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10月23日消息,據報道,為照顧其它車主的充電體驗,不少充電站都設置有充電超時佔位費用,但這樣的佔位費到底合理嗎?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
據介紹,顧女士去年10月份在某酒店的超級充電站為車輛充電,充電結束後,顧女士未及時挪車,導致充電車輛產生超時佔位費。
事後,顧女士發現自己的支付寶自動扣款546.85元,其中充電費108.45元,剩餘438.4元是超時佔用費,超時佔位時長為94分鐘。
顧女士認為,投建該超充站的車企,沒有顯著提示車位存在超時佔用費,充電結束後也沒有用有效方式提示挪車,因此收取的超時佔位費不合理,要求退還。
顧女士與車企方協商無果後,將該車企起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超時佔用費438.4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某新能源車企在充電站的現場告示、車載地圖彈窗以及官網中已告知超時佔用費,且收費定價不存在過高情形,並未違反法律規定。故一審法院駁回顧女士的訴訟請求。
顧女士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該爭議焦點主要在於:案涉超時佔用費條款是否成立並生效,超時佔用費的性質和超時佔用費標準是否合理。
某新能源車企已通過官網、車機大屏幕、手機app以及小程序等多種方式,對超時佔用費的產生和計費標準向接受其充電服務的用戶進行了充分的提示告知。
並且,該新能源車企對於充電站空閑充電車位數量大於50%時不收取超時佔用費,對用戶的首次超時佔用費亦會予以免除,這些措施均可以證明某新能源車企設置超時佔用費的目的是為了促使車主及時挪車,提高充電站的利用率和用戶體驗。
在充分告知、提示的情況下,合理使用懲罰性違約金,並無不當。最終,上海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