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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養老金有新變化,退休人員統一補發11個月差額,真的嗎?
時間進入11月份,退休人員即將領到11月份的養老金,不少退休人員關注到,最近養老金補發差額的消息,那麼,11月份養老金有新變化嗎?退休人員將統一補發11個月差額,這是真的嗎?下面,我們為大家專題解答。
第一,11月份,確實有部分退休人員可能補發11個月的養老金差額。
關於養老金補發的消息,並非毫無依據,11月份,確實有部分退休人員可能補發11個月的養老金差額。眾所周知,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需要用到退休人員退休當年所在地區最新的計發基數,但當年最新的計發基數一般需要等到下半年才會得以確定,所以計發基數確定前,一月份以來辦理退休的人員仍然採用的是前一年舊的計發基數計算養老金,按照舊基數計算的養老金是臨時性的預發待遇,等到新的計發基數確定後,將替換到公式里重新核算養老金,使養老金正式“轉正”。
因此,今年一月份辦理退休的人員,到11月份,就領取了11個月的預發性待遇,如果其所在地區11月份重新核算養老金,那麼,一月份辦理退休的人員將補發1-11月份少發的養老金,並從12月起,按照“轉正”後的待遇計發養老金。
第二,只有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才能補發養老金,看看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上面我們了解了養老金補發是因為計發基數發生變動,因此只有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才能補發養老金,具體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屬於今年1月份以來辦理退休的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領取職工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二是養老金是按照2021年的計發基數計算的;三是退休人員所在地區2022年計發基數高於2021年計發基數。
因此,以下四類退休人員不在本次重算補發養老金的範圍內:一是2021年12月份前辦理退休的人員;二是雖然是今年辦理退休的,但其辦理退休時,最新的計發基數已經確定,且其養老金使用的是最新的計發基數計算的;三是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四是退休人員所在地區2022年計發基數低於2021年計發基數的,養老金將不作變動,不過這種情況是比較少的,目前確定計發基數的23個地區中,計發基數均有所增長。
第三,並非所有符合補發條件的退休人員統一補發11個月差額。
補發多少個月養老金,還得看退休人員是今年幾月份辦理退休的,以及其所在地區在幾月份啟動重新核算補發工作。補發的養老金是自其退休以來到補發當月的差額,比如,一月份退休,11月補發,則補發11個月的差額,三月份退休,11月補發,則補發9個月的差額。由於退休人員退休時間不同,各地補發進程不同,補發月數也因人而異。目前,已經有至少23個地區確定了今年最新的計發基數,北京、四川等地已經在9月份、10月份完成了重新核算補發。按照往年的慣例,其餘地區可能將在11-12月份迎來重算補發,也有極少數地區延遲到次年補發。
綜上所述,11月份養老金有新變化,退休人員統一補發11個月差額,只是針對部分退休人員,大家要注意辨別,自己是否在此範圍,以及自己到底能夠補發幾個月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