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慕蘭14 中央同意請知名人士擔保,辦理保釋手續

2024年09月11日07:53:04 歷史 1641

作者:黃慕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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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之聲

1931年,日本帝國主義發動了「九一八」事變,武裝侵佔中國東三省,妄圖進而把中國變成日本獨佔的殖民地。共產黨號召,國難當頭,應以民族存亡為重,萬眾一心,團結抗日。黨的主張說出了愛國正義人士的心聲,全國各地人民掀起了抗日救亡的高潮。

《世界與中國》出了一期抗日救亡特輯,第一篇文章就是陳志皋寫的。他是在我住的公寓房間里一揮而就的,在我面前顯示了他的才華。

我也同時寫了一篇小文章,題目是《學生應當參加愛國運動》,署名黃淑儀。文章大意是說,中國學生在五四運動中就有反帝愛國的光榮傳統,「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現在國難當頭,我們不能袖手旁觀、坐視國家的滅亡。學生不能讀死書、死讀書,對國家民族的興亡漠不關心,要關心國家大事,積极參加反對日本帝國主義侵略的抗日救亡愛國運動。

此文與陳志皋所寫的文章,在《世界與中國》的這一期特刊上登了出來,著名南社文人、國民政府立法委員柳亞子、林庚白先生讀後主動登門造訪,這就是我們與柳、林二位締結忘年交,正義合作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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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亞子(1887~1958),詩人、戲劇活動家


柳亞子和林庚白都是國民黨的左派,柳亞子比林庚白大十歲,林庚白又比我大十歲,我們之間竟結成了忘年之交。

1925年,在第一次國共合作期間,柳亞子曾與宛希儼同為江蘇省國民黨省黨部委員。柳亞子知道我就是宛希儼的遺孀後,就更加積極主動地支持我們的營救工作。

林庚白是國民政府的立法委員,曾擔任過非常國會秘書長和眾議院議員,他和柳亞子都是著名的南社詩人。

「九一八」事變後,日寇在華北步步進逼,國民黨內的主戰派和主和派爭吵不休。蔣介石一意孤行,以「攘外必先安內」為名,一方面加緊對中央蘇區的「圍剿」,另一方面,在國統區禁止抗日宣傳,許多愛國人士因從事抗日活動被當做政治犯遭到迫害。營救政治犯,不僅我黨在進行,而且廣泛地獲得國民黨左派和愛國人士的同情和支持。

在國民政府召開的國難會議上,林庚白聯合了傾向於孫中山先生「聯俄、聯共、扶助農工」三大政策的國民黨元老和「五院」院長孫科、張知本、于右任、覃振等,簽名通過一個提案,主張「如今國難嚴重,為愛護人才起見,凡在監的政治犯已被判刑者,如果表現好,可予以減刑三分之一,交保釋放……」

他還在會上與蔣介石「攘外必先安內」的謬論針鋒相對,大膽直言:國共兩黨是兄弟鬩於牆,應共同外御其侮!他的提案被國難會議通過以後,得到部分的實施。

例如,1926年和我同時被派赴蘇聯學習的袁溥之,1928年回國後即被捕了,判刑八年,但到1933年刑期未滿就被交保釋放了。龍華獄中有些同志,也有受惠於林庚白的那個提案而得以提前釋放的。這就是黨外愛國進步人士對我們的正義支持!

1933年3月,何香凝老人致書國民黨中央,建議大赦全國政治犯,由她率領北上,從事抗日軍隊的救護工作。

她對記者發表談話說:「在外侮憑陵之今日,不給有改造社會、愛護國家思想的政治犯報國的機會,而將其生命消磨於牢獄之中,是說不過去的!『精誠團結、共赴國難』,中央諸君年來高唱入雲,則此輩政治犯,多有當年的革命友軍及同志者,何以有精誠而不得團結,有國難而不許共赴呢?試問中央諸君,有幾位不是當年的政治犯?稍有推己及人的心,當然應該接受我的建議。

陳炯明背叛總理,為法律與道德所不容,然總理當年尚准其自新,其部下現在也有在政府任職者;北洋軍閥反對革命,現在且可為忠實同志。則此輩政治犯實在沒有什麼不可赦的理由。

有人批評我是人道主義。革命不為人道,難道說是為獸道嗎?如果說我的建議是人道主義,則不過是總理的『革命是愛人』的人道主義,是仲愷先生愛護青年的人道主義。

我的建議是公道的,是超於黨派的革命立場。我始終維護總理在民國十三年提出的改組精神,我將繼承仲愷先生的遺志,要打倒帝國主義,解救中國而至世界人民的痛苦,實現三民主義的民生主義的社會。

在大革命失敗後,我絕不參加任何黨派。年來,許多青年來要求我組黨組派,但我不敢欺騙人,人也不能傀儡我,所以通通加以謝絕。我從來是沒有政治野心的。希望大家不要製造孤兒寡婦。假若真能貫徹總理國民革命的宗旨,未嘗不可以省了許多孤兒寡婦的眼淚。

但現在又如何呢?我不是製造政治犯的人,我呼籲釋放全國政治犯。那些製造政治犯的人,也應該問問良心,贊同我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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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香凝(1878~1972),近代女革命家和政治活動家


國民黨當局對何香凝女士義正詞嚴的呼籲,不僅不採納,而且在同月先後逮捕了陳賡和廖承志同志。4月,民權保障同盟成立營救政治犯委員會,沈鈞儒等當選為該會負責人。5月,上海律師公會全體執、監委員組團赴江蘇第二監獄(蘇州)了解政治犯禁押待遇。正因為當年的政治犯許多是宣傳抗日的愛國人士、熱血青年,所以釋放政治犯的正義呼聲,廣泛得到愛國人士的支持和響應。

我請假回家省親期間,陳志皋和沈鈞儒、楊志豪三人作為上海律師公會的代表,赴青島去出席全國律師協會第五屆代表大會(1933年6月4日開幕)。

在上海律師公會向大會提出的提案中,有陳志皋執筆起草的《請立法院即行頒制冤獄賠償法案》,其內容是:如果有關當局造成了冤案,要賠償當事人的名譽損失費和家屬在冤案期間的生活費;如果當事人已不幸死亡,就應發給撫恤金。對造成冤案的當事人,除了要追究原告和證人的誣告罪和偽證罪外,凡審理之法院及推檢各員,應分別情形擔負責任,等等。這個草案的政治用意,就是想通過民主法制的合法手段,制裁國民黨反動派亂抓亂殺的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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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全國律師公會第五次代表大會且在大會上代表上海律師公會提出《冤獄賠償案》的三位代表

左起:楊志豪、沈鈞儒、陳志皋


這一提案由沈鈞儒先生在全國律師協會第五屆代表大會上宣讀後,獲得通過,轉呈政府,但被國民黨政府束之高閣。以沈鈞儒先生為首的進步律師,以堅忍不拔的精神,極力以合法鬥爭的形式向反動政府抗爭。1934年在廣州召開的全國律師協會第六屆代表大會上,議決成立全國冤獄賠償運動委員會。在這次全國律師代表大會後,各地律師分會紛紛成立了冤獄賠償運動委員會。

1935年5月5日,全國冤獄賠償運動委員會在蘇州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

會上發表了宣言,其中說道:「堂上一筆朱,階下千滴血」,這種至可慘痛的現象,竟存留於20世紀之中國,則斯民之不幸,果為何如?宣言認為,法弱則國弱,設立冤獄賠償制度,保障人民生存的權利,實即健全我國家之組織。因此號召全國律師集中力量,一致進行,以適應社會正義之要求,促成國家履行其在法律和道德上的義務。

這次會議還決定,每年6月由律師公會擇日舉行冤獄賠償運動,希望以全國一致之呼籲,振聾發聵,蘄求國家冤獄賠償制度早日實現。是年6月5日,全國各地同時舉行冤獄賠償運動周。上海律師公會在天后宮市商會召開大會,招待黨、政、司法各界長官及各公眾團體代表,由沈鈞儒先生報告運動的意義和經過,希望各方面予以支持。

會後,沈鈞儒、陳霆銳、陸鼎揆、陳志皋等著名律師即分赴各電台進行大規模宣傳。冤獄賠償運動獲得社會輿論的廣泛同情和支持,《申報》、《新聞報》、《時事新報》等一些有影響的大報都為之發表了社論。

同年11月1日,全國冤獄賠償運動委員會在杭州召開第二次會議。會議決定推選人員向國民黨第三屆五次全國代表大會請願,要求即予議定立法原則,轉飭國民政府立法院制定冤獄賠償法案,以伸恤民冤,澄清吏治;同時還議定電促各地律師公會,一致電請上述事項。會前委員們全體赴岳飛墓致祭。在當時「愛國有罪,冤獄遍於國中」的情況下,祭奠和歌頌歷史上的民族英雄和愛國忠良,鞭笞秦檜一類賣國賊子,顯然是有針對性和現實意義的。

16日,沈鈞儒率委員會成員陳志皋、劉陸民、陳耀東、劉哲等,攜帶《冤獄賠償法草案》,同赴南京國民黨中央黨部請願;同時提出,在立法院討論冤獄賠償法時,應通知委員會列席,並允許律師公會陳述意見。

1936年6月,全國舉行第二屆冤獄賠償運動周。6月7日,上海律師公會召開大會,再次由沈鈞儒先生作報告。他在報告中呼籲各界聯合行動,一致促成政府完成冤獄賠償法規,使之與憲法同日施行。

但是,從本質上說,國民黨當局是不可能平反冤獄的,也不可能制定有關賠償冤獄的法規。就在冤獄賠償運動深入開展時,1935年7月發生了《新生周刊》事件,愛國民主人士杜重遠含冤入獄;不到一年半,又發生了震驚全國的「七君子」之獄,連沈鈞儒先生自己也因領導救國運動,而被扣以「危害民國」的罪名,鋃鐺入獄了。

但在這場歷經數年的聲勢浩大的冤獄賠償運動的影響下,一些有正義感的法官,對冤獄賠償運動是認同的;對一般的法官,也起了很大的制約作用。同時,使得公開合法的普通營救工作,同我們互濟總會及各地分會的特殊營救活動結合了起來。很多被關在牢監里的同志,不僅可以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爭取合法地交保釋放,而且在建立了冤獄賠償運動委員會的地方,黨組織也可以讓被捕同志的家屬出面,要求委員會為他們伸張正義,替他們進行上訴和辯護。

當年與志皋過從密切的知音,是南社名詩人林庚白先生。1933年,志皋起草冤獄賠償法草案時,曾請柳亞子、林庚白先生和劉伯垂同志審閱,未改動一字。庚白有奇才,既能縱橫遊說,語驚四座,又富有遠見卓識。

他曾以《左傳》「曹劌論戰」中魯國公說及「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對曰,忠之屬也,可以一戰」為據,說明「九一八」事變之後,國難深重,恤囚減刑是仁政,是鼓勵士氣,亦是愛惜人才。他指出,黨派之爭,古已有之。

在減刑三分之一的奇計實施後,他又獻一計,建議成立三民主義思想反省院,將在押的政治犯中無口供、無證據者,移反省院,進行所謂「三民主義感化教育」。他的建議居然又獲通過。

這樣可使在押的人員第一步先獲得生活待遇的改善,又可以與家屬通信;第二步再進行個別疏通,由知名人士出面保釋。國民黨中央批准在北平、蘇州兩地建立反省院。

但國民政府司法部對於被釋放者,加上一項法律手續形式,即要在釋放書上簽名蓋章,其中有「外出不得從事於顛覆中華民國的罪惡活動」一句。

此非庚白先生的主意,亞子、庚白兩位向我們作了解釋,說無口供、無證據而判刑,即系冤獄。如嫌疑犯中的中共黨員無口供、無證據,即已證明未暴露身份,未投降,未叛變。這是有檔案可查的。叛徒已經有口供,無資格進反省院,亦無需營救。

庚白更慷慨激昂地說:「我們是道義之友,主動設計,不為名,不為利,問心無愧。」我黨中央也認為這是行得通的特殊營救的妙計策略。在華北岌岌可危之時,如果我們不積極營救在獄中的同志,北平淪陷了,就難以搶救了。中央同意請知名人士擔保,辦理保釋手續。

有些地下黨自己出錢,開一雜貨鋪作為鋪保,並準備好紅包,應付來核對的法院的人。這是各地行之有效的辦法。有的家屬出面,聯繫各人同鄉會的知名人士保釋;有的小工商業業主本是自己人,營救了被捕同志後,怕有麻煩,乾脆關了店,護送同志進蘇區。

1933~1934年間,陳志皋的大哥和郭虞裳等人組織了一個名叫永昌金號的交易所,後來又開了家太極銀號。這些金融交易字型大小,都曾被我們用來為被捕獲釋同志作過擔保,幫過不少的忙;我也通過這層關係,把我們的上層統戰工作漸漸地滲透進上海的金融界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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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社詩人—林庚白

1936年冬,為了報答柳亞子、林庚白支援我們的特殊營救任務的高尚友誼,志皋奔走疏通,爭取正確評價南社。其時,上海通過社會局長吳開先,南京通過李煥之去遊說,終於爭取到了南社正式復社,在北四川路廣東酒家舉行慶祝,我和志皋及陳妹寶璋均榮幸作為貴賓列席。小報上報道的一百零八將點名,自然亞子先生是宋公明。

林庚白夫人林北麗的母親徐蘊華,曾在民國初年追隨姐姐徐自華與吳芝瑛為悼念和安葬秋瑾烈士奔走呼號,也是一位有相當社會影響的進步、開明人士。林庚白和林北麗的父親是同輩好友,但林北麗欽佩林庚白的才華和為人,自願嫁給了林庚白,所以,夫婦倆年齡相差很大。

庚白與北麗女詩人的翰墨姻緣在華僑飯店舉行訂婚典禮,是北麗的母親主持的。柳亞子夫婦和我,以及陳母潘太夫人率志皋全家都參加了婚禮,志皋之弟陳石君還做了林庚白的男儐相,兩院院長覃振、張知本任介紹人。當時留有合影紀念。

1993年,北麗和我在滬重逢時,我撿出這張珍貴的有紀念意義的照片交與北麗自己珍存。這是接受審查、避免了紅衛兵之災的劫餘珍品,而且還附有幾首庚白和亞子先生的遺墨。北麗將庚白遺墨及我寫的回憶文章均發表於亞子先生哲嗣主持的《南社研究》第六期。友誼珍貴深厚,至今我與北麗是時常通信的。人們誤以為我是救國會員或南社社員,亦彌深榮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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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定慧(慕蘭)與老友林庚白的夫人林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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