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一款藥物為何有兩種價格?”近日,來自重慶的鄧女士向記者表示,自己在位於重慶銅梁區的一家藥店購買三黃片(葵花),店員告知售價為18元一盒,結賬時,鄧女士掏出醫保卡準備付款,收銀員見狀提醒她,刷醫保個人賬戶比付現金貴,需要支付26元。對此,鄧女士當即提出了質疑,得到的回復是“價格一直就不一樣”。面對明顯不合理的價差,鄧女士拒絕付款,最終在附近另一家非定點藥店,以16元的價格購入同款藥物。一直以來,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因資格審定嚴格、服務質量較高而受到參保人員信任。如今,一些藥店為何“坐地起價”,會帶來怎樣的影響?記者由此進行了採訪。(據7月7日工人日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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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醫保個人賬戶的話,葯價高、不划算,畢竟個人賬戶里的錢也是自己的錢;不刷的話,那些錢就‘躺’在賬戶里,也失去了參保的意義,好像怎麼選都吃虧。”鄧女士的困惑,也是不少參保人的疑問。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場景呢?
記者調查顯示,同一藥品醫保價格之所以高,有一定的客觀因素。其一,藥費從醫保基金到藥店的賬號,有一個周期,降低了藥店的資金周轉率;其二,其中可能還涉及藥店要承擔手續費的問題。但這兩個因素,無法解釋為什麼價格會相差這麼大。
有專家表示,無論出於什麼原因,藥店都不能推行“陰陽價格”,這違反了價格法中有關“明碼標價”的規定,涉嫌價格欺詐,擾亂了藥品市場的秩序,侵害了參保人的權益。再說,藥店因為進入了醫保系統,會提高藥品銷售量,藥店本身也有一定的經營成本,不能認為藥店的行為就是合理的。
醫保藥品價格高於現金付款價,鄧女士的遭遇不是個例。就怕一些藥店拿捏了參保人“不需要自己出錢”的心理,變相從參保人身上揩油。根據基本醫保有關規定,職工醫保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也就是說,個人賬戶屬於醫保基金。
醫保基金不是唐僧肉,應該用在刀刃上。依據價格相關法律法規,同一藥品本就不該出現兩個價格,“陰陽價格”是違法之舉,既侵犯了參保人的合法權益,還可能會讓群眾誤以為是國家行為。現金價比醫保價便宜的8元去了哪裡?這屬於藥店正常合法的收入嗎?顯然不是。就怕是損了醫保基金肥了商家。
藥店“陰陽價格”體系的存在,無疑降低了群眾參保的積極性,危害深遠。有關部門應該進行調查,然後對症下藥處理。參保人如果發現“陰陽價格”的情況,既可以向物價部門投訴,還可以向醫保局舉報。醫保基金不被虛耗,才能真正讓群眾獲益。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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