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流新聞訊(首席記者張鵬翔)4月21日上午,備受關注的「上海3歲男童被生父女友虐待致死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虐待罪判處被告人趙某蝶有期徒刑二年,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4年7月至8月23日,被告人趙某蝶在與男友黃某理及其兒子即被害人黃某某(歿年3歲)共同生活期間,以被害人頑皮不聽話等為由,頻繁採用毆打背部、臀部、腿部等處及牙咬腿部等方式實施虐待。2024年8月24日傍晚,趙某蝶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一開放式公園內,因不滿被害人亂跑等原因,多次用手拍打被害人頭面部,並用樹枝抽打、用腳踢踹被害人身體其他部位。其間,趙某蝶還將被害人從河道岸堤下斜坡拎甩至堤面,致被害人側身倒地後頭部撞擊地面。當日20時許,被害人在家中昏迷倒地,趙某蝶將其送至醫院搶救,後被害人因搶救無效於同年9月4日死亡。經鑒定,被害人系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引起中樞神經系統功能障礙死亡。2024年8月29日,公安機關在趙某蝶暫住處將其抓獲。趙某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蝶虐待年僅3歲的家庭成員黃某某,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趙某蝶故意傷害黃某某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數罪併罰。法院根據被告人趙某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以虐待罪判處被告人趙某蝶有期徒刑二年,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被害男童生母馬女士此前介紹,她與孩子生父黃某理系自由戀愛,兩人在老家舉辦過婚禮但未領取結婚證。在馬女士懷孕及分娩前後,發現黃某理多次出軌,遂提出分手。2024年1月,黃某理以「母親病重想看孫子最後一面」為由將時年3歲的孩子帶走,隨後拉黑馬女士的聯繫方式。該案一審於2025年4月17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檢方以虐待罪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追究趙某蝶的刑事責任。
據馬女士回憶,庭審現場趙某蝶起初並不承認虐待孩子,直到檢方播放監控視頻後才改口認罪。監控視頻記錄了2024年8月24日趙某蝶將孩子帶至公園施暴的全過程,面對檢方「為何毆打孩子」的質問,趙某蝶回答稱,「沒有為什麼,就是忍不住、心情不好,泄憤。」觀看錄像後,馬女士情緒失控,當場暈倒在法庭上。
馬女士與兒子失聯7個月後,於2024年8月再次見到兒子時,孩子已躺在醫院icu病房,被診斷為腦死亡。馬女士稱,趙某蝶和黃某理一直對她隱瞞實情,直至醫院要求親生母親到場才能辦理放棄治療手續才不得已通知了她。「我來了之後說了一句『媽媽來了』,明顯看到孩子眼角出現了淚痕,我能感覺到孩子知道我來看他了。」馬女士說。從案發到宣判,她走過了近兩年的維權之路,「為孩子討公道」是支撐她走過來的精神支柱。
關於孩子生父黃某理的責任問題,馬女士多次表示不相信黃某理「不知情」的說法。據她了解,鄰居曾多次看到孩子在門外被罰站、不準吃飯,盛夏中午還穿著長衣長褲以遮掩傷口。孩子生前曾向生父求助,稱趙某蝶打自己、讓父親「換掉她」,黃某理不僅未採取任何保護措施,反而將此事告知了趙某蝶。一審開庭時,黃某理以被害者家屬身份出庭,但從未對馬女士表達過任何歉意。
馬女士堅持要求對趙某蝶判處死刑,並追究孩子生父黃某理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