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美國說要把中國非法滯留在美國的人遣返回來,但是中國沒答應,因為有些人的身份已經無法確定,現在美國又在說配貨塞人的事情,最終反覆確認,由美國包機遣返回來116人。
什麼叫配貨塞人,我們先來了解一下美國和歐洲的奢侈品銷售方式,比如你要買一個奢侈品包包,他不賣給你,你得先買一定金額的同品牌的衣服、首飾、褲衩子等等,然後你才能獲得資格買包包。
這種雜貨購買比例,國外可能只需要1:1,國內的專櫃可能需要達到1:2的消費,才有資格購買。也就是說買10萬的包,得買20萬的同品牌的亂七八糟的東西。
遣返非法入美者,一開始進展很慢,後來美國就想到了奢侈品配貨銷售的事情,他就說了,你們手上有一份通緝名單,你們自己稱呼為「紅色通緝」,這些人我知道在哪裡,我也能給你弄出來,但是我要是幫你辦了一個這樣的人,你得搭配一點非法移民回去。
這種方法也未嘗不可接受,但是要控制好比例,按照奢侈品規矩,1:2是可以接受的,1:116這數字就顯得不地道了,但美國也說了,1:2太誇張了,你們也沒有這麼多值得你們通緝的人啊,我肯定要幫你抓大魚啊,那小魚,估計你們自己也沒了興趣,死在外面算球。
國際上有這樣一個刑警組織,他發布的號令叫「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令」,凡是參加這個組織的國家,其成員發布了一個通緝令,如果這個人在你的國家,你必須給抓住遣返回來。但是美國沒有參加這個組織,因此很多腐敗分子就喜歡往美國跑。
美國為什麼不參加這個組織,這個魷魚財閥做生意太精了,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這種人剛來的時候,身上是有錢的,得讓他把身上的錢全部花光,這叫「取之於全世界,用之於美利堅。」 另外一方面,等錢用的差不多了,這種人還是有價值的,就是跟人談判,我幫你給他弄回去,你至少得意思意思吧。
中國人就有點不理解,便問美國,「你說的是什麼意思?」 美國:「沒什麼意思,只是意思意思。」 「你講的含糊不清,你這樣就不夠意思了。」 美國:「你要是不意思意思,那我就不好意思了。」三番五次地講下來,聽話的人終於搞明白了,對美國說,「我終於弄懂了,是我不好意思了。」美國終於滿足了,說,「對,就是這個意思!」
美國精英中的「中國通」是非常多的,有的還中文非常好,他說,中國反腐其實是非常簡單的,你別管他人跑到美利堅也好,還是法蘭西也好,你都只要微微一笑,完全不用理這號人,也不用把他追回來。你回過頭去,把他子女家的別墅或親戚家的別墅,全部炸完就了事了。
我大吃兩驚,你這玩意,是我們中國古代的封建糟粕啊,在我們這裡有一個專用名詞,叫「株連九族」,這是不符合現代法律精神的,是侵犯人權的,你美國是一個法治國家,竟然講出如此毫無道理的話,實在是跌份,請你自重。
美國人說,美國是個屁的法治國家,要有法治的話,肯尼迪就不會死在街上了,林肯就不會在劇院里被暗殺了,特朗普就不會遭槍擊了,外國富豪就不會第二天躺在水塘里了,蘿莉島上的小女孩就不會無緣無故的失蹤了。
也就你們中國法律界人士信這個玩意,從美國抄回去之後,擱那大喊,「罪犯也要有人權,要符合法律程序正義」等等,講的滿嘴都起泡沫子,自己戴個大帽子,上面寫個「法律之父」四個字,這種鬼玩意都是美國抄的,還之父,我看是鱉孫差不多。
美國人悄悄地附在我耳邊說,「君不見中國之禁毒乎?」
他這樣一提醒我,我倒想起了這個事情了,好多年前,好幾個邊境山村販毒交易太嚴重,警方都是雷霆手段去打擊,抓住要犯,一律槍斃,但是警方發現了一個問題,這些要犯,一點也不害怕,甚至「視死如歸」,而且還顯得很驕傲似的。就這樣的人前赴後繼,根本就沒有人怕死。
後來一個老警官就下鄉去調研,才發現,村子裡的中年人普遍有這樣一個心態,叫「犧牲我一個,幸福三代人」的想法,於是就鋌而走險,根本就不聽人勸。老警官終於想到了辦法了,抓住了毒販之後,把他人帶回老家,當著他的面,將他家的別墅給炸了,這個時候,毒販癱軟在地,兩眼無光,一下子就絕望了,再也沒有那種驕傲的神采了。按照這種方法去處理,那個村子做這樣生意的人全部都沒有了。
這種事不是在講故事,真實的案例好多,我就舉一個貴州盤縣的例子,那是發生在2005年的時候,當時的縣長說,你們警察累死累活,這種搞法,這些毒販子根本不怕你,你這禁毒場面不夠熱烈嘛!聽我的,挨家挨戶給我炸房子去!
2005年6月25日,隨著縣長一聲令下,毒販家的三層別墅樓坍塌在一片煙塵之中。這種事當年有新聞報道,現在在網上仍然能檢索的到,但是沒有大張旗鼓的報道,因為干這個事引起了很大的爭議,尤其是法律界和知識分子又開始罵人了,說這個縣長毫無法律意識。
當時的地方法院都非常生氣,說了這樣一段話,「縣裡有什麼權力就把他的房子炸掉?他最終是否有罪、罪輕還是罪重、是否需要沒收財產都還是一個未知數,得由我們法院最終經過審理來認定。縣政府的做法其實是一種違法的行為,也可以說是作出決定的官員不懂法。」
當年這個縣長懂不懂法,我不清楚,他這樣幹了之後,那個村子裡面的人就沒人販毒了,因為你不管幹出了多少成果出來,我反正都給你炸為烏有。
干違法的事情,能致富,能變成豪車,能變成別墅,能讓子孫三代過的好,甚至還有很多親戚跟在後面沾光,這就是違法的人不懼怕死亡的精神支柱,反正壞事他一個人幹了,親戚朋友都沾光了,他甚至很驕傲,覺得他死的值。你只有從根子上拔掉他這種想法,才能杜絕違法的事情。
再說回美國遣返人的事,搭配的要犯是我們需要的,但是那些普通潤人,我們老百姓也沒有必要過多的苛責,這些其實也是美國做做樣子的,大選之際,無非給選民一個交代罷了,不會將所有人都驅逐了,還需要他們在美國刷碗呢!我倒是希望出去的潤人,能有狠人出來,到了國外,有組織,能成為一方勢力。
我總是喜歡提起明代的汪直,這個徽州的狠人在海上混的,居然到了日本稱王稱帝,建立宋政權,但是他有一個問題,做海盜的時候,還是去打劫中國人,後來被明朝官員招安,等他投降了,卻把他殺了。我覺得明朝官府不應該殺他,給他驅逐到日本去,你狠,你就到國外狠去。
到了美國的這些底層人,你混過去刷盤子,天天被非洲裔、韓國人、越南人、墨西哥人欺負,你混過去有啥意義呢,你好歹搞一個堂口,有個組織,弄個上千人,若是你還非常愛祖國,那不得了了,這讓我想起了司徒美堂老爺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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