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共和軍最愛,性能出色的AR-18步槍,為何沒能拍死AR-15?

AR,美國槍械設計師尤金·M·斯通納創造的槍族,從最開始的AR-1,以自豪到如今的AR-180,AR槍族已經發展出了步槍、衝鋒槍、輕機槍、狙擊步槍等多個分支,形成一個龐大的體系。在這其中,AR-15無疑是最有名的一個,由它衍生出來的M16步槍、M4卡賓槍都是美軍欽定的制式武器,可以說AR系能有今天的地位,AR-15居功至偉。

今天要說的並非AR-15,而是AR槍族裡另一個隱藏強者——AR-18。大部分人可能聽說過這款武器,但對它的了解可能遠遠不如AR-15,因為它實在太少見了,你甚至找不到幾個國家的正規軍有裝備AR-18的新聞。不過從性能來說,AR-18很不錯,但它為何沒能拍死AR-15這個前浪呢?

要說AR-18的故事,那就得把時間往前推,從AR-10/15與AR-16的故事說起了。

1955-1956年間,斯通納開發出了AR-10與AR-15兩款步槍,用的都是氣吹式自動原理,區別只是口徑不同,前者發射7.62×51mm彈,後者發射5.56×45mm彈。因為當時斯通納在阿瑪萊特公司任職,AR-10/15的版權自然也在阿瑪萊特手中,但這家公司規模太小了,又沒有軍方的門路,這就導致武器根本賣不出去。

眼看之前花出去的研發資源無法回收,阿瑪萊特做了一個讓他們後悔終生的決定,將AR-10/15的版權賣給了柯爾特公司。柯爾特可是美國槍械巨頭,與美軍搭上線都是分分鐘的事,完全不像阿瑪萊特那樣啥路子都沒有,於是AR-10/15很快得到了美軍的關注。

越戰爆發後,美軍對M14步槍的表現極其失望,所以他們放棄了中口徑7.62mm彈,轉而選擇小口徑5.56mm彈,於是接下來的研發中心就集中在AR-15身上,最終衍生出M16,並成為美軍第二代自動步槍。

柯爾特躺在錢堆里數鈔票,阿瑪萊特不平衡了,畢竟AR-10/15本來應該屬於他們,但如今版權已經被柯爾特攥在手裡,阿瑪萊特不能繼續使用氣吹式導氣原理,所以阿瑪萊特決定造一款不輸AR-15的新槍,依然是斯通納帶隊,最終開發出了AR-16步槍,發射7.62×51mm彈,核心為短活塞式導氣原理。

AR-15為航空級鋁材鑄模,而AR-16改成了衝壓技術,斯通納還是很有想法的,AR-15此時已經在美軍內部站穩腳跟,讓從蛋糕上切一塊下來並不容易,於是他從成本入手。可惜低廉的價格並沒有打動美軍,柯爾特也不是吃乾飯的,阿瑪萊特研究AR-16的同時,柯爾特亦將M16開發到了M16A1,性能讓美軍很滿意,所以AR-16沒能獲得美軍訂單。

後來阿瑪萊特瀕臨破產,被金童公司收購,新東家一來就是一場裁員,斯通納雖然設計武器的能力有目共睹,但沒為公司帶來多少經濟收益,也在那時離開了阿瑪萊特。

重組之後,阿瑪萊特鑒於小口徑步槍吃香的現狀,決定由設計師亞瑟·米勒帶隊,開發AR-16的5.56mm版本,即AR-18步槍(AR-17是一款民用獵槍,同樣沒啥名氣)。

AR-18與AR-16的關係,其實與AR-15與AR-10一樣,它們的結構完全一致,區別只是口徑不同而已,所以AR-18同樣具有價格低廉的特點,而且短活塞導氣原理產生的火藥燃氣殘渣較少,不像氣吹式原理那樣需要經常保養,故障率低,可靠性更高。

當然短活塞導氣原理也有缺點,它的結構比氣吹式原理複雜,而且後坐力更大。

當時美軍正在追求武器的精密化,自然看不上後坐力較大的AR-18。另一方面,製造商阿瑪萊特的體量太小了,也沒有能力在規定時間內滿足軍方的訂單,所以AR-18和AR-16一樣,在軍用市場接連碰壁,別說拍死AR-15了,就是與AR-15正面較量的機會都沒有。

軍用不行,那就只能轉民用了。值得一提的是,AR-18在80年代非常有名,只不過這個名氣是負面的,因為它被愛爾蘭共和軍大量裝備,經常出現在各大報紙的頭版頭條。想像一下,一款步槍成為恐怖組織的代表性武器,帶來的非議可想而知,阿瑪萊特也算是倒了血霉。

總得來說,AR-18是一款性能出色的武器,可惜沒能遇到讓它發光的舞台,後來中間被人們所遺忘。不過AR-18並非完全失敗,短活塞導氣式原理還是給不少後來者提供了借鑒,英國的L85步槍,德國的G36步槍,日本的89式步槍,台灣的T65步槍等等,都是在其基礎上開發出來的,對槍械發展還是產生了深遠影響。

只能說AR-18有些生不逢時,偏偏碰上了啥門路沒有的阿瑪萊特,偏偏面前就是AR-15這座大山,偏偏與愛爾蘭共和軍對上了眼,想崛起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