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滋賀警方宣布,17年前的“琵琶湖碎屍案”終於告破了。

現年74歲的嫌兇杠共芳在獄中被“再逮捕”。

2019年,他因殺人分屍,被判25年監禁。被逮捕時,他還在監獄服刑,所以叫“再逮捕”。
這是兩起分屍案,有兩名受害人。不過,被杠共芳殺人分屍的受害人可不止兩個。
隨着杠共芳的名字再度出現在媒體,網民們的恐怖記憶又被喚醒,尤其當年曾光顧過他家烤肉店的食客們……

2008年5月17日早晨,早起散步的路人琵琶湖邊發現一條疑似人類右腿的東西。這個發現揭開了“琵琶湖分屍案”長達17年的懸案序曲。
在之後一個月時間裡,先後在不同地方發現左腿、頭、左腳、左手、右手。

這是一名年齡大約在30~50歲之間的男性。他體型微胖,o型血,身高170~180公分。左臉頰長了個瘤子,頭髮花白。
他被人殺了,並被殘忍碎屍,從不同地方丟棄。沒有任何能夠證明他身份的物件,也沒有特徵匹配的失蹤者。
警方做了模擬畫像,尋找知情人提供線索。

由於案件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琵琶湖分屍案”被認定適用懸賞制度,由公家提供300萬日元的懸賞金。
然而,別說兇手了,連被害人到底是誰都沒有找到線索。
時間來到10年後的2018年11月,滋賀警方宣布“琵琶湖分屍案”被害人身份。川本秀行,遇害時年僅39歲。

說起突破口,也挺悲涼。
滋賀警方從駕照更新這塊下手,專找“駕照到期,卻沒來更新”的人。一年多前,川本秀行和其他人一起上了警方的重點排查名單。逐一排查下來,鎖定川本秀行。然後再找到他的親屬,做dna比對,最後確定就是他。
若不是警方找上門,根本沒人想過報警找他。

搞清楚死者身份後,尋找真兇就相對容易了。當時,警方已經懷疑到杠共芳的頭上。
杠共芳與川本秀行在建築工地上班時相識。2003年,川本秀行從廉價公屋搬去建築公司宿舍,與杠共芳同住。
杠共芳的腦子很靈,他組織了一個“扒金庫”群。收了一堆小老弟,通過共享“扒金庫”信息來組團掙錢。小老弟們賺到錢,需要分給當頭頭的杠共芳。
警方查到兩人之間存在金錢借貸,也查到杠共芳曾毆打過川本秀行,可就是沒有確鑿證據證明他殺人。
此時,杠共芳已經因涉嫌殺害另一名男子,被逮捕入獄。

2018年8月11日早晨,滋賀縣境內的農業用排水道,晨練路徑此處的路人大叔發現一具沒有頭和四肢的屍體。
之後幾天,陸續發現死者的大腿、頭、腳、手、胳膊。死者是68歲男子中川直。
沒錯,兇手就是杠共芳。只不過,這次他留下了的破綻。拋屍當天,以及後面一周內,他三次在atm上,從死者銀行賬戶里取走近70萬日元現金。

他殺中川直的套路手法,和殺川本秀行一樣。早年相識在建築工地,後介紹被害人住進建築公司的宿舍,再讓對方加入自己的“扒金庫”群。這些人的共同特徵是與家人關係疏遠,沒誰留意他們去哪兒,在做什麼,是否遇到不測。
警方搜查杠共芳的住處時,找到屬於中川直的人體組織。

但這些只是間接證據,並無直接證據表明,中川直就是杠共芳殺的。杠共芳本人更是死咬住一點:我沒殺人。
最後,以推斷“只可能是杠共芳殺人”來定罪,判處他25年監禁。
而事件的真正高潮,從這兒開始!那年,“烤肉店老闆在店裡肢解屍體”的驚魂劇情,讓很多人親身體驗了一把,什麼叫細思極恐。

2010年7月,也就是殺害川本秀行兩年後,杠共芳開了一家韓式烤肉店。店裡生意興隆,口碑相當好。
他開店的錢從哪兒來的?都是自己的嗎?他店裡的肉有沒偷用人肉?

他平時,白天開店,晚上住人。所以,2018年,警方從他的住處搜出人體組織,就是從烤肉店裡搜出來的。
警方當時是去搜找第二名被害人中川直的遇害線索,可後來找出來部分碎骨,既不屬於中川直,也不屬於川本秀行。
這說明存在第三名受害者,但身份成謎。

順着線索找,發現杠共芳曾上過班的建築工地,曾住過的宿舍,還有其他人離奇失蹤。可家人沒有報警,本人沒留下個人生物信息。社會邊緣人說沒就沒了,連立案都沒法立案。
如此一看,好嘛,烤肉超好吃的烤肉店老闆竟然是連環分屍案的兇手!
警方認為這間烤肉店應該就是杠共芳肢解受害人的現場。這裡有趁手的工具、環境,還有手法嫻熟的切肉仙人。

▲那家烤肉店的醬豬蹄實物
杠共芳到底殺過幾個人,肢解過多少具被害人屍體?
切完人頭人腿的刀,又去切店裡的烤肉?
烤肉店端出來的一盤盤韓式烤肉,每天的大骨頭湯里,到底有沒有人肉和人骨?
重口味的韓式辣醬和辣白菜,讓食客吃不出“今天的肉有些特別”?

▲那家烤肉店的辣白菜實物
普通網民聽了都覺得後背發涼。那些曾光顧過烤肉店的食客,想到自己吃過的肉……越想越噁心,越想越後怕。
恐懼的記憶稍稍被淡忘,2025年2月27日,滋賀警方宣布,17年前“琵琶湖分屍案”的真兇就是杠共芳!
他還是一如既往地否認:沒有殺過人。

鄉民評論
●這老頭是職業殺手嗎?
●謠傳那家烤肉店是不是給客人提供人肉了。現在看,好像合情合理,這才恐怖。
●從烤肉店裡找到人骨,那烤的肉是什麼肉?驚悚
●殺人魔經營的烤肉店,後背發涼。
●大家都不寫“他在店裡分屍再拋屍”這段了。當時烤肉店隔壁是一家人氣拉麵店,現在拉麵店已經把烤肉店拿下,店面擴大經營中。
●日本版《八仙飯店》?
●杠犯壓榨低保群體不夠,還殺死他們,倒賣人體內臟器官。剩下的人肉,他開了烤肉店來消耗。目前,僅是已知的至少有三名受害人而已。
●杠共芳是在日朝鮮人。以前在我們公司上班的“在日”認識他,知道關於他的一些內幕。當時向警方提供了有關線索,不知後來有沒派上用途。
●首先向不懈追兇17年的警察表示敬意。無論時間過去多久,兇手都應該得到法律的制裁。已經是數字化時代了,犯罪時效啥的,廢止了也沒關係。
●他是有多喜歡分屍呀。操作起來,相當有難度。
●如果他殺人分屍,至今都沒暴露,那麼他會繼續殺下一個,繼續把屍體分成一塊一塊的……
●他應該還有幫凶吧?一個人完成殺人分屍拋屍,還不止干過一次,覺得不太可能。
●主業開烤肉店,淡然肢解屍體,切成一塊塊時的心態,太恐怖了。
●第一起命案沒能逮捕他,後來他又用相同手法作案。這種連環命案的兇手容易反覆操作固定模式,不然,案子也會徹底進入迷宮。
●殘忍作案到這個地步,只判了25年。還要浪費納稅人的錢,養活他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