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安徽合肥人,晚清四大名臣之一,淮軍和北洋水師創始人。
他本是一介書生,因為鎮壓太平軍和捻軍有功,平步青雲,最後官至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爵位一等肅毅伯。
毫不誇張地說,李鴻章的命運跟大清緊緊聯繫在一起,堪稱大清的國家棟樑,深刻的影響了中國近代史。
每個歷史人物,因為人品不同,價值取向不同,身後評價也截然不同,要麼名垂青史岳飛、文天祥;要麼遺臭萬年,如高俅、秦檜。
那麼李鴻章是個什麼樣的人?客氣地說,他是個毀譽參半的人。根據他所作所為,他與和珅一樣是個貪官,儘管沒有和珅那麼有名。
常言道,名利不能雙收,圖名者不能圖利。四大名臣,沒有人說曾國藩、左宗棠貪污,因為他們確實是兩袖清風。
後人詬病左宗棠行事專斷、曾國藩老謀深算,但沒有人說他們貪婪。
而李鴻章跟和珅一樣富可敵國,嚴格地說,和珅不過是貪贓枉法和買官賣官;而李鴻章的錢則有一部分跟民族利益掛鉤,有誤國之嫌疑,性質比和珅嚴重多了。
讓我們回顧一下李鴻章的歷史,看看他到底有多貪?
一個官員是不是貪官,要有亮點:一是他非常有錢;二是他的錢來路不正。
李鴻章富可敵國
李鴻章和光緒皇帝的師傅翁同龢,都是晚清重臣,民間有副對聯:曾經用「宰相合肥天下瘦,司農常熟世間荒」。前半句是說合肥人李鴻章貪得無厭,常熟人翁同龢發不義之財,結果害慘了天下百姓,讓他們苦不堪言,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
常言道,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民間的對聯非常形象地說明了李翁二人的貪婪。
不過二人的資產要是比較起來,翁同龢到李鴻章跟前是小巫見大巫,相差十萬八千里。
因為李鴻章握有實權,有賺錢機會。
北洋水師是李鴻章建立的,洋務運動是李鴻章領導的,近代不平等條約是李鴻章簽訂的。
因此,李鴻章身後留下的財產多得叫人咂舌,超乎人們想像。
曾經跟李鴻章一起共事的留學生之父容閎,曾說李鴻章「有私產四千萬以遺子孫」,這裡說的四千萬是四千萬兩白銀,摺合人民幣上百億。
還有一種保守估計,李鴻章的家產一共有一千萬兩左右。
清末教育家費行簡在他所著的《近代名人傳》披露:「(李鴻章)歿,家資逾千萬,其弟兄子銀私財又千餘萬。」即便如此,李的資產也有200億左右。
如果上述說法不夠權威的話,李鴻章去世後留下一份分家合同,則是可靠證據。
1904年4月李鴻章直系子孫留有一份《分家合同》,如今在合肥大興集李鴻章享堂的陳列欄展出。
分家合同涉及的土地,在百萬畝左右;第一款留給兒子李經方的地產14處(每處在1萬畝)。
分家合同第8款涉及的是房產「價值4萬5千兩白銀」
李鴻章的土地採用「萬畝建倉」的辦法,其在合肥、六安、霍山等地建立的「倉房」就有數十個。
李鴻章名下的田產都是聚寶盆,每年坐地收租5萬石。
據統計,李氏在合肥東鄉佔耕地約60萬畝,占當地耕地面積的三分之二。
從這個分家合同,李鴻章的家產可見一斑。合同只涉及了地產,如果算上全國各地的房產、有價證券和金銀珠寶、文物,家產不難想像。
收入是否合法?
李鴻章自己有薪水,又手握重權,在招商局、電報局、開平煤礦、中國通商銀行等企業都有股份。
李鴻章還瞞天過海,把國有企業輪船招商局變成自己和同夥的私有財產。
李鴻章富可敵國,還離不開一個富豪盛宣懷。此人原來是李鴻章的秘書,靠著李鴻章的提拔青雲直上,利用大清的國資,經營輪船、電報、鐵路、鋼鐵、銀行、紡織、教育等行業,以興辦國有企業的名義中飽私囊。
結果盛宣懷成為大清巨富,身後留下的「現金」達1270多萬兩白銀的遺產。
如果在北京買四合院,能買2萬多套。
盛宣懷去世的時候,葬禮規格不低於皇帝,送葬隊伍2.5公里長,上海萬人空巷。
盛宣懷的所有都是李鴻章給的,如果說他沒有讓李鴻章得到好處 ,鬼都不信。
如果僅僅是以權謀私,搞官搗發財也就罷了,最叫人無法接受的是,李鴻章見利忘義,為了致富不惜出賣國家、民族利益。
李鴻章貪到「賣」國?
1895年6月3日,「欽差頭等大臣」李鴻章風塵僕僕出使俄國,跟俄簽訂了《中俄密約》。
為什麼要簽訂這個密約?因為1894年大清被日本打敗,被迫簽訂了《馬關條約》。
沙俄利用清政府的恐日心理,簽訂了《中俄密約》。
該條約類似一個結盟條約,主要內容是:
日本如進攻中俄,兩國共同抗擊。
開戰時,中國所有口岸都必須向俄軍開放。
允許俄羅斯在中國黑龍江、吉林建造鐵路運送軍隊和戰略物資。
該條約又名《防禦同盟條約》,有效期十五年。
這一條約的簽訂,是地道的賣國條約,是引狼入室,沙皇俄國據此為日後侵入中國打開了方便之門。
李鴻章是大清第一能臣,戰略眼光獨到,沙俄通過侵略戰爭侵吞了中國上百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他難道沒有看透沙俄的險惡用心?
但是,李鴻章積極運作讓清政府批准該條約,非常積極在「密約」上畫押;之所以如此,是李鴻章從中吃了回扣。
有人辯解說,這個密約是慈禧太后批准的,李鴻章只不過是經辦人。
要知道,李鴻章是「大清裱糊匠」,拿著朝廷俸祿,難道忘記自己的職責,忘記了俄羅斯人慾壑難填?
如果這個條約有利於國家和民族利益,李鴻章為什麼要從中收受賄賂?
時任沙俄帝國外交部副司長的沃爾夫,在回憶錄中這樣寫道:「李鴻章帶著這個簽了字的條約和袋子里的200萬盧布返回北京。在東方,良心是有它的價錢的。」
需要說明的是,大清領導人一開始對沙俄的要求的堅決拒絕的,直到李鴻章俄國之行回來後,條約才得以簽訂。
1896年6月,沙皇尼古拉二世舉行加冕典禮,「特意」邀請李鴻章參加,並待以國家元首級禮遇。
李鴻章究竟有沒有收受沙俄賄賂?後來檔案解密的史料證明是肯定的,並不是孤證。
但從《中俄密約》獲得沙俄賄賂者並非李鴻章一人。
簽署《密約》的當事人沙俄財政大臣維特伯爵在回憶錄中沒有提及此事,但是提到了李鴻章子啊談判中「故意製造麻煩和困難」,沙皇為了取悅李鴻章,送給了他價值連城的鑽石兩枚。
除了沙俄帝國外交部副司長的沃爾夫,沙俄財政大臣維特伯爵的機要文書羅曼諾夫也證實了這件事。
羅曼諾夫在他所著《帝俄侵略滿洲史》一書說,《密約》簽訂後的第二天,俄方就向給李鴻章等人的」傭金「以合同(「財政議定書」)形式草擬出來,主要怕李鴻章不放心,想儘快簽約。
負責支付回扣的,是華俄銀行董事會,回扣總額為300萬盧布。
而且俄國人非常重合同、守信用,回扣從密約簽訂第二年即1897年開始支付,用了5年時間付清,共分期5次付款,另外還有一筆是俄羅斯烏赫托姆斯基公爵出訪北京,親自交給李鴻章的。
學者陳昭明在《東清鐵路修建前後李鴻章收受賄賂考》寫道,根據解密的沙俄檔案被解密,李鴻章確實在《中俄密約》中受賄。
李鴻章本人只收受1609120盧布賄賂,俄方是分兩次送給李鴻章。
第一次是《密約》簽訂後的第二年,即1897年5月由華俄道勝銀行董事會成員烏赫托姆斯基專程來中國「萬分小心地」交給李鴻章的,為一百萬盧布;
第二次是1898年俄方為加快與中國簽訂《東省鐵路公司續訂合同》而匯給李鴻章的,為609120盧布。
除了李鴻章,總理衙門大臣張銀恆也收受了俄方的賄賂,金額為51771盧布。
有人辯解說中俄密約是你情我願,不是什麼不平等條約。
即便如此,李鴻章身為大清重臣,也不應該收受賄賂。
從160萬盧布的回扣,看出了李鴻章的人品。
李鴻章既然連俄羅斯人的錢都敢收,還有什麼錢不敢收?
進口軍火,建立北洋水師購買軍艦,為什麼不能吃回扣,拿傭金?
所以說,李鴻章是個貪官是毫無疑問的。
李鴻章如此,他的哥哥李翰章就不用說了,他在湖廣總督任上,「盡鬻各武職」,意思是說,他大張旗鼓搞權錢交易,把所有的武官都給賣了。
而李中堂親自締結的《中俄密約》並沒有讓貪婪的沙俄滿意,在1898年,沙俄強迫滿清又簽署《旅大租地條約》,強行租下旅順與大連兩港口,實現了日本都沒有實現的野心。
歷史是公正的,愛惜羽毛的曾國藩,堅守自己的底線:「為人表裡一致,一切都可以公之於世.....敬畏,內心不存邪念。」因此他受到了兩位大人物的推崇,一位說「予於近人,獨服曾文正。」一位說「曾公乃國人精神之典範。」
而關於李鴻章,這兩位大人物沒有留下片言隻語;曾李相比,高下立見。
李鴻章的經歷告訴大家,要在乎名,就要舍下利,就不要貪;魚和熊掌不能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