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澎湃新聞報道,上千萬粉絲網紅「周周珍可愛625」(實名周珍)名下控股公司因涉嫌逃稅逾1600萬元,已被稅務部門處以829萬餘元罰款。然而,就在處罰決定公布近3個月後,她仍原計劃於12月11日中午開啟「雙十二」直播,直至輿論發酵才悄然取消。這一幕令人錯愕:一邊是稅務機關的明確行政處罰,一邊是平台上的照常營業,彷彿違法成本只是賬面上的一串數字,而非對行為本身的否定。
逃稅不是「避稅技巧」,更非「行業潛規則」。從官方披露看,涉事公司在賬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屬於典型的主觀故意偷稅行為。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此類行為不僅需補繳稅款、滯納金,還應處以0.5至5倍罰款。此次稅務部門僅按最低標準處罰,已屬從寬處理。但問題在於,法律的懲戒若止步於金錢層面,而未在社會影響和平台規則層面形成有效制約,就極易被誤讀為「交錢了事」,甚至變相鼓勵「先逃後補」的僥倖心理。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當一個擁有5000萬粉絲的頭部主播,在被查實重大稅務違法後仍能高調直播帶貨,這傳遞出怎樣的信號?流量經濟賦予了網紅巨大的變現能力與公眾影響力,但這種權力必須建立在守法基礎上。一旦違法者仍能藉助原有渠道持續收割流量紅利,不僅削弱了法律的威懾力,更會動搖公眾對稅收公平乃至市場秩序的信任——為何普通人一分一厘都要依法納稅,而某些「頂流」卻可一邊偷稅一邊賣貨?
平台在此過程中的角色同樣關鍵。《網路主播行為規範》明確要求平台對違法失德主播採取限制措施。但現實中,只要賬號還能開播、商品還能上架,就意味著平台尚未真正履行主體責任。稅務處罰不應只是「後台數據」,而應觸發平台的聯動機制:暫停商業合作、限制流量推薦甚至階段性封禁,才能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閉環。否則,監管的拳頭打在棉花上,再嚴厲的稅法也難落地生根。
更深層看,此案折射出新經濟形態下監管協同的短板。直播帶貨模糊了個人與企業、內容與銷售、線上與線下的邊界,但法律適用不能因此模糊。稅務、市場監管、網信、平台四方需建立信息共享與響應機制,確保違法行為一經確認,即在傳播端、交易端同步受限。唯有如此,才能避免「罰單開出、直播照舊」的荒誕局面。
流量時代,沒有人能凌駕於法律之上。網紅經濟要行穩致遠,就必須告別「野蠻生長」的舊邏輯。對違法者「邊罰邊播」的容忍,實則是對守法者的不公。當法律紅線真正成為不可觸碰的高壓線,流量才能回歸價值本位,而非淪為逃避責任的遮羞布。(王志高)

綜合編輯:李明 校對: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