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監委日前一則反腐消息引發輿論關註:一家足療養生館負責人被立案調查,被查出涉嫌受賄犯罪。
其並非國家公職人員,就是個私企小老闆,為何會涉嫌受賄犯罪呢?會被提起公訴嗎?
監察機關是否有權對非國家公職人員立案調查?
據“清風黔江”微信公號5月20日消息,經批准,重慶市黔江區監委對重慶黔江雲之源足療養生館負責人王成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王成與國家公職人員相互勾結,夥同國家公職人員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成的行為已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收繳其違法犯罪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有讀者不解,各級監委是對行使公權力的國家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王成不是國家公職人員,只是個私企小老闆,重慶市黔江區監委可以對他立案調查嗎?
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有明確規定。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曾刊文回答網友的提問:在調查某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的過程中,有的涉案人是黨員、公職人員,有的涉案人既非黨員,也非公職人員,監察機關是否有權對這些涉案人立案調查?
官網回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款,監察機關調查公職人員涉嫌職務犯罪案件,可以依法對涉嫌行賄犯罪、介紹賄賂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中的非公職人員一併管轄。從廣義上講,所有與案件相關的人都可以稱之為涉案人員,既包括被審查調查人、行賄人等,也包括協助、參與實施違紀、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其他人員,受害人、證人等。
對於非黨員非公職人員的涉案人員,如果其涉案行為涉嫌共同職務犯罪或行賄犯罪,監察機關可以立案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決定是否移送司法機關。對於未被移送審查起訴的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紀檢監察機關可以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具結悔過,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移送有關行政執法部門。
根據重慶市黔江區監委的通報,區監委在調查國家公職人員涉嫌職務犯罪案件時,王成作為涉案人員,其夥同國家公職人員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其行為已涉嫌受賄犯罪,故而被移送檢察機關。
那麼,王成可能面臨怎樣的刑罰?
根據刑法關於受賄罪的規定,第三百八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商人充當官員“白手套”受賄斂財並不鮮見
類似這樣,國家公職人員與商人老闆相互勾結,由商人充當“白手套”受賄斂財的現象並不鮮見。
傳統腐敗中,腐敗分子與行賄人直接接觸聯繫,溝通請託事項,賄送接收財物,行受賄主體清晰明確。隨着腐敗行為的隱形變異,腐敗分子從“台前”隱於“幕後”、從“現身”變為“隱身”,利用身份職務和影響力暗中提供幫助,讓配偶、子女,或與自己關係密切、信得過的親屬、同學戰友、司機秘書、商人老闆等人沖在台前,當“白手套”“代理人”“中間人”,做“權力掮客”“台前木偶”“腐敗搭檔”,與行賄人或下屬進行溝通聯繫,轉達請託事項,接受利益輸送,而自己則在幕後做“實控人”“影子股東”,形成“我辦事、他收錢”,甚至“他辦事、他收錢”的斂財模式,有的行賄人甚至根本沒有接觸到領導幹部,“只聞其名、不見其人”。
今年2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董國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浙江省紀委監委對其處分通報就提到,“違規入股多家擬上市企業,安排他人充當‘白手套’,隱藏'影子股東'身份”。
今年1月播出的中紀委年度電視專題片《反腐為了人民》披露,在查辦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唐一軍案件時,專案組正是運用大數據手段進行關聯搜索,進而發現了更多可能與其妻宣敏潔有關的“影子公司”、代持嫌疑人、行賄嫌疑人,一步步揭開偽裝背後的真相。要持續提升運用信息技術和大數據手段開展風腐同查同治的能力,通過全景式、靶向式掃描,從異常情況中“找線頭”,在數據分析中“找根源”,以數據關聯鎖定“白手套”“錢袋子”“利益鏈”,精準揭開“隱身衣”。

唐一軍的妻子宣敏潔在片中自述。
專題片還曝光了全國人大財經委原副主任委員、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的貪腐細節。其貪腐的一大突出特點,就是幾乎從不親自經手,而是通過多名“白手套”來操作。比如,某企業想到貴州開展業務,有些項目需要得到孫志剛的支持。孫志剛趁機提出希望這家企業支持他弟弟孫少武的項目,收購孫少武在武漢的一個土地項目股權。企業負責人懷着攀附孫志剛的盤算,以遠高於市場價完成了收購。對於違紀違法所得,孫志剛家人主要通過找人代持來設置“防火牆”。專題片披露,孫志剛妻子的多年好友胡耀尹不僅是孫家的“代持人”,也成了外人眼中的孫家“代言人”。

孫志剛妻子的商人朋友胡耀尹,是孫家的“代持人”“白手套”。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第十二審查調查室曾刊文表示,要盯緊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深入查處“白手套”、“影子股東”、“期權腐敗”、政商“旋轉門”、“逃逸式辭職”等典型問題,用好科技手段,以大數據信息化賦能“穿透式”審查調查。盯緊那些老是拉幹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賄人,堅決懲處其違紀違法行為,維護公平公正市場環境。
南都記者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