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法修訂:重視文物保護,防止建設性破壞和過度商業化

南都訊 記者劉嫚 發自北京 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將提交本月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發言人黃海華介紹,為協調好開發與文物保護之間的關係,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明確基本建設、旅遊發展必須把文物保護放在第一位,嚴格落實文物保護與安全管理規定,防止建設性破壞和過度商業化。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黃海華。

黃海華稱,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遵循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一是,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文物保護,正確處理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係。二是,明確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利用文物資源,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文化產品與服務。三是,明確基本建設、旅遊發展必須把文物保護放在第一位,嚴格落實文物保護與安全管理規定,防止建設性破壞和過度商業化。四是,明確依託歷史文化街區、村鎮進行旅遊等開發建設活動的,應當嚴格落實相關保護規劃和保護措施,加強整體保護和活態傳承,嚴格控制大規模搬遷,防止過度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