業在平台上的表現。儘管對新聞機構入駐各類平台的支持者和反對者兼而有之,但新聞業的平台化已然成為客觀現實。如要分析新聞業在平台上呈現怎樣的風格變化與話語傾向,可以通過對新年獻詞、節日話語、特定事件報道的分析,探討平台話語與機構原本話語的差異性。但是,如果要深入分析這種話語的背後故事,則可以使用這一框架展開研究。學者們可以從場域、行動者、數字客體三個維度出發,思考新聞業在近些年面臨怎樣的壓力,平台化趨勢是否是推動新聞業話語轉向的重要動力。在此過程中,學者們可以通過分析新聞業數字轉型的相關政策、當下職業境遇、平台上的競爭者身份、競爭者話語風格、平台技術特性以及對用戶閱讀方式的影響,從而釐清新聞話語風格轉變、平台化進程與新聞業變遷之間的立體關係。再如,既有研究大多關注以商業資本、平台、各類組織與機構為代表的外部行動者,但對用戶這一經典行動者的考察相對有限。事實上,研究者們同樣可以使用場域—行動者—數字客體框架對新聞業與用戶的關係進行解讀。在數字時代,兩者關係最大的變化莫過於平台這一新行動者的加入。在分析新聞業與用戶如何在平台上展開互動時,學者們不僅可以分析新聞機構賬號發布了何種內容,使用了何種報道策略以及用戶使用了何種話語進行評論,從而檢視新聞機構賬號與用戶在平台媒體上開展互動的基本邏輯,更可以通過對場域關係、行動者關係與數字客體關係的深度梳理,釐清具體案例呈現的兩者互動模式以及其與宏觀新聞業變遷之間的關係。在具體的研究過程中,學者們可以通過考察現階段新聞業的職業特性以及新聞環境變化,進而釐清場域的基本形態;通過分析新聞業與平台、用戶的整體關係以及在研究案例中呈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理解數字中介對新聞業與用戶原本的連接情形的影響,以及三者共同形塑了新聞業與用戶怎樣的新互動格局。從這一角度看,場域—行動者—數字客體框架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其不僅對新聞研究領域的常用分析脈絡、經典空間理論進行了吸納,更根據新聞業實際情形進行了一定的改造,進而可以對不斷變化的新聞現實進行檢視。
五、結語
對新聞業的洞察、理解與分析幾乎構成了近些年新聞研究的核心工作。在此基礎上,如何概括當下研究的基本脈絡並在此基礎上提出新聞研究領域新的闡釋框架,顯然是數字時代新聞研究的應有之義。本文在對新聞研究的行動者脈絡與技術脈絡進行簡要梳理的基礎上,將場域納入了新聞業研究的模型中,並提出了以場域—行動者—數字客體為核心的闡釋框架。場域意味著需要對行動者原本的結構、權力與空間位置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複雜關係進行關注;行動者意味著需要著重分析作為研究對象的行動者自身的特質,以及其在具體事件中採取了何種行動邏輯,與其他行動者的關係如何;數字客體意味著需要考察各類技術及其產品如何與行動者結合,以及數字客體在構建行動者關係以及場域邏輯時的獨特地位。
與關注新聞業「應當怎麼做」的各類規範性概念不同,場域—行動者—數字客體闡釋框架顯然更關心新聞業「為什麼會這樣」。在各類新外部行動者、新數字技術不斷湧現的情況下,新聞業的變化似乎是「捉摸不定」的。這一框架的提出為研究者從微觀層面出發考察具體新聞事件、新聞現象出現的背景、過程與影響提供了便利。這一框架認為,數字時代的新聞業職業身份與職業意義是在與場域、新聞職業之外的行動者以及數字客體的互動過程中建立起來的。三者彼此關聯,任何一方的變化都可能影響其他要素的變化。從這一角度看,場域—行動者—數字客體闡釋框架與肯定了新聞業的變化屬性、關係屬性與情景屬性的元新聞話語理論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不過與該理論相比,場域—行動者—數字客體闡釋模型更加關注研究視野層面的問題,即學者應當從怎樣的路徑對新聞業展開分析,又如何將新聞業的微觀事件、微觀現象與更為宏觀的新聞業變遷相關聯,進而釐清新聞業變遷的基本邏輯。
作為一項探索性理論研究,本文對場域—行動者—數字客體闡釋框架的挖掘依然有些許遺憾,因此,在未來的研究中還可以繼續對這一概念進行探討。本文在此舉出三個可在未來進一步完善之處。首先,場域、行動者與數字客體的邊界與定義依然需要繼續明晰,尤其需要明確在何種情況下需要對三者界定作靈活調整。儘管本文明確了場域、行動者與數字客體的基本標準,但由於社會本身的複雜屬性,因此三者的邊界並不絕對清晰,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是難以區分的。例如,在分析新聞從業者的生存境遇時,從業者顯然屬於框架中的行動者。但此時新聞機構的身份如何界定,是框架中的場域還是行動者?而在探討新聞業與外部競爭者關係時,新聞業的行動者身份又變得毋庸置疑。因此,如何釐清三者的層級屬性、多重屬性,顯然十分重要。其次,場域、行動者、數字客體三者的關係仍然需要進一步釐清。儘管新聞事件、新聞現象大多具有較為明確的起因、經過和結果,但從場域—行動者—數字客體框架來看,特定事件中這三者總是相互影響,因此澄清三者在具體事件中的互動關係顯然是深入探討新聞業變遷的必然追求。最後,現有研究脈絡暗示了場域、行動者與數字客體是影響新聞業變遷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將其置於同一闡釋模型中。但由於三者的關係並非明確且清晰的,也不是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所以可能還存在其他影響新聞業變遷的要素。如何在未來的研究中發現這些要素併科學地納入闡釋模型,仍是值得努力的方向。
附 本 文 題 錄
1. 李拓、白紅義:《場域—行動者—數字客體:一個新聞研究領域闡釋框架的提出》,《社會科學輯刊》2024年第6期。
2. 李拓、白紅義.場域—行動者—數字客體:一個新聞研究領域闡釋框架的提出[J].社會科學輯刊,2024(06):225-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