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0.24畝的土地補償款,居住在瓦房店市太陽街道辦事處的於大爺已經奔波了20多年。在市檢察院檢察官的細緻釋法說理後,村委會表示接受並同意履行法院的判決。近日,70歲的於大爺終於收到了遲到了20多年的3528元補償款。
事情經過
事情要從上世紀80年代說起。1983年,當時於大爺才30歲,年富力強,一口氣承包了村裡248株果樹。按當時政策規定,他與村委會簽訂了《農業包干到戶合同書》,但合同書里只確定了果樹的株數及產量,並沒有確定果樹項下土地的畝數等。
1998年,於大爺所在的村開始了第二輪土地承包,承包期至2027年。根據當年的分地方案,每家在果園周圍自行開荒佔地超過五棵樹面積的,所佔用的土地要重新分配。而於大爺多出了0.24畝,就需要從其承包的其他土地中扣除0.24畝。但於大爺堅稱並未自行開荒,不應該扣除。
後經協商,原村委會承諾每年給於大爺0.24畝土地補償款168元,並實際支付了1998年的款項。但從1999年起,村委會就再也沒有把補償款給他。為此,於大爺四處奔走。20多年來,這0.24畝土地的補償款始終是困擾他的一塊「心結」。
2020年,於大爺起訴村委會,要求支付拖欠他的賠償款。法院判決村委會應當給付於大爺1999年至2019年間的補償金3528元。村委會認為土地承包已經過去二十多年了,村委會已歷經多次換屆,原來的經辦人已去世,相關的原始記賬憑證已經遺失,無法還原當時的情況。賠償於大爺的補償款更是涉及到村集體財產的處置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於是,該村委會到大連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矛盾化解
辦案檢察官前往村裡進行了實地走訪,詳細了解兩輪土地承包的基本情況和現狀,充分聽取雙方意見後開展了矛盾化解工作。
從法律層面來看,1998年,村委會確實向於大爺給付過168元,儘管原始記賬憑證已經遺失,但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法院認定168元是馬連村委會因錯誤扣除於大爺0.24畝土地而給予的經濟補償是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從情理方面來看,老人也已經70歲了,身患多種疾病,一輩子就以土地謀生活,訴爭的款項數額不大,但為這筆補償款老人奔走了20多年,於情於理,村委會都應當將欠付於大爺這麼多年的補償款付給老人,讓老人幸福地安度晚年生活。
經過檢察官耐心細緻的釋法說理,村委會表示接受並同意履行法院的判決。最終,在檢察機關的主持下,雙方簽訂了和解協議。於大爺不僅收到了3528元的補償款,村委會還承諾一併將2020年至2027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期滿的補償款支付給於大爺。
一起困擾雙方多年的案件終於得以圓滿解決。
群眾利益無小事。大連市檢察機關始終將息訴止爭貫穿於司法辦案的全過程,以檢察能動履職,用心用情辦理好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每一個小事小案,積极參与基層社會治理,從源頭化解矛盾糾紛,助力法治鄉村(社區)建設,以實際行動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來源:第五檢察部、大連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