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女生小雯(化名)因注射头孢过敏去世的消息引发热议。
女生家属质疑医院未做皮试,抢救也不及时。医院认为,医生诊断及用药合理,患者的过敏性休克系罕见且严重的不良反应,院方予以积极治疗。
今天(5月7日),涉事的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针对该事,目前当地卫健委已牵头成立调查小组。

小雯的抢救病历。
家属:
女生注射头孢四分钟后出现不适
5月6日,小雯的家属向南都记者讲述了事发过程。4月15日22时57分左右,小雯因腹痛呕吐前往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陵院区急诊内科就诊,三位同学陪伴同行。家属称,小雯正在读大一,平时身体很好,事发当天还曾跟奶奶聊天,“说找奶奶报销200元买鞋子的钱”。
家属表示,入院后,医生曾询问其是否药物过敏,“小雯称不清楚”。此后,医生向其开具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盐酸曲马多注射液等其他药物的处方。家属还说,据其同学透露,“小雯曾询问医生,注射头孢是否需要皮试,医生回复不需要”。
家属告诉南都记者,其观看医院的监控视频发现,护士于16日0时35分许给小雯换药输上头孢后离开,四分钟后,小雯在0时39分左右开始身体不适,但此时陪同小雯的同学有的去缴费有的去取单据,均不在身边。
家属表示,他们在监控中看到,小雯曾起身呼喊,但没有医护人员在场,随后小雯拔针自救。0时41分左右,小雯“她就倒在椅子旁边了”。一名路过的年轻男子发现异常后呼救,医护人员随即赶到现场救治。
医院的抢救病历显示,小雯入抢救室的时间为16日0时45分,结束抢救的时间为16日2时20分。过敏史记录为有左氧氟沙星过敏史。
病史记录为,患者输注头孢曲松时突发意识丧失,口吐白沫。护士立即更换输液器及液体,给予吸氧,心电监测,测血压62/32mmHg,血氧饱和度无法监测(佩戴指甲无法拆卸)。入抢救室继续治疗。初抢诊断为过敏性休克;急性呼吸衰竭;代谢性酸中毒;急性胃肠炎;腹痛。
4月20日,小雯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过敏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
医院:
当地卫健委牵头成立调查小组
4月24日,宜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协议书。
协议书显示,患方认为,医方在对患者使用头孢曲松钠前未行皮试导致患者药物过敏,且在患者出现过敏后抢救不及时导致患者死亡,要求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并明确表示协商解决纠纷后放弃通过尸检、医疗损害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及法律诉讼等途径维权。
医方认为,医务人员对患者的诊断明确,有使用头孢类药物指征,无禁忌症,患者输注头孢曲松钠后出现过敏性休克属于罕见且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在患者出现过敏性休克后医方及时发现并予以积极治疗。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医方向患方一次性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所有费用;并承担患方此次住院医保报销后的所有自费部分。
5月7日,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目前当地卫健委已牵头成立调查小组,“各个部门都在积极处理这个事情”。
指导原则:
头孢菌素用药前无需常规进行皮试
该事故发生后,许多人都在质疑,为何医院不给患者做皮试?
南都记者查询国家卫健委2021年颁布的《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发现,头孢菌素给药前常规皮试对过敏反应的临床预测价值无充分循证医学证据支持,大多数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的说明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均未要求头孢菌素用药前常规进行皮试。
指导原则提到,不推荐在使用头孢菌素前常规进行皮试,仅以下情况需要皮试:既往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Ⅰ型(速发型)过敏史患者。此类患者如临床确有必要使用头孢菌素,并具有专业人员、急救条件,在获得患者知情同意后,选用与过敏药物侧链不同的头孢菌素进行皮试,其结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药品说明书中规定需进行皮试的。应当向药品提供者进一步了解药品引发过敏反应的机理,皮试的灵敏度、特异度、阳性预测值和阴性预测值,并要求提供相应皮试试剂。
指导原则表示,有过敏性疾病病史,如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特应性皮炎、食物过敏和其他药物(非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发生头孢菌素过敏的几率并不高于普通人群,应用头孢菌素前也无需常规进行皮试。但上述患者用药后一旦出现过敏反应,症状可能会更重,应加强用药后观察。