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規則不成方圓,社會的快速有序發展離不開規則、規範的建立和執行。
社會的有序進行不是單靠一兩個規則就可以實現的,它需要各種各樣的規則和規範。比如:風俗習慣、道德規範、法律規範以及宗教規範等。

兒童在3-6歲期間,生長速度減緩,智能發育加速發展,活動範圍明顯增大,接觸社會事物日益增多,感知覺、記憶力、注意力、語言、思維和社會交往能力相比以前明顯上一個台階。
Shweder、Turiel等人研究發現,在4-6歲年齡段,兒童對於道德規則和習俗規則已經採用與成人基本相同的原則進行分辨。4-6歲是兒童社會認知發展的關鍵時期,而社會規則認知是社會認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幼兒初來時對這個社會是一無所知的,而現實社會卻有很多條條框框,這樣一個規定,那樣一個規範,要在社會上生存發展,幼兒必須了解、掌握這個社會最基本的社會規則,如:偷竊是不對、看到車要避讓、過馬路要看紅綠燈。

所以兒童身體和心理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對社會規則的正確認知。在現實生活中,相較其他成年家長,母親和兒童相處時間是最多的,兒童主要是由母親照顧和教育,母親的行為習慣和處事方式都會對兒童產生重要的影響。
兒童的每一個成長階段,都有母親的足跡,無論是兒童語言的習得還是行為的養成,都離不開母親的參與。
一、獨生與非獨生兒童的母親採用教養方式的差異分析
從研究結果可以看出,非獨生兒童母親與獨生兒童母親的教養方式,在情感溫暖/理解、否認/拒絕這兩個維度上,存在顯著差異,他們的研究認為獨生子女家庭父母採用情感溫暖的養育方式明顯高於非獨生子女組。
這可能是由於獨生子女的父母有更多的時間、精力和耐心用在孩子的教養上。情感溫暖、理解的教養方式有利於親子關係的發展,母親看待問題能站在兒童的角度,採用相對溫和的解決方法。

研究還發現,在孩子日常的教養中,獨生孩子母親採取相對較少的拒絕否認教養方式,而非獨生孩子母親則採取相對較多的拒絕否認方式。
這可能是因為獨生子女都是家中的寶寶,父母把所有的愛都給了孩子,一般都會滿足孩子的需求,所有較少拒絕否認孩子。
而非獨生家庭,母親的精力至少要花在兩個兒童身上,如果兒童的行為需要她付出成本代價的,母親更願意採取拒絕否認的教養方式。
二、母親教養方式與4-6歲農村兒童社會規則認知的回歸分析
回歸分析可以看出,母親拒絕否認可以顯著正向預測4歲農村兒童的道德規則認知和社會規則認知,母親情感溫暖、理解可以顯著正向預測5-6歲農村兒童的道德規則認知和社會規則認知,這結果表明不同年齡段的農村兒童對母親教養方式的不同反應。

5-6歲農村兒童社會規則認知的發展與母親教養方式的關係,與霍夫曼等人的研究相類似,認為積極的母親教養方式可以促進兒童的社會規則認知的發展。
而4歲農村兒童卻有不一樣的研究結果,這個可能與兒童的年齡發展特徵有關,根據科爾伯格的道德認知發展理論,4歲的兒童處於前習俗道德期,盲目服從權威,對於道德行為、社會規範沒有是非標準,只是服從教育者或者成人的要求。
對於4歲的農村兒童來說,如果母親對某種行為採取是強烈的拒絕否認,那麼兒童就會認為這種行為是不對,不能做的。社會認知領域理論認為,兒童的社會規則認知發展與建構主要是依賴於兒童天賦與潛力、兒童社會化經驗、社會交互作用這3方面。
Vygotsky社會建構主義觀點認為:認知發展的原材料除了兒童對外面世界的探索,更多的是來源於兒童與知識豐富的人交往過程中的相互作用,如父母、教師等。

對於4-6歲的農村兒童來說,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是由母親教養、照顧他們,兒童通過母親教育學習並認識各種的社會規則,所以母親的教養方式對兒童社會規則認知發展的影響顯得尤為重要。
根據已有的研究成果表明,母親的受教育程度與其選擇不同教養方式的有著密切的聯繫,通過提高母親文化水平,改善母親教養方式,從而達到推進農村兒童社會規則認知的發展。
社會規則是一個社會有序發展的基本條件,社會規則為人們行為指引方向。社會認知領域理論的研究告訴我們,3歲開始是兒童規則認知發展萌芽時期,父母應該及時把握關鍵時期採用科學的方法對兒童進行相應的規則教育。

三、教育建議
研究結果發現,母親教養方式會影響兒童的社會規則認知的發展,針對本研究結果對農村母親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充分發揮母親的榜樣示範作用
根據班杜拉的社會學習理論的觀點,兒童社會行為的習得主要是通過觀察模範,母親是兒童最親近、最信任的人,是兒童的模範對象。
因此母親要注意規範自己的日常行為,嚴格遵守各種社會規則,給孩子提供一個具體的行為模範,幼兒才能從中模範進行學習。
在日常教育中要注意言行一致,禁止言行不一。比如有些家長平常教孩子過馬路要看紅綠燈,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家長貪圖方便、快捷,經常帶著孩子沖紅燈,在車流中穿梭。

當父母帶著孩子違規,同時享受到違規行為帶來的喜悅或者沒有帶來懲罰,孩子就會默認為這種行為是可操作的,可執行的,因為父母也是這樣做的,即使父母或者老師曾說過不能這樣做。
在0-6歲期間,兒童社會認知處於萌芽和發展階段,發展水平不高,兒童的辨別能力不強,對社會事件和社會行為缺乏是非對錯的判斷,所以母親正確的榜樣示範對兒童社會規則認知的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在親子遊戲中滲透社會規則
遊戲是幼兒最重要的學習方式,也是促進兒童身心健康和社會認知的有效方法,因此母親可以把社會規則滲透到親子遊戲中,幼兒通過親子遊戲潛移默化的掌握基本的社會規則。母親開展親子遊戲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親子遊戲的選取要符合幼兒的發展狀況和興趣。教育學家誇美紐斯曾經說過:我們不必從外面拿什麼東西給一個人,只需把那暗藏在體內的固有的東西揭開和揭露出來,並重視個體個別的因素就夠了。
母親在開展親子遊戲時要根據幼兒實際情況發展,比如3-6歲是兒童角色扮演的敏感期,兒童喜歡扮演各種人物,這時候母親就可以和兒童扮演警察和小偷的遊戲,通過親子遊戲,兒童就會知道偷東西是不對的,警察是維護正義的。
第二,與兒童共同制定親子遊戲規則。每個兒童都是一個獨立個體,4-6歲兒童的已經具有自我意識,兒童渴望得到成人的尊重,期望能自主決定自身的事情,母親要學會尊重兒童的人格和權利。

讓兒童參與規則的制定,不僅可以激起兒童對遊戲的興趣,同時還可以加深兒童對規則的理解和落實,因為規則是他自己參與制定的。
比如排隊玩滑梯的遊戲,母親可以和兒童共同制定違反行為的懲罰措施,並在遊戲中認真執行,使幼兒能在遊戲中更好的約束自己的行為,在遊戲中理解和內化社會規則。
把社會規則融進家庭規則,與兒童協商共同制定家庭規則
家庭規則是家庭生活中的一種被重複的固定秩序或者行為規範和準則,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和社會規則有很多的相似點,並不會相互排斥。比如在家裡規定垃圾要扔到垃圾桶,在社會上也是同樣的道理,不能順便扔垃圾,垃圾要扔到垃圾桶。

把社會規則有技巧的融進家庭規則中,讓兒童在家庭生活中認識、理解和執行家庭規則,用規則規範、約束自己的行為,達到促進社會認知發展的目的。
比如有尊老的家規,在家吃飯時父母都是先讓老人就座,讓老人先吃第一口飯菜,家裡潛移默化的教育讓孩子知道要尊敬老人。當孩子與人交往時自然而然就會尊敬長輩,如在公交上給老人讓座,因為規則已經內化成他的日常習慣。
在制定家庭規則時要注意:讓孩子也參與到其中來。兒童在協商和參與規則制定的過程中,可以了解規則,學習解決和處理問題的方式;與父母協商過程中能促進親子關係,融洽家庭氛圍,也有助於兒童社會交往的發展。
當兒童參與到家庭規則的協商和制定當中,兒童不再是家庭規則的被動接受客體,他們認為自己要對規則負責,心甘情願遵守各項規則,維護家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