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小夥伴們會問,當代開發票遇有填寫錯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情形怎麼辦那,如下為整理匯總信息,供各位有需求的讀者參考,
當月發現的,收回全部聯次發票(購貨方沒有認證抵扣),可以在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中作廢,重新開具。對需要重新開票的,稅務機關應同時進行新開票稅額與原開票稅額的清算,多退少補;對無需重新開票的,按相關規定退還增值稅納稅人已繳的稅款或抵頂下正常申報稅款。
跨月發現的,不能作廢。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後開具紅字發票。
如果是普通發票,到代開稅務機關開具紅字普通發票,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範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需與原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一對應。
如果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分以下兩種情形:
1.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於申報抵扣並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到代開稅務機關開紅字專用發票。
2.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由購買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
如果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代開稅務機關通過網路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校驗通過的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對需要重新開票的,稅務機關應同時進行新開票稅額與原開票稅額的清算,多退少補;對無需重新開票的,按有關規定退還增值稅納稅人已繳的稅款或抵頂下期正常申報稅款。
掌上明租數字化機械租賃平台是為承租方解決成本增值稅進項發票問題,為出租方解決稅務申報問題的一個平台,不需要承租方再去代開增值稅發票,省心省力,真有需要可以試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