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歌案二審二次開庭,劉鑫除了在開庭前「接受媒體採訪」製造反轉氛圍,更在開庭時直接來了一個偷天換日,把以往的「我沒有鎖門」的辯護主思路,硬核改為「陳某峰要殺的人是江歌不是我。」
劉鑫這次180°急轉彎式改口,估計是受了某個「高人」(不排除是律師)的指點,變防守型辯護為進攻型辯護——反正江歌已不能說話,乾脆來個死不認賬全盤推翻。
其支撐依據主要有二:一是「江歌以劉鑫名義私下向陳某峰索要10萬日元流產費」;二是「江歌與陳某峰私下有6次見面」。以此推斷「江歌與陳某峰之間存在其不知道的關係糾葛」,為「陳某峰要殺的人是江歌」建構了自以為「完美」的「案情邏輯」。

估計每一位有正義感的網友看到劉鑫的「新證據」都要感到脊背發冷——這得有多高明的腦迴路和多無恥的價值觀,才能謀算出如此清奇絕倫的「故事新編」。他們之所以敢於構建這樣的「故事新編」並拿到法庭上,無非是倚仗了一點:可憐的江歌已經沒辦法跟他們當面對質。
如果說為了自保,你想怎麼狡辯或許都可以理解。但為了給自己推責,不惜把髒水和責任全部推給曾經收留你同住、處處幫你出頭、始終把你當閨蜜、拿生命為你擋刀、早已入土六年多的江歌身上。我們不禁要問,人最起碼的人性和良知在哪裡。
你們的算盤打得再溜,也不可能改變事情的真相。你們苦心鑽營、奉若至寶的所謂的「新證據」,無論於法於理,都根本站不住腳,不過是你們自說自話。朗朗乾坤之下,真的不可能變成假的,假的也絕不可能變成真的。

1.對「我有沒有關門」這個問題都要窮盡一切努力為自己辯護,對如此至關重要的「證據」和線索,你竟然會等到六年多之後再來提,邏輯上根本不可能。
2.陳某峰或許給過江歌10萬日元,但除非江歌腦子進了水,才會在你們任何時候都有聯繫的情況下,私下訛詐陳某峰的錢,然後陳某峰還守口如瓶不告訴你。結合江歌處處為你出頭的既往,應該更有可能是你讓江歌去問陳要流產費,然後你現在欺負江歌人在天堂,一口咬定自己不知情。不過這樣的套路基本沒用,因為法院不會你說啥就是啥,而是要看證據。
3.10萬日元折算為人民幣僅5000元左右,臉上滿是陽光、心中從無防備、收留你一起住、把你當閨蜜處處幫你的江歌,會背著你去訛詐陳某峰區區5000元?陳某峰會為了5000元喪心病狂殺人?這些問題是不是用腳趾頭想都有答案。

4.你之前的證詞和發聲有多個版本,相對一致的表述是你跟陳某峰有矛盾和糾葛,只是事發時你「沒有反鎖門」。你現在突然說「不知道門外是陳某峰」「陳某峰要殺的人是江歌」,那麼你之前的表述是基於什麼邏輯?難不成你以前的證詞和發聲都是在夢遊嗎?
5.江歌曾與陳某峰見面6次,每次都鬧得不愉快——請問證據在哪,還是你想咋說都行?即使這些信息來自陳某峰,鑒於你與陳某峰的特殊關聯,是不是也不能排除,你們可能會合夥陷害江歌的嫌疑。

其實,10萬日元並不是新線索。江歌媽媽曾對此公開發聲警告,稱無論是誰,膽敢污衊江歌騙陳某峰10萬日元,必將送他上刑事審判庭。
法院一審也認定,江歌作為一名在異國求學的女學生,對於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給予了真誠的關心和幫助,並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相契合,應予褒揚;其受到不法侵害,理應得到法律救濟。

根據訴訟程序,劉鑫此次提交法院的「新證據」,江歌及其律師應有收到並向法院提交了答辯狀。在庭審時江歌媽媽及其律師選擇不出庭,是非常對的策略。因為根本沒有必要去跟一個故意說一加一等於八的人論證一加一等於二,更沒有必要為對方一個無端的虛構浪費時間。
對於無理取鬧的人,你越跟她理論,她越覺得興奮,等於你給她加持了力量。相反,你根本不理她,讓她一個人表演,她反而覺得自討沒趣。
相信事實,不與爭論,既是不戰而勝的自信和智慧,也是對對方厚黑行為的回擊和抗議。
靠主觀構建的「新證據」最終會是一堆廢紙,從「新證據」背後折射出的人性之惡,才更讓人細思極恐不敢直視。但我們還是要相信,善良和正義,才是我們這個社會的主流。
期待法院早日作出判決。期盼江媽媽早日回到正常生活軌道。願善良的江歌在天之靈安息。[祈禱][祈禱][祈禱]
版權聲明:作者若水三千,系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資深教育工作者。本文系若水三千原創文章,獨家授權今日頭條首發。歡迎網友轉發。未經同意,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