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城市接管工作中的入城紀律
1948年3月,東北人民解放軍攻克四平後,國民黨軍隊駐守的長春已成為一座孤城。6月下旬,東北人民解放軍部隊陸續進入指定作戰位置,正式實施軍事包圍、經濟封鎖、政治攻勢構成的三位一體的作戰方針,與國民黨軍隊展開最後的對決。
東北人民解放軍圍城部隊在長春外圍運動,包圍駐長敵軍。
隨著勝利的臨近,城市接管工作成為我黨我軍的一項重要任務。要順利接管長春,就必須維護好軍隊紀律,入城紀律是重中之重。在長春解放前夕,中共長春工委就擬定了一份《進城部隊與城工人員紀律(草案)》,對即將入城的部隊和幹部作出嚴格要求。《草案》共12條,從第二條到第八條,都是約束部隊與入城工作人員要保護城市百姓、不得干擾其生活、保護城市公共設施的規定。第十一條要求,入城工作人員「應發揚革命的優良艱苦作風,不得貪污腐化,不得逛窯子,不得強買強賣,不得打罵老百姓,不得發任何洋財。」《草案》最後一條,明確了獎懲措施:「執行上列紀律有成績,維持社會秩序有功者,依其功績之大小給予表揚和獎勵。如有破壞上述紀律者,依法懲辦,嚴重者槍決。」這一《草案》,成為入城的部隊和幹部開展接管工作的重要遵循,為長春城市的順利接管打下了堅實基礎。
中共長春工委擬定的《進城部隊與城工人員紀律(草案)》。
1948年10月19日,長春解放。東北人民解放軍獨立十一師師長王效明率部留駐長春,擔任長春市衛戍司令部司令員。在部隊入城時,他就要求幹部戰士進行個人財產登記,寫下遵守紀律的保證書。部隊入城自帶柴米油鹽,於民秋毫無犯。10月下旬的長春已現霜凍,戰士們仍穿著單衣,雖然敵人留下來不少棉衣,但大家都嚴格遵守規定,無一人穿用。戰士們繳獲的金戒指等戰利品也紛紛交出。王效明帶領的部隊被軍委通報表揚,被稱為進城「紀律最佳」的部隊。正是因為入城的部隊和幹部紀律嚴明、行動模範,所以得到了長春人民群眾的擁護、支持和配合,進而順利實現了對長春的接管。
長春解放後,曾經逃難的市民成群結隊返回家鄉。
長春城市接管工作取得成功後,長春特別市第一任市委書記石磊以《接收長春的經驗》為題,向東北局提出7條接管城市的意見,首條即提出:「城市秩序的好壞,首先決定於入城部隊特別是部隊幹部是否能嚴格遵守紀律」。意見經陳雲審閱後,於10月30日以東北局名義電發中共中央。11月1日,毛澤東在文件上方批示「望加註意」,發往中原、華東、華北解放區主要領導,成為此後我黨我軍接管城市時加強紀律要求的重要經驗。
來源:廉潔吉林
出品:吉報傳媒
編審:董 傑
編輯:石天慧
校審:盧文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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