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超‖話說大秦帝國那些事(二十三)


話說大秦帝國那些事(二十三)

大秦名相一一商鞅

作者‖梁超

商鞅(約公元前390年—前338年),漢族,衛國(今河南安陽市內黃梁庄鎮一帶)人。

戰國時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姬姓(周王姬姓本家子弟),衛氏(衛國人,衛國後來被魏國滅,被兼并入魏),其全名為衛鞅,後履職於秦遂改名為商鞅。

因衛鞅本為衛國公候族人之孫,故又稱為公孫鞅

秦孝公求賢令入秦為官,說服秦孝公變法圖強。

孝公死後,受到秦老貴族誣害以及秦惠文王的猜忌,被車裂而亡。

商鞅在秦執政二十餘年,助秦國大治,史稱「商鞅變法」。

執政時,凡事皆依法而行,秦大治而興,使秦國長期居於山東六國之上,奠基了大秦一統之業,但最後不幸,還是死於自己制定的法律名下。

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專研以法治國,幼時受李悝、吳起等人的影響很大。

學成後在魏國宰相公叔痤府做家臣,才華橫溢,頗受器重。

公叔痤病重時對魏惠王說:「公孫鞅年少而有奇才,君可任用其為相。」

魏惠王未允,痤又對惠王說「王既不用公孫鞅,必殺之,勿令出境。」

公叔痤死後,魏惠王對公叔痤囑託不以為然,也就沒有再想起此事了。

後來,公孫鞅聽說秦孝公下令訪求天下賢者,欲收名仕以強秦壯國,於是,鞅便攜同李悝的《法經》之書,經其情人白雪介紹認識了秦臣景監,拿了景監辦給的護照到了秦國,後又通過景監介紹,商鞅三見秦孝公,分別提出了帝道、王道、霸道三種君主之策。

但只有霸道得到秦王的讚許,並成就了秦國後來強盛的根基。

公元前359年被任秦左庶長(司法部長),開始變法,後又晉陞為大良造(相當於今天的國務院總理)

公元前359年,正當商鞅輔佐秦孝公醞釀變法時,以舊貴族甘龍杜摯等為代表堅決反對變法。

他們認為「利不過百不變法,功不達十不易器"。

「法古無過,循禮無邪。」

而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

「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禮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

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這是以歷史發展進化的思想來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復古主張,也為秦國實行變法作了文化和輿論上的準備。

周顯王十三年(公元前356年)和十九年(公元前350年),秦國先後兩次實行變法,變法內容為「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鬥,實行連坐之法」。

且明確提出了「貴族和王族犯法犯法與民同罪」的律令。

後太子贏駟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隨刑其太傅公子虔(太子監護人,也是秦孝公的親哥哥)與老師公孫賈

據《大秦帝國》劇中述說: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46年),太子贏駟殺了自己封地的佃農而犯了秦法,商鞅依律對其贏駟的監護人伯父贏度施以割鼻之刑(此舉也為商鞅日後遭車裂之刑埋下了隱患)。

變法日久,秦國貴族大駭而秦民大悅,秦國大治而安。

門不閉戶,道不拾遺,山無盜賊,人無黑勢,秦國上下左右均呈強盛之氣。

公元前340年,商鞅率秦軍打敗魏國公子印將軍,迫使魏國割黃河以西之地與秦,而魏人被迫遷居至大梁地區(今河南省開封西北)。

此時魏惠王大忿言:「寡人恨不曾用公叔痤之言也」,遂後悔不迭。

商鞅也因此功而被秦孝公封於商地十五邑(今天的陝西省商州地域)。

商君之法太過刻薄寡恩,特別是廣設連坐之法,並制定了嚴厲的法律,增加了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護烹之刑。

尤其是軍功封爵制度實施後,一下子剝奪了傳統貴族的繼承權和特殊權,滿成秦國貴族多有報怨。

當時,有秦國公族趙良曾勸說商君別積怨太深,宜「歸十五都,灌園於鄙」、「不貪商、於之富,不寵秦國之教」,可商鞅就是不聽,仍是我行我素。

從此,在秦廣樹敵手,對頭益多。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崩,秦惠文王趙駟(《大秦帝國》劇也稱贏駟)即位,大公子虔出告商鞅謀反商鞅遂逃亡至商州,當夜晚欲宿客舍,結果業自己未帶證件和信件,店家依據商君之法,害怕「連坐」而不敢讓其留宿,自是自己「作法自斃」,無奈連夜走人,人困馬伐,草宿田野。

後欲逃往母國魏國,但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棄義騙扣了魏公子印,又俘虜魏帥公孫痤,迫使魏割河西之地予秦而亦不願收留。

無奈之下,商鞅又回到封地商邑,後發邑兵欲北出攻擊鄭國(今天陝西華陰和河南三門峽等地),不得時,又遇秦國發兵來討,遂殺鞅於鄭國彤地(今陝西省華陰市),死後屍體被秦惠王運回咸陽,並公開處以「車裂之刑」,後又滅商君全族(據史記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