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般不受影響指不會立刻受影響。但隨著時間推移,要根據個案情況來判斷,在原有豁免不再適用情況下,是否能在合理時間內整改到位」
圖/視覺中國
文|《財經》特派香港記者 焦建
編輯|蘇琦
「如果有第二上市的公司真的出現突然(被)強制退市的情況,它在香港第二上市的股票交易一般不會受到影響,但是我們會要求它儘快將第二上市轉換成主要上市。」
10月13日,針對第二上市的公司在主要上市的交易所被強制退市後其在港的地位等一系列相關話題,香港交易所(下稱「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做出如此公開表態稱。
為吸引新經濟公司赴港掛牌,中國香港從2018年4月起開始修訂一系列相關規則,包括允許尚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開放同股不同權限制,以及接受部分企業在中國香港進行第二上市。
所謂第二上市(Secondary Listing),亦被稱為「次要上市」,是發行人在多個交易所進行上市的一種選擇。與之類似的手段還包括「雙重主要上市」,即在兩個上市地都採用主要上市的方式。這兩種方式可帶來擴大投資者群體的好處,代價則是上市後要承擔更多合規成本。
在前述一系列背景下,中概股回歸港股市場近期成為較為熱門現象,部分中概股採用的便是以第二上市形式在港掛牌。因這一選擇存在流程相對簡單,以及兩地股份互動不會產生差價等優勢。
2022年初,港交所開始實行優化的海外發行人上市制度,除簡化和統一股東保障標準(即使公司在不同司法管轄區註冊,也要使用同一套標準),還能夠方便已在海外合資格交易所主要上市的股份來港再次上市。
「比如一家公司已經在美國的交易所主要上市,然後來我們這裡第二上市,考慮到這個公司主要受第一上市地美國的監管而且本身已經遵守其主要上市交易所的規定,我們會給它提供一些上市規則的豁免,也就是說,它不用像主要上市的公司一樣遵守我們全部的上市規則。」陳翊庭在《香港交易所會客廳》的音頻節目中分析稱,「如果把上市比喻成一道門的話,對於公司來說,第二上市和主要上市兩種上市方式的主要區別並不在於『進門』的難度,而是在於『進門』之後承擔的持續合規責任不同。」
具體而言,第二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後可以享有一些上市規則的豁免,例如第二上市的發行人可以全面豁免一些關聯交易的公告和股東批准等方面的規定,持續合規成本相對比較低。
「一系列要求都是技術性的,獲得這些豁免只是為了加快融資速度,減少融資成本,並不涉及實質性門檻。」曾經主辦過多家中國內地公司港股IPO項目的北京市康達(廣州)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陳煒楠對《財經》記者解析稱,「豁免的幾個共同點是『並非一家香港公眾公司』『權益披露及權益數據的披露』『會計師報告披露要求』『公司通訊的印刷本』等。」
「相關人士有關於『一般不會受到影響』的這一說法是比較嚴謹的,符合香港聯交所一貫的口徑。說一般不受影響,其實就是說不會立刻受影響。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要根據個案情況來判斷,在原有豁免不再適用的情況下,是否能夠在合理時間內整改到位,滿足聯交所《上市規則》的全面要求。」陳煒楠對《財經》記者稱,「至於為什麼不做更明確的表態,因為要看個案的具體情況來決定,聯交所一向是不評論個案的。」
對於這一過渡期間的安排,陳翊庭亦指出:轉換上市地位後,它之前獲得的一些監管豁免也就失效了,必須符合香港所有的上市規則。但一般也會給予上市公司過渡期,在這個過渡期內,它仍然享有因為第二上市所獲得的監管豁免。「同時,為了向投資者提示風險,我們也會要求這些上市公司的股票名稱在過渡期內加上特殊標識,等到它轉成主要上市後可以取消這個標識。」
「如果真的因為第二上市公司被退市而導致它們不再獲得這些豁免,這些公司就要逐一整改,滿足這些監管要求。對於這些中概股公司來說,一般實力是比較強的,只要財務數據滿足上市門檻,這些監管規則並不會對他們造成實質障礙,只是需要額外的時間和成本。」陳煒楠指出。
除前述「第二上市股票交易一般不會受到影響」這一堪稱「定心丸」的表態,亦有多位關心港股市場的相關人士指出,近期港股市場的兩個利好值得關註:其一是港交所正準備為「專精特新」的高科技公司制定專門上市規則進行市場諮詢,其二則是中國證監會已表態要推動將符合條件的在中國香港主要上市的外國公司股票納入「港股通」範圍。
「如果在香港上市的外國公司股票納入港股通,那麼香港將成為全球國際上市地中唯一一個可以觸達千千萬萬中國內地投資者的地方,有助於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陳翊庭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