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熱時能多穿衣服、多蓋被子捂汗嗎?
不能。在體溫上升期,若患兒出現畏寒、寒戰等癥狀,可適當為患兒增添衣物保暖以提高患兒的舒適度。在發熱持續期,由於兒童的體溫調節能力尚不完善,太多、太厚的衣物或被子不易散熱,反而可能導致患兒體內熱量儲積出現高熱。在嬰兒中,過度保暖或捂悶還可能導致患兒出現脫水。對於發熱患兒,應採用退熱措施提高兒童舒適度,採用溫水外敷、溫水浴、減少穿著的衣物、調節室內溫度均可以起到物理降溫的作用,使患兒感覺舒適為宜。

2.對乙醯氨基酚、布洛芬可以交替使用退熱嗎?
不推薦在兒童發熱時採用對乙醯氨基酚和布洛芬的交替使用。因為在評價使用解熱鎮痛藥物後孩子退熱效果時,不單純是評價體溫下降了多少度,需同時評價因發熱導致的不舒適,如精神差,煩躁等表現是否有所改善。當然,絕大多數患兒發熱程度越高,感覺不舒適的發生率也越高,但也存在個體差異,因此用解熱鎮痛葯後家長與醫師特別關注用藥後患兒的體溫是否下降,但同時也要關注藥物的不良反應。雖然對乙醯氨基酚和布洛芬的交替使用,較單獨使用對乙醯氨基酚或布洛芬,在體溫降低值上有一些差異,但並不能有效改善患兒因發熱而導致的不適,同時增加了解熱鎮痛葯不良反應的風險,同時,由於對乙醯氨基酚和布洛芬的劑量、間隔時間和用法不同,造成用藥的方案複雜,易造成家長和醫護人員的混淆,導致解熱鎮痛葯的藥物過量甚至中毒。
3.使用退熱葯後還是反覆發熱,是藥物無效嗎?
不是藥物無效。發熱是由於感染或非感染因素導致體溫調節中樞功能異常,引起機體體溫升高超出正常範圍的一種臨床表現。臨床上普遍採用解熱鎮痛葯進行退熱,使用退熱葯不單只是為了恢復正常體溫,更主要的目的是減輕發熱所導致的不適、提高舒適度。使用退熱葯後,藥物可能只能降溫1~2 ℃,不一定能夠讓體溫完全恢復正常,同時藥物在體內持續作用時間一般為4~6 h,持續作用時間結束後,如果引起兒童發熱的疾病未能控制,原發疾病可能導致再次發熱。兒童發熱時,若僅表現為單純的體溫升高、皮膚口唇顏色正常、黏膜濕潤、神志清醒、哭聲有力、熱退後精神反應良好,無明顯感染病灶、無其他伴隨癥狀、無呼吸急促,可以暫時不去醫院,在家觀察處理,同時可予以多飲水、溫水浴、減少衣物、降低環境溫度等物理方法退熱,監測體溫變化,必要時予解熱鎮痛葯(2次用藥之間應間隔4~6 h以上),若有其他癥狀,需儘快就醫。一旦出現以下任意一種情況應立即前往醫院進行診治:兒童年齡<3個月、發熱前到達過疫源地或懷疑有疫區接觸史、無法進食和飲水、出現按壓不褪色的皮疹、面色蒼白或灰暗或發紺、皮膚花紋、神志不清或反應很差、肢體活動障礙、持續疼痛或哭鬧不止、呼吸急促、心動過速、持續高熱不退(>39 ℃)、抽搐、已診斷為免疫缺陷病或血液病等。
4.服用退熱葯後,體溫一點兒沒降,還能補吃嗎?
服用退熱葯後,即使患兒體溫仍高,也不宜提前服用退熱葯,2次用藥應間隔4~6 h以上,24 h之內用藥不超過4次。頻繁用藥或加大劑量用藥,可能導致因藥物過量的傷害。發熱時,患兒容易出現脫水或不顯性失水,理論上,更容易因藥物過量而出現肝、腎損害。解熱鎮痛葯治療無效時,應重點關注引起發熱的病因查找和治療,可以輔以降低環境溫度、減少穿著衣物等方式改善患兒的舒適度。
5.服用退熱葯後出現嘔吐,還需要再補服嗎?
如服用後立即出現嘔吐,嘔吐物中看到完整的片劑、膠囊劑或全部液體,如有必要,可考慮補服。如果服用時間超過15 min,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決定,需權衡錯過一劑的潛在風險和補服後藥物過量的危害。同時分析用藥後嘔吐的原因:藥物不良反應、疾病本身、喂葯不當等,對於依從性差的患兒可考慮處方退熱栓劑。
參考文獻:國家呼吸系統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中華醫學會兒科學分會呼吸學組,中國醫師協會呼吸醫師分會兒科呼吸工作委員會,等.解熱鎮痛葯在兒童發熱對症治療中的合理用藥專家共識[J]. 中華實用兒科臨床雜誌 , 2020,35(3):161-169.
鄭州大學第五附屬醫院 兒童康復醫學部 杜宏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