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揚定 倪臘松:硝煙外的「戰場」:越南問題談判中清政府的主張與努力

2023年09月13日03:46:06 歷史 1954
章揚定 倪臘松:硝煙外的「戰場」:越南問題談判中清政府的主張與努力 - 天天要聞章揚定 倪臘松:硝煙外的「戰場」:越南問題談判中清政府的主張與努力 - 天天要聞

官網地址:http://www.southacademic.com/

硝煙外的「戰場」:越南問題談判中清政府的主張與努力

撰文丨章揚定 倪臘松

章揚定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倪臘松,廣東人民出版社編審

[摘 要] 中法關於越南問題的共識是逐步形成的,是在雙方經過多輪「打」「談」的基礎上最終確立的。法越《順化條約》簽訂,清政府對越對法態度發生轉變,對越而言,它由幕後走到了台前,而法國則轉趨採取強硬態度,中法戰爭一觸即發。戰爭爆發後,經《李福協定》、曾巴上海談判及福州事變後雙方歷次談判,中法對於越南問題的關切和爭論焦點得以凸顯,中重「體面」,法要「實惠」。為了解決中法分歧,戰後以赫德為代表的第三方勢力也積極發揮作用,在他們的業餘外交促成下,中法最終簽訂了《中法會訂越南條約》。

[關鍵詞] 中法戰爭 越南問題 談判

中法越南問題研究起步早,成果豐碩,是較成熟的研究專題。睽諸學界,聚焦越南問題的產生、發展及演變過程,中、法、越之間關係的確立與走向,中法政府對越南問題的認知、態度及應對舉措,圍繞越南問題中法格子政府內部政治運作,重要人物與越南問題談判,中法簽訂的越南條約的文本比勘,黑旗軍與越南問題等,是21世紀以來該專題研究的主要路徑和取向。[1]本文以19世紀80年代越南問題談判為研究對象,通過重摹中法兩國基於本國利益與訴求而展開的歷次談判、條約文本底定,以及第三方勢力在解決中法越南問題上的努力過程,藉以窺測談判過程中雙方的分歧與張力所在,展現中法談判由於雙方關注點的迥異、溝通信息不對稱等問題使得雙方多次陷入「雞對鴨講」的境地。同時,發掘「人」在外交談判過程中的作用,凸顯中、法及以赫德為代表的「第三方」對時局、談判和外交關係的重要影響。

一、戰前《順化條約》簽訂與清政府對越對法態度的轉變

1883年8月25日,法國強迫越南簽訂《順化條約》。該條約是法國希圖利用國際法慣例解決法越、法中關係的一種嘗試,但是,不可避免地引起了仍處在前資本主義階段的清政府的強烈反應。《順化條約》以前,清政府的政策與態度包括對越對法兩方面,受到對屬國的傳統政策的影響與法國侵略日急、唇亡齒寒的矛盾極為明顯,清政府採取的措施是隨時關注屬國的態度,並注意道德上的自我形象,冀望于越南自強,只暗為援助,不插手干預。這一政策並沒有使屬國完全適應,從而影響到清政府對法交涉。《順化條約》以後,越南已亡,清政府面臨的是如何應對法國的侵略,它追求著兩個目標:保障西南邊疆的安全和維護體現於封貢關係的傳統體制。整個對法交涉過程,以《李福協定》簽訂為界,進行了兩個小循環。此前清政府從要求法國保證不改變越南的存在及其與中國的關係;到李寶中法分界保護之說、堅持中國在紅河以北的權力;還有中立之說,進而到《李福協定》,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答應將軍隊撤回邊界,幾已滿足法國的所有要求,而以法國不侵犯邊界和照顧中國威望體面為滿足。此後,法國過於輕視清政府的面子問題,一意逼脅,「北黎事件」後,不分青紅皂白又加索賠或據地為質等與越南問題無關的條件,使清政府感到自危,但清政府重申中國對北圻的權力、中立地帶主張、諒山和保勝以南的邊界,重新強調封貢關係必須陳明,堅決不允賠款和據地為質的條件。

根據法越《順化條約》,越南承認並接受法國的保護,法國將總理越南對包括中國在內的一切外國關係。[2]法國人本以為藉此可以不戰而屈中國,「粉碎東京的武裝抵抗,並強迫順化朝廷屈服,然後,無疑將成功地與中國取得諒解」,[3]卻沒有想到中國的態度因此轉趨強硬,主戰論更趨激烈。清政府命令「滇粵邊防皆須嚴密布置,聯絡聲勢,不可稍涉鬆動」,[4]也「不可因彼國議和稍形退沮」,[5]並令李鴻章曾紀澤等與法交涉時,若法人肆意要求,應「堅持定見,概毋允許」。[6]國內輿論與清政府態度的轉變直接影響了曾紀澤、李鴻章與法國人的交涉,他們的態度由緩和轉趨強硬。

9月26日,曾紀澤往晤茹費理,首先就法國關於中立地帶提議的節略提出異議,指出:「中國視紅江猶如咽喉,必欲操管轄之權,自雲南發源處至紅江之口,盡歸中國方為合宜。」茹費理聞言感到驚訝,認為是「新奇創論」,與曾「前言互相矛盾」。[7]27日再晤談時,曾紀澤又進了一步:「中國所重在紅江之權,是紅江兩岸城池,皆在管轄之內,方能控扼紅江」,欲以中國從來認為南北圻分界之處的廣平關為中法分界線,這更使茹費理難以接受。[8]在此,曾紀澤將藩屬實質化主張及其外交手腕運用到了極致。實際上這並不是他當初的主張,也不是他後來的立場,而是完全為國內的主戰論所激勵、所支配,「目前事勢關係重大,中國人心激動,必須靜候中國訓諭,遵照施行,非本爵所能自主」。[9]郭嵩燾說「劼剛意在規合時人之論,以求一日之名耳」,[10]並非虛言。10月1日與6日,曾紀澤又與沙梅拉庫晤談兩次,仍毫無結果。[11]15日,曾紀澤以總署答覆轉告法國外務部:法國所擬辦法,「是欲中國於所許通商好處之外,復棄其在越南所有之權,而以法國之權代之」;接著提出應保全越南1873年以前國勢,除屬於中國上邦之外不歸他國統轄,一切自主;或可另擇辦法,但必須「保存中國專轄紅江之權」。[12]

1883年9月,英使巴夏禮偕德理固北來,李鴻章與其在天津進行系列談判。9月19日初次晤談,德理固以法越議立約相告,表示越南各事皆由法人主持,不能與中國自行來往。李鴻章予以反駁:「越南數千年為中華屬國,無論法國如何逼脅立約,中國斷不能認。」[13]9月21日,針對法國日益加緊的軍事行動,李鴻章進一步表明中國立場,「認定越為屬國,必應設法保護。駐兵越境乃中國應有之權,並可自護邊界,亦不自今日為始」。法國恃強稱兵,中國也不甘示弱,否認德理固所言的「中國以越為屬國,自稱上國,只是虛名」,強調「越南久為中華屬國,世受冊封,其國王印亦系禮部所頒,法國何得不認?」[14]9月25日,李鴻章、德理固進行了最後一次晤談,雙方談話的主要內容是中立地帶問題,當時法國欲以緯線22度為界,中國欲以緯線21度為界。9月24日,英使巴夏禮曾提出折中意見——緯線21度和22度之間,但李鴻章不同意。[15]不過,李鴻章也不贊成曾紀澤的甌脫之說,「兩國均不得駐兵,尤悖謬難行」。[16]對德理固談判時,李鴻章仍堅持河內以北歸華保護、河內以南歸法保護的分界保護舊說。德理固認為李鴻章的這種主張,照萬國公法「是分割越南土地,並非議改邊界,法國萬難答應。即為中國計,忽割取越南土地,則中國所有屬邦皆有自危之心」。這番話對當時中國人的心理無疑是重重的一擊。李鴻章辯解說:「中國本不利屬國土地,但為之保護而已。」德理固說:「中國名為保護越南,實在毫不保護,故越南不願中國保護,而樂受法國保護。」李鴻章也不含糊,「中國若不保護越南,試問十數年來李揚才、陸之平、黃崇英等擾亂北圻,誰為出兵平定不乎?」但李鴻章還是免不了為勢所屈。當德理固提出「法國攻入順化都城,中國何不出兵保護?」李鴻章沒有立示戰意,而是說中國所以未議出兵助越,是考慮到對法和好,格外通融。[17]實際上,李鴻章此時頗願議和,他在談判中力持剛論不過是奉旨行事、難違使命罷了。

《順化條約》簽訂後,清政府對法態度雖然較前更加強硬,但仍然表現出無法適應歷史劇變的惰性。首先是對於列強的虛弱感,苟安於20年未變的中外和局。其次,擺脫不了宗藩傳統的束縛,一方面由於越南已亡,在理論上極力與法爭論宗主權,否認法越間的一切條約,企圖維護在紅河以北的實際地位與控制;另一方面又仍局限於「法人侵擾越南,究未與我先開兵釁」的認識,沒有把對屬國的侵略看作是對清朝的侵略。屬國內政外交向由其自主,體現了傳統宗藩關係的鬆散。而在當時清政府看來,這又是皇朝仁德的體現。

因此,清政府無論如何故示振作,但實際上其所追求的,除了邊疆鞏固外,仍不過是封貢的名分與天朝的面子。清政府的政治態度表面上因越南亡國而大變,但實質上沒有變化。對此,赫德看得比較清楚:「我不以為我們會打仗,中國所要求的是面子。如果法國說『我請你准許』,或者答應越王照舊進貢(這是一種無害的並且也無意義的進貢)也就行了。」[18]法國人也看到了中國的宗主權僅是虛名,但他們也沒有想出相應的對策。

二、戰中交戰雙方圍繞矛盾焦點及張力展開的多輪談判

(一)山西北寧失陷與李福協定。法國是深信靠武力能解決問題的,談判破裂後,他們開始對北圻清軍進行直接攻擊。1883年12月,法軍擊潰黑旗軍,攻破山西等省,清政府為之一震,立令前敵各軍「力保完善之地,毋使再行闖入」,並調集關內各軍馳援。[19]倉皇的號令挽救不了前線的潰敗。光緒九年底,滇桂合謀會師,但次年法軍攻擊時,立即望風潰退,棄城而去。

清政府一面下令懲辦敗軍之將,解桂撫徐延旭、滇撫唐炯進京治罪,恭親王等軍機大臣也因此獲咎革斥,「於帶兵大員未能詳慎遴選,輒行請旨擢用,實屬昧於知人」。[20]這一舉動使清議官員感到「皇太后皇上振作有為之意……莫不鼓舞奮興,拭目以觀新政」。[21]但清政府並沒有進一步的行動,英國公使斷言中國政府並沒有「把這些挫敗作為開戰的理由,而是假裝不在乎,並將繼續採取守勢」。[22]

1884年4月,粵海關稅務司德璀琳引來了一位「和平」使節——法國艦長福祿諾,清政府立即授權李鴻章與其談判,並飭各大臣詳審和戰事宜。4月25日,清廷密諭李鴻章四項基本原則:「越南為我藩屬,不能因與法人立約,致更成憲;通商應限于越南地面;不可驅除劉永福;索償兵費,斷不能允」。[23]

清政府求和心切,應法要求撤去態度積極的曾紀澤駐法使任,李鴻章、福䘵諾經過磋商,於1884年5月11日簽訂簡明條約五款。[24]在晤談中,李鴻章以為第一款僅是法國單方面的責任,而沒有意識到這將會成為法國覬覦中國南境的借口,流弊很大。對第二款含要中國承認法國對越南的實際保護之意,也未進行反駁,以為中國的權力不受影響,但對宗主名分、上國體制則極為認真,指出從前甲戌條約認為越南無論何國皆無統屬,上年順化條約首條有越南與何國交通必由法國掌握,即大清國亦不得預及越南之政等語,「於中國數百年來為越南上國體制大有違礙,必須刪改。」晤談中,李鴻章、福祿諾曾有一個對答,福祿諾說:「吾知中國所爭不在區區一越南,實以屬邦甚多,不能輕棄越南,致使上國體制有礙。」李鴻章答曰:「此事關係甚重,尤宜恪遵朝廷意旨。貴兵官謂中國所爭在體制,不徒區區一越南,可謂明白已極。」正是在這樣相互「理解」的基礎上,談判進行得很順利。簽約後,李鴻章曾對約款解釋說:「伏查四月初十密諭各節內,越南職貢照舊一節,已隱括於第四款,法國現與越議改條約,決不插入傷礙中國體面字樣之內……不敢明認為中國屬邦也。」[25]

這一協定,在當時西方人看來已給予法國「以福祿諾曾受命所要求的一切」,[26]而清政府也認為保住了所想保住的東西,上國體制並未受到破壞。於今看來,李鴻章已違背了初十日上諭的原則,可清政府並未意識到這一點。赫德對條約的分析最為獨到:「這條約是我見到的最奇特的文件」,儘管「它給予法國一張在越南的空白支票,而且是法國『保護』越南的第一步」,但是,「它念上去倒象是一個李鴻章對法所得勝利的公告」。[27]

清政府畢竟沒有承認失敗,國內侃侃言戰的輿論也使其備受鼓舞,因此對下一步詳議條約,清廷採取了積極姿態,屢諭封疆大吏「彼族狡詐多端,事變殊難豫度」,[28]必須加以籌防,先為措置。五月二十五日命令「滇粵兩軍駐紮之地斷不能退守示弱」,要岑毓英、潘鼎新按兵不動,「如彼族竟來撲犯,惟有與之接仗」,並要求李鴻章將此意照會法國人,[29]儼然山西北寧失陷前的姿態。

(二)北黎事件與曾巴上海談判。法國人也許認為清政府已經承認了失敗,只要他們進兵,北圻就會盡入囊中。1884年5月25、26日,法軍進軍諒山途中不顧中國守軍勸阻,於是發生衝突,法軍傷亡近百人,清軍傷亡達300多人,此即「北黎事件」,中法爭執被重新激化。

「北黎事件」,在外交上李鴻章固然有無可推卸的責任,[30]福祿諾臨行時根據簡明條約第二款中國軍隊「即行調回邊界」,提出了幾點要中國限期撤兵的要求,李鴻章既未正辭反駁,又未報告清政府,而福祿諾卻將這一李鴻章既未明確允肯又未簽字的文件,視為李鴻章「默認」而示諸法軍踐行,也不能說沒有責任。對此,法國學者也承認:「我們的軍事談判代表若更謹慎些,事情可能就會避免了。」[31]這是法人冒進與清政府故示振作的必然結果,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兩國對簡明條約各有一番理解的結果,清政府寄希望於詳議條約時建立一個既全國體又無後患的中法相安的局面,而法國卻想因此盡並北圻,使越南與中國不再有任何關係,即使是名義上的關係。

「北黎事件」後,法國認為中國違約,照會總署「定欲暫存陪補之權」,[32]清政府則譴責法軍先啟釁端,「應任攻打之責」。[33]舊的爭執沒有解決,又添新的爭執——要求賠款,衝突愈演愈烈。法國不僅增軍北圻,且移師中國東南沿海;清政府也命令滇粵及海疆各將軍、督撫及統兵大員「急籌能戰之實際,毋徒託言戰之空論,以期保全大局」,[34]斥責李鴻章辦理含混,授法人口實,令其竭力籌備北洋防務「為自贖之地」。[35]

但是,清政府雖有振作姿態,卻沒有振作決心。面對法國人咄咄逼人的勢頭,清政府還是千方百計謀求「相機收束」之策,對法解釋諒山左右「兩軍致誤之由」。[36]當簡明條約第五款所聲明三月後詳議條款將近屆期時,7月16日,清政府命令「所有第二款北圻各防營調回邊界一節應即如約照行,著岑毓英、潘鼎新將保勝、諒山各處防營撤回滇粵關內駐紮,並於一月內全數撤竣。」[37]甚至當孤拔艦隊擅自開入馬尾和基隆港,清政府不是加以攻擊,而是鳴放禮炮來「感化」來訪者。由於法使巴德諾不肯赴天津與李鴻章議約,清政府便派兩江總督曾國荃赴上海就議,還採納赫德的建議,邀請英、美、德三國出面調停,以便消弭戰爭。這種和平的努力可謂用心良苦。

清政府幾乎已全部滿足了法國於簡明條約及其附約的要求,他們堅持的只是面子而已,不承認封貢名分、無名索償都是傷面子的,所以在這一點上清政府非常堅決。7月19日,清政府授意曾國荃議和的原則是:「所索兵費恤款,萬不能允,告以請旨辦理;條約最要者越南照舊封貢;劉永福一軍若彼提及,告以由我措施;分界應於關外留出空地作為甌脫;雲南通商應在保勝,開關商稅不得愈值百抽五之法。」[38]這裡最重要的是賠款與封貢,其他都是可以商量的。

法國人一意強人所難,特別是巴德諾、孤拔等更是迷信武力,認為與華商議徒費時間,暗商北犯之計。由於動用武力有引起與其他列強糾紛的危險,茹費理反對這一提議,[39]但決不準備對中國做任何讓步。7月12日,茹費理令駐京大使謝滿祿向清政府提出最後通牒,謝立即照會總署,指責中國干犯約章,要向中國索取實在憑據,並索賠2.5億法郎[40]13日,總理衙門照覆,按照津約,中國將於一月後撤竣北圻華軍,但索償或自取押款賠款則「與五條津約不符」,「中國萬難允此無名兵費」。[41]法國全不理會,命令艦隊分赴基隆、福州,準備等最後通牒期限一到就據兩港為抵押品,於清政府一切遷就的舉動熟視無睹,巴德諾甚至認為「如索費一節不先允商,江督到滬亦屬無益」,[42]以致也變成了一個「面子」問題。法國騎虎難下,限期越來越寬,茹費理指示巴德諾,期限可放寬至8月1日(本應在7月28日前),[43]要價也越來越低,從2.5億法郎減到8000萬法郎,後茹費理又允5000萬法郎「作七八年交清」。[44]

但是,賠款對清政府來說是個關係到戰爭責任的原則問題,決難讓步。7月26日,法使謝滿祿照會總署,質疑曾國荃是否有權於寬限期議定賠餉之數,如中國再有推諉,法國必定火速動兵。[45]總署當即覆照正辭駁之,「即以動兵而論,豈獨中國受累,於貴國未見其利者」。[46]後曾國荃在談判中擅許法國撫恤銀50萬兩,清廷立即加以斥責,「法使尚言須聽國主之命,中國大臣反輕自出口允許,實屬不知大體。」[47]當時各國外交官關於解決這一爭執的各種「妙計」均未被清政府接受。法國也由於自己傲慢無理而感到威望受到損害,「中國人再也不怕我們了」,因此更加迷信武力,但並非無所顧忌,「它只能冒著失去它在遠東地位的可能性下採取行動」。[48]8月1日,孤拔奉命進攻基隆;5日,法軍在猛烈的炮火之後登陸佔據基隆,但在6日陸戰中被清軍擊潰。

8月12日,總署照會各國:「中國已按本國體制所可退讓者讓之。無可再讓也」。[49]赫德看到,中國認為簡明條約內「法國所說變中國藩屬為法國的保護國這些字句,就是事實上承認了中國自古以來的、現在的和將來的宗主權」。[50]而法國則認為曾國荃提出討論封貢問題,「是一個驚人的倒退」。[51]

法國步步緊逼,清政府被迫試圖反抗。8月17日,清廷指示曾國荃「巴德諾無理已甚,不必再議,惟有一意主戰。」[52]8月23日,法軍炮轟馬尾,26日清廷下詔宣戰。赫德說:「茹費理先生以為憤怒的面目可以使中國人屈膝,他是錯了。我曾告訴寶海說中國將負隅作戰,我卻說對了。」[53]當時列強四逼,清政府不願而且害怕戰爭;法國由於歐洲形勢以及埃及馬達加斯加等事,顧憂甚多,但為了它的帝國主義侵略利益,不惜孤注一擲,正如赫德所言,中國「雖然不願戰爭,但將被迫非打不可」。[54]

(三)福州事變後中法間的議和活動。法國違背諾言,製造慘無人道的福州事變,激起了中國的憤怒,主戰輿論非常激烈,清政府倍加振奮,傾全國之力投入戰爭。法國是以索取賠款未果為借口而開戰的,但並沒有取得勝利,從某種意義上說甚至是失敗的,而清政府並沒有在戰場上輸掉這場戰爭,這可是鴉片戰爭後破天荒第一次。就當時的情勢,戰爭非中法兩國所願,因此,在激烈戰爭的硝煙背後,兩國的議和活動從未間斷。

1884年9月6日,中國對法宣戰不久,法國就釋放出議和的信號,[55]清政府沒有立即作出回應。9月11日,李鴻章通過天津法國領事林椿詢問巴德諾在什麼條件下可以談和,第二天,茹費理電覆巴德諾,提出所謂「八月二十三日案」,[56]即赫德所說的「四點提案」。[57]林椿以該議案會商津海道盛宣懷,由於法要佔基隆、淡水,保守煤礦,仍執索費之議,所以盛宣懷告以清廷決不能允。於是又續商七款,[58]沒有再明提賠款和佔據基隆、淡水煤礦為質,仍照簡明條約辦理,並提出中國向法國借款,給法建築鐵路的便利等條件。10月28日,李鴻章以此議詢總署「可否電法領密商和議」,[59]曾紀澤也於倫敦方面與聞議和之事。

當時願意出面調停的英美都袒護法國,基本上接受法國的條件,即賠款的原則和據基隆為質的條件。但這時台越將帥常以捷報入告,朝臣中雖有如翁同龢等主張「乘勝議和」的,[60]但清政府卻不想急於議和,示弱於人,11月1日電覆曾紀澤:「援台入越,已有勝算,廷議惟重此二者。台雖似危,彼果佔據,盡有自斃之策,論理不當和,論勢不必和……至我已進之兵,斷不能先撤,彼來犯之兵,亦不準更戰,方可開議此事,須於11月8日以前覆到。曾紀澤不必前赴巴黎,跡近俯就。」[61]法國同樣不肯讓步,認為「林椿續擬各條,萬不能准」。[62]1884年11月8日,醇親王奕

章揚定 倪臘松:硝煙外的「戰場」:越南問題談判中清政府的主張與努力 - 天天要聞

等草擬八項和談原則

[63]寄李鴻章、曾紀澤核辦,並在第八條提出反索償要求。

由於得悉英國將出面調停,清政府於11月15日又改擬三條,電寄曾紀澤「相機行事」,[64]這較前八條已有收斂,只突出了「界」「貢」二事。曾紀澤先將清政府八條送請英相葛蘭斐爾轉交法國,葛相認為這個方案是出於「戰勝國要求戰敗國」[65]的口吻,拒絕轉交。11月27日,曾紀澤根據「界」「貢」兩個基本原則重擬節略交葛相。葛認為「不去保護名,法功不至盡棄,此稿可送。」但駐英法使瓦定敦見了大怒,認為「有修界事,即無和理」。[66]清政府認為曾紀澤八條節略與電旨不相悖,「如彼未辯論,堅持定見,勿稍游移。」[67]12月9日,清政府授命曾紀澤仍按「前寄八條與之講解,界貢兩層,不可遷就」。[68]瓦定敦通過葛蘭斐爾轉告:「法二條不能改,華八條不能允,此刻無商,但有戰耳。」[69]中法正式外交途徑的議和活動就此破裂。

實際上,賠款或據地作保並非法國政策的既定目標,不過是礙於面子和戰爭投機的要價,而清廷只要能保住體面,就「願意」給予法國所想得到的一切,包括法對越的保護權以及商業利益。邵循正說:「甲申五月以後,中法間的爭執並非利益問題,全系感情用事。」[70]首先,法國對中國所要求的宗主權看得很重。據金登干致赫德電:「茹費理批評中國的八點草案,主要之點是承認了中國的宗主權,假如簽字,等於越王向中國送禮,那麼越王將僅能訂立那些適於中國的條約。」[71]將清政府所要求的宗主權與他自己所追求的保護權相提並論。其次,法國的索費一再降低,實際上也失其質,而圖其名了。中法間的這場爭執確如赫德致金登干函中描述的那樣:「中國要和平,但不肯『丟臉』以取得和平。不幸的是這裡所認為『丟臉』的,倒並不是喪失事務的實質,而是丟掉它的虛名。在提交法國的對案(指曾紀澤所擬八條——筆者)內,中國事實上已將法國所要的東西——越南——讓給法國,而自己卻像鴕鳥一樣把頭埋在沙里,以法國不阻越南的朝貢(其實越南的貢與不貢都可以憑越王的高興)和在中國稍南的一帶疆界為滿足。我希望茹費理能按這方案收場。但我怕他辦不到,因為法國人在這方面湊巧和中國人一樣,在許多事情上看重名義,過於實際,或者法國不僅滿足於取得事物的實質,而且也要取得它的名義。」[72]

三、戰後第三方勢力協助中法談判解決雙方分歧

光緒十年底,朝鮮局勢緊張,清政府擔心陷於無數外來糾紛的困擾中,甚至波及近京地區,因此更希望議和。但官方的正式外交渠道又因中法雙方礙於面子各不相讓而毫無結果,各國職業外交家一籌莫展,於是赫德等業餘外交家乘機以中法和議為「己任」,奇蹟般地結束了越南問題,大出當時及後來政治家、史學家所料。

中法越南問題交涉之初,赫德等並沒有急於上場,而是作為旁觀者,密切關注中法議和大局,並積極活動,不時以高論作評。在赫德看來,中國固然很固執,而法國人也不夠聰明,「如果先把要點解決,其他自然會解決。」[73]因此,他的一切活動都要考慮清政府的顏面問題。

1884年12月,赫德派金登干前往巴黎交涉被法扣中國海口汽船等事宜,往晤茹費理,代達他願調解中法衝突的誠意,這是他們上場的開始。赫德起初是以清政府重界貢二事為基礎提議案的,即前述曾紀澤給英國外交部的備忘錄,以此作為附加條款,赫德認為這既可以使法國得到實惠,使法國不致付出重大代價,同時又給了清政府面子,是個左右逢源的妙策。對中國赫德是有把握的,總理衙門已經允行。但是法國人卻很固執,茹費理認為「中國主張的邊界線和設法規定正式承認中國的宗主權」這兩點都是不能答應的。[74]他的態度與當時法軍攻克諒山的暫時勝利有關。對於戰局,赫德有他獨到的見解,認為「戰爭越延長,中國越可能獲勝」。[75]但英國政府此時對華的態度是:「一方面不希望看到中國市場由於長期戰爭而枯竭;另一方面,中國的任何勝利都將普遍對歐洲人產生嚴重後果」,[76]這一後果就是使他決不會就此棄和議不問。

赫德從中法兩方面進行努力。他在「勸」清政府放棄附加條款的同時,亦要求法國於簡明條約外別無要求,因為「中國提案既有法國不能接受的,而法國去年10月的四點提案內又有中國不能接受的」,所以他又提出了一個初步協議:「中方批准津約,法方同意解除台灣封鎖;中同意商訂商務條約,待簽約時法撤退基隆軍隊;北圻中法軍隊各自保持現在地位不動,直至商訂撤兵日期為止」,[77]盡量在文字上規定一個較「公平」的撤兵原則,使雙方都能接受。與此同時,他要金登干繼續活動,不要輕易使談判中斷。茹費理覺得赫德這種辦法「是他所看到的唯一合理辦法」。[78]接著,赫德也使總署同意上述調和辦法,不再明爭朝貢。此點,清政府又回到了李福和議時的認識。同時,赫德要求金登干向茹費理解釋,剩下的問題中「特別需要籌畫的是中國的面子,高壓或公開表示不信任都足以有傷中國的面子,而和緩的表示,和對中國困難的體諒必將得到酬答。」[79]這樣又使中法和議有了生機。

茹費理並不完全理解赫德的意圖,也不會按赫德的價值觀去行事,還是迷信武力所造成的既成事實。他並沒有從此前的對華交涉中吸取教訓,執意要推進到中國真正的邊界,決不放棄保勝。赫德儘管擔心「如法國人增加要求,中國必更固執」,[80]法國海上搜索、禁運大米等措施損害了英商利益,但為了適應英國在歐洲的聯法制德政策,赫德還是去迎合法國人,促使清政府批准他的四點方案,[81]即「中國允准1884年5月天津草約,法國在津約外別無要求;雙方儘可能停止在各處的敵對行動,法停止台灣封鎖;法派公使北上(天津或北京),商訂詳細條約及規定撤兵日期;金登干受命為專使代中國與法簽訂本草約,作為初步協議或談判的起點。」[82]如果能使清政府放棄諒山以南邊界的要求,界貢問題也就解決了。

1885年正月,中法雙方在倫敦、柏林以及天津的私下活動也在不斷進行。鑒於赫德、金登乾的議和活動進行得非常順利,從來都以「考慮」中國的面子為先,所以清政府一心倚重赫德,「令津滬閩粵各方停止談判」以免妨礙行動,[83]「連李鴻章都不知道實情」,[84]所以各處的議和活動都不了了之。但茹費理仍很固執:「我不以為一個沒有賠款規定的條約會為法國的公眾輿論所接受,除非把重點放在真正的商務利益上」,[85]進而提出有關鐵路的一系列問題,甚至不放心金登乾的全權,提出中國派一大臣去巴黎協助金登干。赫德認為「法國取得新領土、完全佔有北圻,和越南發展的展望等,應使每一個法國人曉得法國已獲得非常大的利益,他們應該可以滿意了」,[86]他指示金登干轉告茹費理:「草約已經真正地、永久地處置了北圻的所有權問題,並恢復和平。商務條約等可以與下一談判代表李鴻章圓滿解決。最好不要讓次要的問題延誤主要的問題——北圻的和平——的解決,首要問題是使草約簽字,使談判成為可能。」[87]

3月22日,赫德致電茹費理,說明「前提三款,是以籠統詞句,最簡單形式,包括了現在所需要的諒解,在現階段不適於用更確切的詞句,以免將來總理衙門為完全覆行津約採取行動時,缺少伸縮餘地」。同時,他提醒道:「中國人習慣於朝一個目標一條道路行事,在同一個目標下與他們談,是講道理的;但當他們傾向於某一目標時,很難向他們談關於另一目標的事,現在他們還未完全脫離戰爭的道路,因此不易勸誘他們進行和平道路的工作,只要把他們引到和平道路上來,和平工作的進行就是容易而自然的了。」另外特別關照金登干「儘力防止於三款之外再有增改;特別是避免提出北圻撤兵及停火不包括北圻」,「勿使對案有最後通牒的意味」。[88]直到此時,茹費理才表示接受赫德草案,只是對三條內第一條「法國於津約外別無所索」,擬改作「別無他意」,[89]作了一個「純粹形式上的修正」。[90]

這時前線的戰局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法軍在江浙海戰及鎮南關、諒山等地的陸戰均遭受重大挫折,北圻大部重為華軍所有,茹費理因此倒台,赫德當初的話得到了應驗,法國戰敗。面對這一形勢,前線將帥及滇粵閩浙的疆臣督撫主張乘勝追擊,而清政府一些外交家則主張乘勝議和。李鴻章認為:「茹退不必專為越事,但新執政反舊執政所為,且諒山已復,若此時平心與和,和款可無大損。」[91]曾紀澤也有同感,「刻下若能和,中國極體面,稍讓也合算,似宜趁法新執政初升時速辦。」[92]清政府較傾向於這種意見。[93]此時茹費理辭職,新內閣尚未組成,赫德心急如焚,「總理衙門唯恐諒山勝利,會使宮廷聽從那些不負責的主戰言論。……一個星期的耽延,也許會使我們三個月以來不斷努力和耐心所取得的成就完全擱淺」。[94]金登干於是直接謁見法國總統,4月4日下午與經總統授權的畢樂簽訂《巴黎停戰協定》及其附屬《停戰釋義》五條,[95]赫德為此非常興奮,「好極了!辦得不錯」。[96]

當時中國國內群臣主戰,清議官員在言論上比較突出,清廷的態度倒是很堅決,屢次電責極力主戰的張之洞、彭玉麟等重臣,「撤兵載在津約,斷難失信」。[97]中西之間的不平等條約對清政府的分量是顯而易見的,清政府這種態度與俄日威脅的加劇、台澎尚被法據形勢有很大關係,有難言的苦衷。

停戰協議雖已簽署,真正的和平卻並非坦途。根據光緒十一年二月初六日上諭,接下來詳議條約由李鴻章辦理。赫德也曾說,「草約一經簽字,我的任務即終了,其餘問題自可由李去辦」,[98]但他仍是個重要「導演」。

清政府命令撤回邊界及閩台軍隊整軍嚴防,「以備不虞」,[99]法國則仍以武力要挾,台澎都是和談將告完成、草約準備簽字時佔據的,法國企圖以此為保障。清政府自大心理的流露——諭旨內說:「法人卑詞乞和,大皇帝恩准所請」[100]——也使法國大為不滿。赫德力釋法疑,告誡法新外長佛萊西訥:「不成熟的條約規定,也許會阻礙發展,或竟迫使發展到錯誤而不得人心的道路上去」,[101]終於使和議走上「正軌」。1885年4月19日,法國草擬簡約,要求先交赫德與總理衙門磋商,然後再由法中雙方責成巴德諾、李鴻章簽字,「李巴之間不必要有任何談判」。[102]總理衙門同意了這一方案,派李鴻章、鄧承修、錫鈞往晤巴德諾。

詳細條約的草案是法國外交部政治司副司長戈可當於1885年4月23日提出的,共十款。[103]金登干對這十款已作過修正,如使戈可當刪去免罪犯一款,「因為與中國法律抵觸,並有礙中國的體面」。[104]接著中法雙方通過赫德、金登干進行了詳細商討。關於劃界通商等具體事務,分別於5月10日、18日商妥。爭論最大的卻是不涉及具體利益的第二、十兩款。5月5日,總理衙門提出,第二款擬加「中越可照舊往來,中國如責越方失禮,法國不持異議」,第十款擬改為「本約中、法文意義容有不同,將另附準確英譯約款,以備參證」。[105]法國認為這是「不能接受的」。[106]赫德再次力任說客,5月14日致電巴黎:「第二款只是感情上的,實際上中國已放棄了而法國已取得了北圻,中國現在正像自動讓出陣地的軍隊一樣,還應振旗鳴鼓,因為公眾要政府能爭回一些體面」,並提出他的修改意見,「中國可與越南照舊正常交往,將不受不尊敬的待遇」或「中國可與越南照舊正常交往,受適當的尊敬」。對第十款,他提出「不必再提以哪種文字為準的話」,或「言明兩方可按本間約文行事」。[107]法人卻認為不能再作讓步,這對他們「也是一個面子問題」。[108]法國人的固執讓赫德一籌莫展。5月20日,他再電巴黎,「十款已有八款談妥,不應當因為第二、第十兩款而使談判全盤失敗」,並告誡法國人,「太后親筆加進第二款,勾掉第十款……如法國不能在第二、第十兩款順太后之意,中國方面或將意氣用事。其實第二、十兩款對於中國,其一只有感情價值,另一則有些實際作用,而對法國來說,兩款都是沒有實際影響的」,[109]並且,「中國不會採取任何主動,不會去找越南提出任何要求……不進貢自然不算失禮,但越南如以平等地位要求立約並遣派公使駐京等,即可認為是失禮。」[110]法國人終於明白了這一點,談判進入正常。但文字的表述並非易事,赫德提出「至中越往來言明必不致有礙中國威望體面,亦不致有違此次之約」,[111]可以說最能迎合中法雙方心理。6月9日,《中法會訂越南條約》由李鴻章、巴德諾代表各自政府簽字。[112]

由此可見,《李巴協定》是由赫德一手促成,李鴻章說「此次進和議者二赤,我不過隨同畫諾而已」確非虛言。赫德的成功一方面得益於他是個外國客卿,可以不受國內輿論的影響,另一方面——也許更為重要——不能不歸因於他對清政府乃至中國人的價值觀、思維方式、行為模式等的深刻理解。

四、結語

越南問題牽涉到中國與法國、中國與名義上的藩屬國家兩方面的關係。在中法越南問題交涉中,由於西方帝國主義侵略,民族危機加深,近代中國出現了自強思潮,這促使清政府試圖與列強進行抗爭,以求得王朝與國家的振興。同時,統治集團中一些人面對列強對藩屬國的侵略,也試圖對傳統的屬國政策進行修正,出現了藩屬實質化和丟掉不合時宜的宗藩名分的主張。越南問題的結束,對清政府來說,雖然無法避免出現強鄰的局面,但由於軍事上的勝利,似乎並非被迫屈辱求和,還算是「乘勝即收」。

清政府在對法交涉越南問題的整個過程中,有兩點表現得非常突出。其一,它總是按自己特有的方式去理解問題、解決問題,文化傳統的影響是顯然的,清政府在越南問題上對法越的政策雖然很複雜,但一種精神的、習慣的準則在規範著清政府的行為是無疑的。法國在對清政府的交涉中也明顯受到西方觀念的影響,中法之間的一切爭執,不僅體現在侵略與被侵略利益上的衝突,而且也——甚至更突出地——體現在東西方文化傳統上的衝突,不同的價值觀常常造成對問題的不同理解,隨之決定了處理問題的方式——行為模式的不同,造成了衝突。其二,近代中國在西方衝擊下所發生的劇變也在清政府對法交涉越南問題與政策的態度中得到反映,它一方面不得不屈從列強的敲詐勒索,另一方面傳統自大心理、封貢體制與19世紀60年代以來的自強思潮又時而使清政府受到鼓舞,故示振作,試圖對抗,以求得自強的轉機,以顯示天朝大國的體面。

清政府自相矛盾的政策與態度,雖然使它在越南問題上的行動軟弱無力,以致它為鞏固邊疆、維護宗主權的一切努力都歸於失敗,但這並不妨礙它在封貢體制及其轉變形式「面子」問題採取激烈行動,並為此付出沉重代價。強權與武力固然是外交政治的決定因素,但它也不能在任何時候都包攬一切。中國的民族文化雖然使清政府的外交政策與行為顯得有些混亂而荒誕,但我們也不能不看到它的影響是巨大的。

注釋

向上滑動閱讀注釋

[1]李峰:《戰前中法越南交涉與曾紀澤的政策效應》,《江蘇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6期;李雲泉:《中法戰爭前的中法越南問題交涉與中越關係的變化》,《社會科學輯刊》2010年第5期;王志強:《李鴻章處理越南問題過程中的朝鮮因素》,《求索》2011年3期;章揚定、倪臘松:《「越南問題」與19世紀中後期清廷的處變策略》,《廣東社會科學》2016年第4期;張志勇:《赫德與中法越南交涉》,《近代史研究》2019年第2期;章揚定、倪臘松:《中法戰爭前清政府對越南問題的政策和態度探析(1880-1883)》,《廣東社會科學》2021年第5期。

[2]邵循正等編:《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中法戰爭》(七),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63頁。

[3]邵循正等編:《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中法戰爭》(七),第355頁。

[4]故宮博物院文獻館編:《清光緒朝中法交涉史料》卷5,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1967年,第45頁。

[5]故宮博物院文獻館編:《清光緒朝中法交涉史料》卷6,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28頁。

[6]故宮博物院文獻館編:《清光緒朝中法交涉史料》卷6,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28頁。

[7]《中法越南交涉檔》(三),郭廷以等主編:《中法越南交涉檔》(全七冊),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3年,第1385頁。

[8]《中法越南交涉檔》(三),第1390頁。

[9]《中法越南交涉檔》(三),第1395頁。

[10]郭嵩燾:《養知書屋文、詩集:養知書屋文集》卷12,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1968年,第7頁。

[11]《中法越南交涉檔》(三),第1396-1397、1471-1472頁。

[12]《中法越南交涉檔》(三),第1468-1471頁。

[13]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3冊《信函五》,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264頁。

[14]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3冊《信函五》,第267頁。按:清政府並不認為中國對越南的宗主權只是虛名,賜越王印應該說是實跡。但是權力的象徵不等於權力的實質。

[15]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3冊《信函五》,第272頁。

[16]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3冊《信函五》,第272頁。

[17]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33冊《信函五》,第273-274頁。

[18]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144頁。

[19]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卷37,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台北,文海出版社,1985年,第16頁。

[20]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卷52,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9頁。

[21]故宮博物院文獻館編:《清光緒朝中法交涉史料》卷13,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13頁。

[22][英]季南(E.V.C.Kiernan):《英國對華外交(1880-1885)》,許步曾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4年,第136頁。

[23]故宮博物院文獻館編:《清光緒朝中法交涉史料》卷14,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14頁。

[24]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卷40,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33-35頁。

[25]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卷40,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30-33頁。

[26][英]季南(E.V.C.Kiernan):《英國對華外交(1880-1885)》,許步曾譯,第138頁。

[27]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150頁。

[28]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卷40,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38頁。

[29]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21冊《電報一》,第164頁。

[30]參見邵循正:《中法越南關係始末》,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38-143頁。

[31][法]勒里·里斯特勒貝:《我們與中國在東京的衝突》,《廣西社會科學》1986年增刊。

[32]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卷41,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10頁。

[33]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卷41,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10頁。

[34]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卷42,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29頁。

[35]故宮博物院文獻館編:《清光緒朝中法交涉史料》卷18,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12-13頁。

[36]故宮博物院文獻館編:《清光緒朝中法交涉史料》卷18,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13-14頁。

[37]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卷42,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4頁。

[38]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卷42,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11-12頁。

[39]邵循正:《中法越南關係始末》,第187頁。

[40]故宮博物院文獻館編:《清光緒朝中法交涉史料》卷18,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38-39頁。

[41]故宮博物院文獻館編:《清光緒朝中法交涉史料》卷18,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39-40頁。

[42]故宮博物院文獻館編:《清光緒朝中法交涉史料》卷19,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25頁。

[43]邵循正:《中法越南關係始末》,第189頁。

[44]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166頁。

[45]故宮博物院文獻館編:《清光緒朝中法交涉史料》卷20,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16頁。

[46]故宮博物院文獻館編:《清光緒朝中法交涉史料》卷20,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16-17頁。

[47]故宮博物院文獻館編:《清光緒朝中法交涉史料》卷20,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32頁。

[48][法]勒里·里斯特勒貝:《我們與中國在東京的衝突》,《廣西社會科學》1986年增刊。

[49]故宮博物院文獻館編:《清光緒朝中法交涉史料》卷20,第12-15頁。

[50]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169頁。

[51][法]勒里·里斯特勒貝:《我們與中國在東京的衝突》,《廣西社會科學》1986年增刊。

[52]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卷44,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25頁。

[53]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170頁。

[54]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48頁。

[55]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卷46,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10頁。

[56]邵循正:《中法越南關係始末》,第188-189頁。內容是:「中國撤退北圻軍隊,法艦隊停止軍事行動;中國批准天津條約,照原約所規定議定商約;法以暫時名義佔據基隆,不妨礙中國領土之主權,直至天津條約完全施行止;賠款名義不必堅持,但法須得相當代替品,即據有基隆、滬尾之海關礦產若干年。法肯接受第三國或數國之調停,以決定此年限以及減短年限之賠償金額。」

[57]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174頁。

[58]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卷48,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11頁。

[59]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卷48,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15頁。

[60]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卷48,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16-18頁。

[61]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卷48,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19頁。

[62]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卷48,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21頁。

[63]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卷48,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24-26頁。內容有:簡明條約仍准商議;由諒山至保勝直線畫定中法保護通商界限;要求以中國文字為主;反對法國據基隆為要挾等。其中第四條特別提出「中國之於藩屬,受其貢獻,不預其政令法國只可在越南通商,不應用保護國之名,嗣後越南如繼續入貢中國,法國不得干預。」

[64]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卷49,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2頁。內容是:「各國(含法國)只能與越南通商立約,不能干預其政……越南照舊貢獻中國,法國不得阻止;將來勘定南界,由諒山至保勝一帶劃一直線,華兵駐守以此為限;線界外,法越通商聽其自便;線界內,中國擇地設關及一切通商事宜,將來派員詳細定議。」

[65]邵循正:《中法越南關係始末》,第190頁。

[66]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卷49,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15頁。

[67]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卷49,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17頁。

[68]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卷49,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23頁。

[69]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卷49,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28頁。

[70]邵循正:《中法越南關係始末》,第195頁。

[71]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62頁。

[72]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176-177頁。

[73]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179頁。

[74]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67頁。

[75]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62頁。

[76][英]季南(E.V.C.Kiernan):《英國對華外交(1880-1885)》,許步曾譯,第152頁。

[77]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69頁。

[78]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72頁。

[79]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76-77頁。

[80]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80頁。

[81]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89頁。

[82]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83頁。

[83]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81頁。

[84]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183頁。

[85]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84頁。

[86]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86-87頁。

[87]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89頁。

[88]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91-92頁。

[89]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卷55,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3頁。

[90]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92頁。

[91]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21冊《電報一》,第489頁。

[92]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卷55,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5頁。

[93]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95-96頁。

[94]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98頁。

[95]許同莘等纂:《光緒條約》,外交部印刷所,1914年。

[96]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100頁。

[97]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卷56,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3-5頁。

[98]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89頁。

[99]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卷56,沈雲龍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34頁。

[100]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107頁。

[101]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108頁。

[102]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110頁。

[103]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112-114頁。

[104]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115頁。

[105]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117-118頁。

[106]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118-119頁。

[107]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125頁。

[108]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127頁。

[109]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130-131頁。

[110]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132頁。

[111]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134頁。

[112]許同莘編:《光緒條約》卷15,第7-11頁。

以上文章原載於《學術研究》2023年第8期,文章不代表《學術研究》立場。篇幅原因有所刪減,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學術研究

全國各地郵局均可訂閱《學術研究》,國內郵發代號:46-64,歡迎您訂閱!您也可訪問學術研究雜誌社門戶網站:中國(南方)學術網http://www.southacademic.com,免費獲取往期pdf版本。

歷史分類資訊推薦

羊續懸魚拒賄傳奇 - 天天要聞

羊續懸魚拒賄傳奇

在古代的中國,有著一個傳統美德——廉潔。這是每個官員必備的品質,也是百姓對官員的期望。而在這個美德的背後,有著一個個感人至深的故事。今天,我們要講述的就是其中一個故事——羊續懸魚拒賄傳奇。在東漢時期,羊續被任命為南陽太守。
歷史的塵埃——守住真實的歷史記憶 - 天天要聞

歷史的塵埃——守住真實的歷史記憶

公元前72年,也就是西漢本始二年,即位已有兩年的漢宣帝下了一道詔書,要給他的曾祖父漢武帝立廟樂。詔書里說:孝武皇帝親自踐行仁義、發揚威武。北征匈奴,將單于打得倉皇遠遁;南平氐羌、昆明、甌駱與兩越;東定薉、貉與朝鮮。可說是戰功赫赫。大漢在這些地方設立郡縣,擴張了領土。
美國參議院援烏會議爆發「口水戰」,澤連斯基取消遊說講話 - 天天要聞

美國參議院援烏會議爆發「口水戰」,澤連斯基取消遊說講話

當地時間12月5日下午,美國參議院舉行了一場關於烏克蘭局勢的機密會議,但由於共和黨籍參議員堅持要討論美墨邊境安全問題而引發爭吵,隨後幾名共和黨籍參議員提前離場。而原計劃通過視頻連線方式發表講話的烏克蘭總統澤連斯基,則在「最後一刻」出乎意料地取消講話。
韓國申博慘敗,尹錫悅陷入信任危機,急換六員大將,還向華求對話 - 天天要聞

韓國申博慘敗,尹錫悅陷入信任危機,急換六員大將,還向華求對話

近日,沙特首都利雅得以119票的絕對優勢,獲得2030年世界博覽會主辦權,而與之競爭的韓國釜山,雖然得票數位居第二,但是只有29票的結果狠狠地打擊了韓國民眾的心靈,由於申博慘敗,韓國民眾也對韓國政府進行格外猛烈的口誅筆伐,在謾罵聲中,韓國總統尹錫悅也為此進行了
王家井的井 - 天天要聞

王家井的井

在過去,在王家井村的北邊,有一口神秘的井,叫做「雙眼井」。這口井的深度深不可測,水質清澈甘甜,是附近村民們日常飲水和灌溉的主要水源。然而,這口充滿歷史滄桑的井早已不復存在。據老一輩的人說,這口井在很久以前就存在了,它的歷史與村莊的歷史一樣悠久。
你不知道的古代冷知識,罵人在明朝竟然是犯法的? - 天天要聞

你不知道的古代冷知識,罵人在明朝竟然是犯法的?

閱讀文章前辛苦您點下「關注」,方便討論和分享,為了回饋您的支持,我將每日更新優質內容。文 | 影中紀實編輯 | 影中紀實前言明朝作為中國歷史上的一個輝煌時期,不僅以文化繁榮而著稱,同時也因其獨特的社會秩序而備受矚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