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的韓國首爾《梨泰院殺人事件》,一個10多歲的孩子,被人莫名其妙的殺死在一家漢堡店廁所內。根據現場目擊證人的說辭,一名駐韓美軍家屬與一名美籍韓人均有最大嫌疑。然而,警方對兩人進行審訊時,兩個人均堅稱自己沒有殺人,而且是一口咬定對方殺了人,自己只是現場目擊證人。
駐韓美軍家屬「帕特森」,電影中人名為皮爾森,扮演者張根碩
美籍韓人「愛德華.李」,電影中人名為艾力克斯,扮演者申聖煥
根據電影中描述,從1997案發到最高法院判決,該案件經歷了兩次判決。
第一次判決,法院判決艾力克斯為無期徒刑,帕皮爾森牢獄兩年左右。
韓國檢察官,推翻駐韓美軍的結論,否定了帕特森是兇手,把愛德華。李推向了死亡邊緣
而後,愛德華.李申訴,法院重新審理,判決愛德華.李無罪釋放。
原型愛德華.李
被害人的母親痛苦不堪,向檢察官哭訴:誰都不是兇手,我的兒子如何被人殺的。。。
後來,皮爾森也提前出獄,韓國法院竟然沒有對他做任何延長出境限制。出獄後第二年便回來美國。
影片中,給人的感覺應該是兩個人都用刀捅了受害者,屬於共犯。不論兩人在審訊室、法庭上如何百般狡辯,其他地方有兩點很重要,能夠將結論指向兩人都是兇手的方向:
1、在漢堡店現場重現犯罪場景時,兩個人都被發現說了謊,無法自圓其說。艾力克斯示範彎腰洗手時,狹窄的空間內根本無法讓皮爾森自由穿過;而皮爾森在嫻熟的演示了整個桶人的過程後,最後把假人推到的方向,根本不是最終受害者蜷縮在自己左邊身下的便池旁。
2、根據其中的一個黑人證言,艾力克斯說了一句話,特別關鍵,說「我們一起做了什麼。。。」
根據影片所講,關於為什麼會給予兩個嫌疑人如此的判決,感覺甚是荒唐。一個無罪釋放,一個僅僅是一年牢獄,這對受害者及其家屬是如此的不公平。
有幸的是,影片2009年放映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討論。2011年,韓國檢方重新對此案的調查,得出帕特森為真兇的結論。
在時隔16年後的2015年9月,帕特森被押解回韓國,最終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
這應該就是電影的終極目的,類似電影《熔爐》一樣,堅持做好一部電影,總能對社會和歷史的進步畫卷中留下燦爛的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