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美國一直崇尚自由,說自己是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國家、自由世界導師,但實際上,一直到現在,美國只有14個州禁止童婚。

2025年六一兒童節剛過,俄勒岡州州長蒂娜・科特克簽了個法令,把最低結婚年齡提到18歲以上,讓該州成了美國第14個禁止童婚的州。
但這事細想全是無奈:美國還有36個州允許童婚,這明擺著說明,美國壓根沒能力管住這檔子事,咱們這邊偶爾有幾句不著調的空談,人家美國可是真把孩子推進婚姻里,這可不是鬧著玩的。

先把話說明白,啥叫童婚?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說法,只要結婚雙方里有一個沒到18歲就算,據機構統計,70%以上的童婚,都是未成年女孩嫁給成年男人,根本不是啥青梅竹馬修成正果的浪漫戲碼。
別覺得只有美國這樣,2022年之前,日本允許16歲女孩結婚,還催生出JK人妻這種爭議話題,但跟美國比,日本都算收斂的。

美國更離譜:不少州的性同意年齡是16到18歲,可未成年人沒到這歲數就能結婚;有些州乾脆沒定最低結婚年齡,默認女的12歲、男的14歲就能嫁人娶媳婦,這哪是保護孩子,簡直是給傷害兒童開綠燈。
美國為何偏要當例外?
按說,禁止童婚是全人類的共識,《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寫得明明白白,可美國偏要當特例:它是全世界唯一一個拒絕批准這個公約的聯合國成員國,活脫脫一副我就不按規矩來的樣子。

為啥美國死活不批?核心原因繞不開美國例外論,幾次工業革命讓美國經濟飛起來,兩次世界大戰又讓它攢足了大國底氣,再加上殖民時期留下的基督教普世價值觀,這些東西揉在一起,就催生出了美國例外論:
美國人覺得自己是上帝選出來的人,只能他們評判別人,別人沒資格說他們一句不是,在這種心態下,讓美國跟其他國家遵守同一個規則,那簡直是侮辱。
這種想法直接導致美國對國際規則天然排斥,任何國際法想在美國生效,必須得政府和立法機構雙雙點頭,放到人權領域更明顯,美國人總覺得國際人權運動是給其他國家治病的,跟我們沒關係,畢竟在他們眼裡,美國的人權好得很,不用改。

所以,那些對美國有約束力的人權公約,想在參議院通過?基本沒戲。
除了例外論,美國還拿主權說事兒,《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要求,締約國每5年得給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交一份詳細報告,說說自己為保護兒童權益做了啥,委員會覺得不清楚還能要求補充。
美國反對者立馬跳出來:「這不是侵犯我們主權嗎?」他們還覺得,美國人權是尖子生,犯不著用這種方式證明自己,甚至反問我們又選不出聯合國成員,憑啥要履行義務?

這些話經保守派媒體一放大,各級立法機構里的支持者就開始攔著公約落地。
而且更有意思的是,美國自己不批公約,卻天天拿著公約當鞭子抽其他國家,對自己的 「雙重標準」 絕口不提,這種操作也是沒誰了。
遮羞布下的爛賬
如果說例外論是官方層面的阻力,那宗教勢力就是民間的絆腳石,《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說兒童有信仰自由、隱私權,這可戳中了美國宗教家長的痛處。

他們故意曲解條款,嚷嚷著「讓孩子自由結社,是不是就允許他們加入黑幫?」「孩子能不信上帝?這不是違背真理嗎?」
更諷刺的是,美國教會自己在兒童權益上就一屁股爛賬,2002年,《波士頓環球報》曝光,波士頓教區至少60名神父對百餘名兒童實施過性侵,可教會內部居然覺得戀童癖不算啥大事,甚至歪理邪說這是在驅逐孩子身體里的惡魔。
這麼多年過去,教會在相關訴訟上賠了超30億美元,卻壓根沒打算從根上改。
2018年更誇張,賓夕法尼亞州大陪審團出了一份1356頁的報告,說該州6個天主教教區的300多名牧師,幾十年里性侵了1000多個孩子,最早的案子能追溯到1947年。

結果就倆牧師被起訴,其他人要麼查無實據,要麼被教會勢力保了下來。
有人可能覺得,新教教會會不會好點?恰恰相反。
天主教雖然壟斷了對教義的解釋權,但至少有統一的教廷和規矩,新教卻允許自由釋經,這就導致各種極端教派層出不窮:科學教、不讓輸血的耶和華見證人、臭名昭著的人民聖殿教(《逃生2》的原型),這些教派在童婚問題上的想法更扭曲。

他們還搞出一套荒誕的理論:墮胎比童婚更邪惡。
在美國,童婚率高的時候,反墮胎聲音往往也最大,要是有女童被迫發生性關係後懷孕,基督教社區就會說只有上帝能決定生命,墮胎是罪過,會讓整個社區丟臉,然後把讓女童嫁給施暴者當成最優解。
佛羅里達州的謝麗・約翰遜就有過這樣的噩夢:11歲在教會活動時被成年教友強姦懷孕,父母和教會逼著她嫁給施暴者,最後她生了9個孩子,一輩子都被這場婚姻毀了。
科羅拉多州的米歇爾・德梅洛也一樣,16歲懷孕後,社區逼她嫁給19歲的男友,理由是不結婚就被所有人唾棄,得給父母留面子。

《紐約時報》早就指出,美國所謂父母同意的童婚,大多是父母脅迫,可法律不管孩子願不願意,就算孩子明擺著抗拒,法院也沒法插手,這簡直是把孩子往火坑裡推。
童婚泛濫帶來的社會問題,早就積重難返,美國國務院自己的人權報告都承認:美國是唯一沒批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成員國,也沒批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憲法里沒明確禁止性別歧視,職場上男女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孕婦死亡率在工業化國家裡排第一,墮胎禁令把女性的生殖權利踩在腳下;職場、校園、家裡的性暴力天天都在發生。
孩子的日子更不好過:貧困人口越來越多,不少孩子連醫療保險都沒了,每年幾千名寄養兒童憑空消失,性侵兒童的案子沒完沒了,少年司法系統里的孩子還常受虐待,生存權和發展權都成了奢望。

更荒唐的是,還有人拿祖宗之法當擋箭牌,說美國能有今天,全靠開國元勛留下的制度,現在的政客沒資格改,他們還舉例,華盛頓、富蘭克林這些人當年也沒覺得童婚是問題,甚至有人按現在標準看也算和兒童結婚,所以現在的議員憑啥說童婚不好?
他們壓根忘了,時代早就變了,美國殖民時期,白人平均壽命才25到30歲,早婚早育是為了活下去,可現在都21世紀了,這套生存邏輯早就沒用了。
即便如此,有些州連提高結婚年齡都不願意,固執地覺得守著老規矩才能當世界第一,這不是自欺欺人嗎?

還有少數開明共和黨人,居然說出禁止童婚侵犯兒童權利這種話,聲稱結婚是上帝給孩子的自由,不能因為少數人亂來就一刀切,甚至胡攪蠻纏「孩子就不能養孩子?不能跟喜歡的成年人結婚?」這種話別說符合常理了,連基本的人倫底線都沒了。
保護孩子從來不是選擇題
回頭看看美國,20世紀60年代沒解決種族歧視,21世紀20年代連孩子的權益都保護不了,童婚、童工這些早就該消失的東西,不僅還在,甚至越來越嚴重。

當然,美國也不是沒人想改變,童婚數量確實在逐年減少,但要徹底禁絕,恐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畢竟當一個國家把例外論當驕傲,把宗教教條凌駕於兒童權益之上,把老規矩當成擋箭牌,想要解決問題,難如登天。
說到底,婚姻本該是兩個三觀合拍的成年人,因為相愛才走到一起,沒了感情,婚姻就成了冷冰冰的交易,這不僅是對婚姻的尊重,更是對每個人權益的保護。
尤其是孩子,他們的世界該是課本和遊戲,而不是過早被捲入婚姻的漩渦。

希望有一天,美國能真正放下那些虛無的優越感,把孩子的權益放在心上,而不是只做些象徵性的表面功夫,畢竟保護孩子,從來不是選擇題,而是每個國家都該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