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資訊金融頻道 甘沺
12月13日,浙江海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寧農商銀行」)因八項違法違規行為遭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嘉興監管分局罰款415萬元,總行行長及7名支行行長齊齊被罰。
據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嘉金罰決字〔2023〕7號)顯示,海寧農商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高管未經任職資格核准即實際履職;違規設立時點性存款考核指標,向非營銷部門與個人下達存款考核指標,導致員工違規攬儲;員工管理不到位,員工和本行信貸客戶存在非正常資金往來;違規虛增存貸款;貸後管理不到位,個人信貸資金被挪用於購買理財產品和基金;貸款「三查」不審慎,貸款資金用途與合同用途不符;轉嫁費用;未按工程進度發放項目貸款。
根據有關規定,對對浙江海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415萬元。同時,對時任該行行長蔡欣悅被警告並罰款5萬元。對時任該行丁橋支行行長袁征、時任該行城北支行行長鬍堅分別警告並罰款5萬元;對時任該行城南支行行長居浩亮、時任該行馬橋支行行長張翔、時任該行長安支行行長李俊、時任該行黃灣支行行長孫超群、時任該行許村支行行長朱偉恩、時任該行營業部主任孫建強分別處以警告處分。
資料顯示,海寧農商銀行成立於2014年12月28日,前身是海寧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據該行2022年度信息披露報告顯示,截至當年末該行資產總額810.47億元,比年初增加111.10億元;負債總額744.96 億元,比年初增加104.44億元。財務總收入37.41億元,同比增加5.61億元;實現利潤總額 7.68 億元;每股紅利0.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