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下近100瓶茅台酒,婚宴散席後主家追要喝剩的喜酒,酒店方僅返還3個空酒瓶,後從宴會廳靠近傳菜間的窗帘後面找到 3箱。主家認為是酒店服務員藏匿,酒店方予以否認,雙方爭執不下均報警處理。
11月15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江蘇溧陽轄區派出所了解到,警方已調取酒店監控,正跟進處理。
>>>喝剩喜酒哪去了?
主家多次追要,宴會廳窗帘後找到兩箱茅台酒
日前,江蘇一男子反映稱,10月25日在溧陽天目湖藍洋林頓酒店三樓9號宴會廳舉辦婚宴,特意準備了近100瓶茅台酒招待親朋。

據該男子透露,當晚宴席結束後,他向酒店服務人員索要剩餘的茅台,酒店服務員只拿出了3個空酒瓶。最終在他的多次追要下,在女方宴桌旁的窗帘後發現了兩箱茅台酒,在男方宴桌旁邊的窗帘後也找到了一箱。
據了解,酒店宴會廳內一排都是窗帘,窗帘後面便是傳菜間。「酒店宴會廳監控里拍得清清楚楚,從我們窗帘後面的傳菜間把我們酒全部搬出來,有整瓶的,有半瓶的,還有空瓶的,都有。」
男子和酒店方起了爭執,他認為是酒店服務員藏匿了這些酒。為此,雙方都報了警,「現在民警在協商。」

男子承認,參加婚宴的親朋很多,「我問過了親戚朋友,他們都沒怎麼喝,還有的桌上根本就沒喝。我們婚宴現場是有安排專人負責看酒,但親戚實在太多,根本管不過來。」
>>>酒店方否認藏匿
專人負責處理,向警方提供證據,有賓客拎走
11月15日,記者聯繫溧陽天目湖藍洋林頓酒店,工作人員否認有酒店人員藏匿茅台,「我們已經開始向警方提供證據。」
對於當事人認為是酒店服務員藏匿了茅台,工作人員回應稱:「我們有專人給你打電話說這個事,肯定會回電話。」工作人員隨即掛斷了電話。截至記者發稿,暫未收到酒店方的答覆。

酒店方9號宴會廳監控視頻顯示,當日19:35,婚宴臨近結束時,有客人起身將桌上的酒水裝包拎走。主家自己管酒水的人員曾要求黑色著裝的服務員回收酒桌上喝剩下的茅台。

監控畫面還顯示,有客人離場時,有人手裡提著裝茅台酒的包裝袋。電梯間的畫面顯示,散席後有賓客疑似帶走部分酒水。

>>>警方已調取監控
正跟進暫無無處理結果,後續進展關注通報
記者聯繫溧陽市公安局古縣派出所,民警答覆稱已經調取酒店的相關監控,「這個事我知道,我們正在處理。」
對於是誰將茅台放置在婚宴大廳窗帘背後,民警回應稱:「現在還不知道是誰,我們正在跟進處理,目前還沒有處理結果。」
記者詢問婚宴桌上喝剩下的喜酒賓客能不能自己揣走,民警表示:「這個要問主家。我們正在處理,如果後續有進展,可以關注我們的通報。」
>>>藏匿算據為己有?
酒店服務人員的行為是否構成盜竊或非法侵佔
11月15日,資深律師譚敏濤受訪指出,一般情況下,酒店不會安排專人專門回收茅台酒或剩餘酒。
婚宴中茅台酒的管理通常由新人或其安排的人員負責。若新人未明確委託酒店管理,或者和酒店無相關約定,酒店無義務主動回收。但酒店作為提供場地和服務的經營者,對顧客自帶酒水有一定的妥善保管義務,這不僅包括防止酒水被賓客誤拿,也包括在服務過程中防止內部人員的不當行為。
譚敏濤認為,如果是酒店服務人員將茅台酒藏匿於窗帘後,意圖非法佔有,其行為已構成盜竊或侵佔,屬於典型的非法佔為己有。酒店作為管理者,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
「若白酒已開封,且剩餘部分未被主人明確保留,或主人事先允許賓客帶走剩餘酒水,賓客帶走屬於合理行為,不構成盜竊。例如,部分婚宴會明確告知賓客可帶走未喝完的酒水,這種情況下帶走是被允許的。若白酒未開封且主人未明確表示可帶走,賓客未經主人同意擅自拿走,可能構成盜竊。」
譚敏濤表示,如果賓客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趁人不備偷走白酒(如未開封的整瓶酒),且價值達到當地盜竊罪追訴標準(通常1000元-3000元以上),則可能構成盜竊罪。
譚敏濤提醒,目前雙方報警,當地警方已介入,警方應重點調查涉事人員(酒店服務人員或賓客)的行為是否構成盜竊或侵佔。
「鑒於茅台酒價值較高,一旦達到立案標準,警方應依法立案偵查。警方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現場監控錄像、證人證言、酒水購買憑證等,以查明事實。」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李華
(來源:華商報大風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