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七小姐,本名盛愛頤,是清末首富盛宣懷的第七個女兒。盛宣懷官做得大,以幫助李鴻章辦理「文案」起家,至辛亥清朝覆亡時已經官居郵傳部尚書,生意做得更大。他辦洋務40年,創造了11項中國第一:第一家民用航運企業——輪船招商局;第一家電訊企業——天津電報局;第一個近代銀行——中國通商銀行……
一筆糊塗賬
盛宣懷究竟有多少錢,在那個家國不分、產權極度不清晰的時代,是搞不清楚的。又因為是身為郵傳部尚書的盛宣懷建議清廷將鐵路收歸國有,從而激起了四川大規模的保路運動,而清政府調湖北新軍入川鎮壓,導致武漢空虛,間接促成了武昌起義的爆發和迅猛進展。因此攝政王載灃遷怒於盛宣懷,迫使他遠避日本,清政府乘機將其財產收歸國有。清帝遜位後,盛宣懷想方設法討好袁世凱,請同時作為他和袁世凱親家的孫寶琦(曾兩任國務總理)居中調停,最後終於獲得大部分財產的發還。
本來就是一筆糊塗賬,經過這一翻折騰,就更加糊塗了。到盛宣懷臨死時,沒人知道他究竟有多少錢。盛大老爺也爽快,遺囑將家產分為兩半,一半給五個兒子(二、六、八子早夭,長子昌頤已死,以其子毓常為代表,三子同頤已死,以其子毓郵為代表),另一半用以設立愚齋義莊,救濟盛氏貧苦人家和從事社會慈善事業。
拿著一個百分比,這家怎麼分?還好有錢好辦事,盛家請出盛宣懷的伯樂和老上級李鴻章的長子李經方出面主持清理家產。在李的安排下,盛氏財產清理處經過兩年半的核算,終於認定截至1920年1月,盛氏財產為白銀1160萬兩。按盛宣懷遺命,盛氏五房得遺產580萬兩,每房各得116萬兩,另580萬兩用於設立愚齋義莊。義莊財產四成用於慈善,六成為盛氏公用,在使用方法上有一條原則,即「動息不動本」,任何時候只准取用利息,本金永遠不許動。
這塊580萬兩的肥肉引起了各方的爭奪。
盛七小姐的一紙訴狀
1927年3月4月,以蔣介石為首的南京國民政府成立。為籌措軍費,南京政府開始打那些在上海作寓公的前清遺老們的主意。盛氏家族富甲天下,樹大招風,自然首先被盯上。果然,江蘇省政府發出通告,命令把愚齋義莊財產的四成上繳國庫,充作軍需。面對打著革命旗號的槍杆子,盛氏家族沒有辦法,只得乖乖上繳。但他們也充分利用了這個機會,那就是把餘下的六成分給五房,解散義莊,免得以後再節外生枝。但是,盛氏叔侄沒有想到的是:時代變了,分家已不單單是男人們之間的事。
原來國民黨在1926年的「二大」上通過了一個「婦女運動決議案」,提出了「反對司法機關對於男女不平等的判決」「女子應有財產權和繼承權」等原則。
正是根據這份「決議案」,1928年6月,盛七小姐將一紙訴狀遞到上海公共租界臨時法院,起訴她的三個兄弟(恩頤、重頤、升頤)和兩個侄子(毓常、毓郵),認為他們把收回的義莊財產只分為五份是不對的,而應分為七份(愛頤的妹妹、八小姐方頤此時亦未出嫁),她自己應該得到其中一份。
七小姐的理由很簡單,也很明確:
被告兄弟叔侄,於本年三月間,將義莊財產之六成,約合三百五十萬兩,按五房平均分析,經董事會呈請鈞院給予過戶,而於原告應得之權利,竟置之不顧,不思在此黨治之下,法律上以男女平等為原則,國民黨對內政策第十二條業已確認,而最高法院迭次解釋,亦根據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婦女運動決議案,明確未出嫁之女子,有與同胞兄弟同等繼承財產之權。
七小姐的訴狀一出,全國為之矚目。因為「女子要求男女平等之財產繼承權,此尚為第一起,影響全國女同胞之幸福,關係甚巨」,而七小姐本人的明星效應,在其中亦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申報》報道:「盛女士為國民黨老黨員,對於革命工作,曾迭次參與機要,先總理在日,甚為重視,又與宋氏姐妹相知甚深,故此次提起訴訟,各方均表同情。」其實七小姐不僅與宋氏姐妹相知甚深,與宋氏姐妹的兄弟,漢冶萍公司總經理、四哥盛恩頤的秘書,自己的英文教師宋子文之間還有一段情呢。
挑戰數千年女子無權的習俗、天文數字的財產糾紛、纏綿的豪門恩怨,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這個案子都能激發最麻木的神經末梢。
果然,開庭當日,法庭內外擠滿了看熱鬧的人,其中尤以法律界人士特別引人注目。當時上海著名律師江一平、詹紀鳳等均到場旁聽。盛氏兄妹倒沒有親臨現場,只是各自委託律師為自己辯護。因為此時國民黨統治上海已有一年多,一般民眾對於七小姐訴狀所依據的「婦女運動決議案」等皆已有所了解,因此以盛恩頤為代表的被告一方很快便承認了未婚女兒繼承財產的權利,辯論轉而以義莊究竟是誰的財產為中心進行拉鋸。
被告一方堅持認為他們五房作為盛宣懷的繼承人,在1916年盛去世時繼承了他的全部遺產,其中包括已經分配的一半財產,也包括義莊。因此當他們分配義莊的六成財產時,他們並不是在分配盛宣懷的遺產,而是在分配早就屬於他們的自己的財產。因為1916年國民黨的政策尚未出台,且國民黨也尚未統治上海,未婚女兒沒有繼承父親財產的權利,所以七小姐對義莊財產沒有任何權利,正像她對父親的其他遺產沒有權利一樣。
但法庭支持七小姐的看法,認為盛氏叔侄不是義莊的共同所有者。既然盛宣懷臨死時明確把一半財產划出,不給五房分配而是建立義莊,就證明義莊財產不在繼承之列。義莊成立後,其本身即是一個財團法人,義莊所有財產歸該財團法人所有,而不是歸盛氏兄弟所有。如今既然中央政府以特別的行政決定解散義莊,被告才可能對義莊財產提出要求。但是這個行政決定只是說解散義莊並將財產歸還盛家,卻並沒有說在盛家兄妹間如何分配,因此分配辦法必須由法庭根據現行法律來決定。
根據法律,法庭認為七小姐擁有與她的兄弟和侄子一樣的權利,並於1928年9月下旬判決將義莊財產分為七份,七小姐應得其中一份,計白銀50萬兩。
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起女兒贏得繼承權的案例。它為宣傳男女平等、爭取女性的獨立與解放打響了實質性的第一槍。廣大的婦女同胞們開始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受該判決鼓舞,盛家八小姐在判決下達的幾周後提出同樣的訴訟,並得到同樣的判決,分得義莊財產的七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