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福州市住建局發布了一個公告。
大概意思是,住建局收到了中央給到1.3億保交樓專款,然後通過銀行打給了相關房地產公司(已經失信,賬戶被法院凍結),讓他們抓緊時間蓋房子,早點給業主交付。
而且打了招呼,一定要轉到位。
結果法院卻從中間截胡,很快錢就劃給了相關房地產公司的債主——hr。
這就導致中央給地方的保交樓專款實現不了「保交樓」目的。
這裡面就牽涉到一個問題:
法院怎麼敢划走這筆專款的?
我想最大的可能,就是有關債權方提前知道有這筆錢,和法院商量好了,錢一到賬,趕緊先劃給債主。
這事看似是一個債權清償先後的問題,但實際上是一個利益矛盾問題。
打個比方,古代上面發賑災糧,結果一國舅說,發糧的人欠我錢,所以半道把賑災糧給運走了,坐視災民繼續受餓……你覺得合理嗎?

福州市委很憋屈,畢竟債主企業不是一般的企業,最後只能向銀行開火。
間接地,也是向法院、向這位大債主開火。
好,這個問題先放一下,看下一個問題。
最近,審計署提交了《202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披露多項挪用資金問題,金額高達1325.97億元!
幾組數據,觸目驚心。
一 :9個地區違規舉借20.29億元,主要用於亮化工程、樓堂館所等禁止類項目。
二 :7省虛報支出完成情況464.35億元。
三: 92個地區擠占挪用資金651.8億元,主要用於「三保」、償還國企債務等。
四 :70個地區閑置或損失浪費189.53億元,主要由於超需求發行債券等。
這裡面的大頭,就是地方挪用資金的問題。
教育資金上:11省159縣中,有110縣通過直接挪用、虛列支出等手段侵蝕補短板資金40.89億元,有的用於償還政府債務。
養老保險金上:25省發現各類問題金額601.61億元,414.08億元被擠占挪用或騙取套取,13省將406.26億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等,挪用於「三保」支出、償還政府債務等。
惠農財政補貼上:16省175縣截留挪用41.64億元,用於償還當地政府債務、發放公職人員工資等。
至2024年6月底,拖欠相關地區農戶補貼資金平均一年,最長九年。
從通告看,被挪用錢大部分都去了兩個地方:
地方債務、「三保」。
所謂「三保」,主要是給公職人員發工資。
這說明一個什麼問題?
中央給地方的很多撥款,本來是用於老百姓的,結果被地方截胡了,發給「自己人」了。
而且這種現象不是今年才有的,去年審計署的報告就披露了66個縣把中央給農村地方的19.51億學生營養餐,挪用到了償還債務、發工資上去。
我只能說,《鐵齒銅牙紀曉嵐》電視劇里,王剛老師演繹的那段台詞真的是過於經典。
這也解釋了近幾年為什麼地方「罰款性收入」越來越多,「遠洋捕撈」現象越來越多的原因。
歸根到底,就是為了「錢」。
「有些事不上秤沒有二兩重,上了秤一千斤都打不住。」
織造局說自己把錢都給宮裡了,但實際上,宮裡壓根就沒收到這筆錢。
宮裡說改稻為桑早就備好了賑糧款,結果淳安百姓愣是沒吃上米。
複雜啊,複雜。
回到開頭福州銀行的案例:上面專款專用的錢怎麼就到不了業主手裡?
因為法院的頭上還有一片雲。
另外一層,為什麼當初老百姓買房的血汗錢,會變成爛尾樓,監管資金賬戶怎麼就被挪用了?
因為銀行的頭上又有一片雲。
有些話不方便展開說,我只能抽象地說幾句話:
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
建設法治經濟,法治社會,必須要敢於打破一些群體和地方的利益,敢於刀刃向內、撥雲驅霧。
否則,法治國家的過程,必然是磕磕絆絆、難有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