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生孩養孩送託兒所請保姆基本不花錢、看看當年的福利待遇
上月26號,頭條推送來一篇「當年部隊大院家庭,基本都是請保姆,很少叫老家老人來幫助帶孩子」——可惜他只當作不理解,自然也說不出原因來!
那我就來說說原因吧,一句話就是「當年不但有保姆費,還有好幾種福利費,生孩養孩基本不用自己花錢!」。詳細說,就是1955年前後有規定,如圖2是 1955年國務院頒發的行政經費開支標準——部隊大院也差不多。
(圖1 1954年《中國青年》報道的新華社幼兒園)
(圖2 1955年頒發的行政經費開支標準 婦嬰費)
我來摘要介紹一下(聲明:以下數字摘抄與計算可能會錯,請以圖示為準):這個標準基本涵蓋了當時的現在意義的「事業單位人員」,那時大多數還實行「包干制」發「工資分」,後來轉為「工薪制」,但福利待遇差不多。可見「包干制人員的補助費」有四大項:老年優待費、家屬招待費、病人伙食補貼與婦嬰費——生孩養孩在婦嬰費里,是個大頭,具體規定大致如下:
一、婦嬰費?包括:①婦女衛生費,每人每月發3分。②生育費:大產177分、雙生238分,小產71分。③小孩撫育費④子女教養補助費。
其中小孩撫育費?又包括保育費、保姆費與醫藥費,具體規定為:
①保育費:兩周歲以內每人每月67分,兩周歲以上至4周歲72分,4周歲以上至7周歲77分,7周歲以上82分(包括生活、服裝及零用費等)。
②保姆費:有一個7周歲以內,每月85分,兩個均未滿兩周歲170分,其中一個或兩個超過兩周歲110分,三個170分,4個195分,5個255分,超過5個每一個增25分,超過7周歲不發。
③醫藥費:每個小孩每月16000元,由機關統一參加公費醫療或交個人自理。
——至於這個工資分的含金量到底是多少?本號一下子也難得搞清,只提供一個可比例子: 1953年北京「中鹽公司」計劃處統計科一個女科員一個月份的工資單——工資分230,8月份發工資,每工資分發舊幣2461元、相當於新幣2角5分,共發工資現金舊幣56萬6千多元、相當於新幣56元6角。以此換算,1工資分約合2角5分錢。
試想,這位女幹部如果結婚,生一個孩子送託兒所,能得保育費67分約合16元7角;若請保姆能得85分約合21元2角……幹嘛不多生多育呢?幹嘛不請保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