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聯社20日報道稱,韓國僱傭勞動部(以下簡稱勞動部)當日就NewJeans女團成員遭職場霸凌的申訴表示,由於女團成員不屬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勞動者,因此「職場霸凌」不成立。
據報道,NewJeans女團成員Hanni在今年9月的直播里說道:「自己曾在所屬公司HYBE的大樓里向其他偶像團體的藝人和經紀人打招呼,但該經紀人讓成員們不要理我。」
事後,NewJeans的粉絲A某9月12日在網上發文表示,已經通過國民申訴信箱(由韓國國民權益委員會運營)向勞動部提出調查請求,要求對HYBE公司內部是否排擠其偶像進行調查。韓國國會環境勞動委員會決定將Hanni作為國政監察的參考人,10月15日,Hanni出席了該委員會會議,並發表講話:「我完全不明白為什麼會經歷這樣的事情,尤其是在一個專業的環境中。這不是第一次了,今天決定說出來,是為了確保沒有其他人和我有同樣的經歷。」
11月20日,韓國勞動部回復稱,按《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動者是以取得報酬為目的從事勞動的人員。但從Hanni簽署的合同內容和性質看,她和公司是對等的合同關係,作為合同主體的雙方各自履行合同義務。
首爾地方僱傭勞動廳還表示,Hanni和公司按合同分配演藝活動收益,該款項並非以勞動為代價的報酬,且Hanni繳納的是營業稅,而非勞動所得稅。綜合上述因素,勞動部駁回了「女團成員被職場霸凌」的申訴。
報道稱,藝人是否屬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勞動者一事在韓國一直存在爭議。韓國《勞動基準法》第76條第2項規定,利用職場地位或關係等優勢,超出業務合理範圍,對他人造成身心痛苦或惡化工作環境的行為屬於職場霸凌。然而,該法的適用對象必須是法定意義上的勞動者。
《韓民族日報》稱,《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會導致部分與勞動者工作性質類似的勞務提供者(特殊僱傭勞動者)陷入職場霸凌保護的盲區,得不到應有的勞動權利,應當加以完善。事實上,上個月Hanni作為證人出席國會環境勞動委員會會議時,也有官員提出政府有必要完善這一法律盲區。
來源:環球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