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麝因分泌麝香而聞名,被稱為森林中的「香水大師」,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1月1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西昌警方獲悉,近日,金某某、曲木某某因非法購買林麝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麝香
據警方介紹,2024年1月上旬,金某某經喜德縣曲木某某介紹,從雲南的沙某某處以1.5萬元的價格非法購買了一隻林麝。經初步調查,金某某購買的林麝及其麝香均被其用於個人食用。
2024年2月上旬,曲木某某也從沙某某處以1.3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隻林麝,用於個人食用。未食用完的肉經雲南瀕科委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來源為偶蹄目麝科林麝,林麝被列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
目前,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了解,林麝,別名獐子、香獐等,隸屬於麝科、麝屬,因分泌麝香而聞名,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其在國內主要分布於西北、西南山區,在許多原分布區已絕跡。目前,國內野生林麝數量稀少,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瀕危(en)物種、《中國生物多樣性紅色名錄》極危(cr)物種。林麝活動分布的海拔跨度較大,從低地丘陵至海拔3800米的高山針葉林和灌叢地帶均有。它通常獨居或成對活動,性情害羞且機警靈敏,以樹葉、雜草、苔蘚、嫩芽、地衣及各種野果為食。
警方提醒,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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