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疑問
為何兩度「交保獲釋」後仍被羈押?
為何羈押庭多在午夜時分判決?
為什麼柯文哲抗告會失敗?
他到底會被羈押多久?
台海網1月1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吳生林 張媛) 台灣民眾黨前黨主席柯文哲,因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嫌捲入「京華城案」以及政治獻金案,遭台北地檢署(簡稱「北檢」)求刑28年6個月,並將於春節過後開庭審理。
該案從偵查到正式起訴,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與柯文哲激烈「鬥法」,雙方四戰羈押庭,柯文哲一次「無保請回」、兩度「交保獲釋」。柯文哲拒不認罪,但檢察官最後抗告成功,導致柯文哲至少要被羈押到4月1日,只能在看守所過春節。
為什麼柯文哲會兩度「交保獲釋」後仍被羈押?在台灣,對被告採取羈押行動需要什麼要件?為什麼柯文哲抗告會失敗?他到底會被羈押多久?7000萬元新台幣保釋金能否退回?為什麼羈押庭多在午夜時分判決?本報道對此進行深度解讀。
疑問一:為何四戰羈押庭案件不斷反轉?
被民眾告發「京華城案」後,柯文哲2024年5月2日被正式列為被告;8月12日,北檢又主動簽發偵辦柯文哲的政治獻金案。之後,各種調查、搜索、提審紛至沓來,檢方傳喚相關證人近百餘人。
去年8月31日凌晨,柯文哲不願接受夜間偵訊欲離去,結果被檢方當庭逮捕,檢察官也申請對柯文哲採取「羈押禁見」強制措施。但是,9月2日,台北地方法院(簡稱「台北地院」)裁准柯文哲「無保請回」,這是柯文哲首次逃脫看守所。不過,北檢於9月3日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台北地院「無保請回」的裁決,發回台北地院更裁。9月5日,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柯文哲被關進台北看守所。之後則是三戰羈押庭,兩次短暫交保獲釋後又被羈押。
何謂羈押?被羈押等於有罪嗎?事實上,與判刑確定後受刑人所受的刑罰不同,羈押指的是檢察官或法官依照台灣「刑事訴訟法」規定,為保全證據、預防社會危險,而將被告羈押於看守所的強制手段。
檢察官在偵查中可以申請羈押被告,但必須交由法官裁決;當案件進入審判程序,法官若訊問後認為有羈押的必要,也可以裁定羈押被告。
被羈押後,被告原則上還是可以和親友會面或收受物品。但是,若法官認定被告和親友會面時可能產生串供、破壞證據或逃亡的可能時,即可裁定被告「羈押禁見」,禁止被告和外界見面或收受物品。
台灣知名刑辯律師黃律師接受導報記者採訪時介紹,裁定是否羈押或交保具有極大的彈性,這是法律授權給法官的許可權,涉及法官的法律知識或者人文素養。不過,台灣「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羈押共有三個條件:1.有逃亡事實,或是有具體證據認定具備逃亡可能。2.有具體事實認定被告有破壞證據、或串供的可能。3.犯下死刑、無期徒刑,或是案件的最輕本刑為5 年以上有徒刑,有具體理由認為可能有逃亡、破壞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
換句話說,以上三個要件中有任何一個可能,檢察官就可提出羈押申請,法官也據相關要件進行判決。而台北地院2025年1月2日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的理由,即認為柯涉重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
不過,台灣資深媒體人鄭師誠表示,島內輿論多認為,檢方對柯文哲案件所查到的證據鏈薄弱,因此普遍質疑羈押禁見的判決。
疑問二:柯文哲最長羈押5年4個月?
從9月5日正式羈押開始算,除了中間短暫保釋幾天外,柯文哲在台北看守所已經被羈押超過4個月。
羈押期的上限是多久?柯文哲又會被羈押到什麼時候才可能獲釋?
黃律師介紹,根據台灣刑事訴訟程序,羈押可分為「偵查中羈押」和「審判中羈押」。依據台灣「刑事訴訟法」108 條規定,偵查中羈押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若有繼續羈押的必要,可以在羈押期滿釋放時間到之前裁定是否延長羈押 (簡稱「延押」);延押以一次為限。因此,在偵查中,不論案件性質為何,最長羈押期為4個月。
審判中羈押不得超過3個月;若有延押需求,審判中延押次數則根據被告所犯最重本刑進行區分,以柯文哲案為例,由於最重本刑超過10年,第一審、第二審的延押都以6次為限,第三審以1次為限。如此一來,一般情況下,審判中最長羈押期加起來為35個月。但是,這還不包括審判中如果經上級法院撤銷發回的狀況,如果被撤銷發回,延長羈押的次數,又得更新計算。因此,在審判中的羈押期間,有可能逾35個月。不過,相關規定審判中的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5年。
也就是說,北檢於2024年12月26日正式起訴柯文哲,共計求刑28年6個月,宣告柯文哲的「偵查中羈押」4個月結束。2025年1月2日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屬於進入「審判中羈押」時間段。對柯文哲而言,從偵查到審判,最長羈押期不排除高達5年4個月。
黃律師表示,羈押期十分漫長,對於法官審判也會造成一定心理壓力。「如果我是柯案法官,會採用儘快結案的方式避免爭議。」
鄭師誠指出,羈押柯文哲多久並非問題關鍵,關鍵是民進黨欲將柯文哲和民眾黨打垮。「若柯文哲羈押5年,屆時他將錯過2026年、2028年選舉,民進黨也可藉此罵柯文哲人設崩壞,甚至一併抹黑支持柯自證清白的國民黨,對民進黨而言簡直是一石二鳥。」
疑問三:柯為何不再抗告?何種情況可交保?
前段時間,北檢與柯文哲圍繞是否羈押與交保進行了激烈「鬥法」。
在偵查階段,檢察官去年9月5日、11月1日分別申請對柯文哲羈押禁見,但柯文哲均未提起抗告,創下司法首例。外界質疑柯文哲是出於打「悲情牌」的政治考慮。
但在檢方2024年12月26日結案求刑28年6個月後,柯文哲隨即提出交保申請。12月27日凌晨3時,被羈押近4個月後的柯文哲,被台北地院法官裁准以3000萬元新台幣交保。這也是柯文哲首次交保,但條件是「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且不得與任何同案被告、證人接觸」。
北檢對首次交保裁定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於2024年12月29日上午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台北地院於12月29日深夜裁定柯文哲的交保金額提高至7000萬元新台幣。這是柯文哲第二次交保,條件是「除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外,還需接受電子腳鐐、居家讀取器、每日自拍回傳等科技監控措施」。
不過,北檢對柯文哲第二次交保繼續抗告,2025年1月1日,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二度發回台北地院,台北地院合議庭2日晚間第三度召開羈押庭,判決再次逆轉,柯文哲被裁定羈押禁見,3日凌晨移至台北看守所羈押。「似乎已經被關傻」(柯妻陳佩琪語)的柯文哲,不願再蹲在看守所里。因此,他委任律師團於2025年1月10日中午抗告期限前遞狀抗告。不過,1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柯文哲的抗告;同時裁定柯文哲等4人不能再因羈押提出抗告。「抗告」鬥法就此落幕,以柯文哲落敗告終。
台灣輿論形容,北檢在起訴「京華城案」後,不服法院羈押庭裁定交保而兩度提抗告,亦為極其罕見的司法案例。
何種情況可以交保?黃律師介紹,一般分為「檢察官裁定交保」和被告方「向法院申請具保停止羈押」。前者是檢察官在拘提或逮捕被告後,若認為沒有羈押被告的必要,可於召開偵查庭後裁定被告交保,透過交付保證金等方式來確保審判能順利進行。後者是被告本人、被告之配偶以及被告的辯護律師等,可以隨時向法院申請具保來停止羈押,但法院有裁決權。
黃律師指出,羈押期可以在後續判決中抵扣刑期。由於柯文哲交保裁定遭撤銷,因此,當初所繳的7000萬元新台幣保金可連帶利息申請發回。台媒報道,台北地院1月15日表示,「京華城案」承審合議庭日前已通知具保人柯文哲妻子陳佩琪提供賬號資料,辦理退保作業。
疑問四:為何多在深夜裁決?降低輿論發酵
北檢起訴柯文哲後,不斷抗告柯文哲保交,台北地院則三度開羈押庭進行裁定,且每次除了審理時間超長外,合議庭都選擇在深夜甚至凌晨一兩點才宣布裁定結果。這究竟為何?
對此,黃律師表示,由於柯文哲案存在多次由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的情況,所以法官更加在審理時更加認真仔細。「其實法官也是為了當事人的利益,為更加精準裁決才會如此,並非故意為難。」他進一步解釋,審理時間長是由於法官需要比對台灣高等法院裁定的理由,翻出卷宗逐一進行比對。「是否需要按照台灣高等法院的裁定進行修改,這是法官需要仔細慎重考慮的事情。對台北地院而言,相當於重新審理了這個案件,因此耗時較長。」
鄭師誠也贊同黃律師的觀點。他也指出,由於北檢在卷宗上寫有大量與案情無關的內容,加大了法官的整體閱卷難度,再加上法官還要對比控辯雙方的答辯內容,這導致審理時間漫長。
鄭師誠進一步指出,法官將宣判結果延後到深夜甚至凌晨,當然也有降低發酵的政治考量。這背後除了某些法官的政治光譜可能偏綠外,當然不希望輿論壓力指向他們。
不過,關於柯文哲案,島內輿論普遍認為檢方證據薄弱,說服力不足,羈押柯文哲並對他求重刑,受到廣泛質疑。這也是民眾黨發動「釘孤枝(單挑之意)」街頭運動獲得國民黨聲援、約十萬人響應的關鍵所在。他們除了抗議司法不公,更抗議民進黨當局將司法變成打擊政敵的政治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