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家不用買良田,書中自有千鍾粟。
安居不用架高堂,書中自有黃金屋。
出門莫恨無人隨,書中車馬多如簇。
娶妻莫恨無良媒,書中自有顏如玉。
男兒欲遂平生志,五經勤向窗前讀。
——宋·趙恆《勸學詩》

趙恆是宋朝第三位皇帝,也是一位開明皇帝,他親征御遼,東封西祀,並創造了咸平之治,把宋朝治理得井井有條。同時,這位老兄不但治國有方,而且集才華詩書於一身,所作的《勸學詩》更是流傳千年,影響深遠,有的人甚至奉為人生信條進行追求。

子曰:「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
也可以說沒有不吃腥的貓。在權力這付最好春藥的作用下,貪官們沉浸於權力、金錢、美色之間,漸漸迷失了方向,忘記了來時的路。從近年來通報的一些案件來看,落馬貪官幾乎沒有不大搞權色交易的,然而,權色交易應該屬於犯罪的一種類型,即性賄賂罪!但是,到底有沒有這個罪呢?如何量刑呢?這是一個值得深討的一個問題。

關於性賄賂現象,在中國也存在了千年之久,比如美人計之類的,其罪與非罪的爭議,其實也是近年來法律界爭論的熱點。支持者認為:通常的賄賂罪是以「財」為媒介,達到賄的目的,而大搞權色交易,則是以「性」為媒介達到賄的目的,媒介雖然不同,但危害性質結果完全一致,應吸入賄賂罪加重處罰。反對者認為:「性賄賂」概念不準確,除收買性工作為官員提供性服務,其他包二奶、包小三和下級對上級、地方人員對官員進行性賄賂有一定的情感基礎,應屬道德問題。再說性賄賂這之「性」,同一「物」進行行賄受賄具有反復性多次性,且無法用數額進行量化計算,難以量刑。

看了上述爭議,似乎正方反方都很有道理,那麼,關於性的行賄受賄就沒有辦法處置了嗎?有!雖然中國刑法沒有性賄賂的規定,但可以依照我國加入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參照刑法386條和390條定罪量刑。由此看來,性賄賂入刑應該是早晚的事了,不過,這可難為法學專家了。#頭條創作挑戰賽##我要上微頭條##反腐倡廉查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